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法定图则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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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法定图则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为更 (略) 大鹏新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片区交通配套服务,拟对[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电瓶车充电站、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文化设施”,建筑限高为“-”,备注为“海洋博物馆附近安排一处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的海洋博物馆配套文化设施,具体规 (略) 政府审批同意的方案为准”;10-03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深圳海洋博物馆”,建筑限高为“36米,局部45米”,备注为“规划”;10-09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10-10-0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10-10-02用地面积为836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10-1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水域和绿地具体形式由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确定,但必须保证水域面积不小于50%”;04-30-01用地面积为57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1.0”,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30米”,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电瓶车充电站、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文化设施”,建筑限高为“-”,备注为“附近安排一处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的配套文化设施,具体规 (略) 政府审批同意的方案为准”;10-03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36米,局部45米”,备注为“规划”;10-09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10-10-0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游乐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C1+C5+S),容积率为“1.31”,配套设施为“交通集散中心、公共厕所、母婴室”,建筑限高为“60米”,备注为“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一处独立占地或附设建设的交通集散中心。在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建筑可适当减少退线。 (略) 政、交通、防灾、地下管线等相关规范前提下,在建设中可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和相互连通”;10-10-02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10-1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水域和绿地具体形式由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确定,但必须保证水域面积不小于50%”;04-30-01用地面积为57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 (略) 站公示:

  (一)实地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福田 (略) 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 (略)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3.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 (略) 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大鹏新区新海大 (略) 交叉口

  (二)网上展示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

  http://**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 (略) 站

  http://**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 (略)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审。

  六、联系方式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

  1.[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1.附件1:[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df

2.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为更 (略) 大鹏新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片区交通配套服务,拟对[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电瓶车充电站、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文化设施”,建筑限高为“-”,备注为“海洋博物馆附近安排一处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的海洋博物馆配套文化设施,具体规 (略) 政府审批同意的方案为准”;10-03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深圳海洋博物馆”,建筑限高为“36米,局部45米”,备注为“规划”;10-09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10-10-0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10-10-02用地面积为836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10-1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水域和绿地具体形式由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确定,但必须保证水域面积不小于50%”;04-30-01用地面积为57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1.0”,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30米”,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电瓶车充电站、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文化设施”,建筑限高为“-”,备注为“附近安排一处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的配套文化设施,具体规 (略) 政府审批同意的方案为准”;10-03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36米,局部45米”,备注为“规划”;10-09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10-10-0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游乐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C1+C5+S),容积率为“1.31”,配套设施为“交通集散中心、公共厕所、母婴室”,建筑限高为“60米”,备注为“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一处独立占地或附设建设的交通集散中心。在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建筑可适当减少退线。 (略) 政、交通、防灾、地下管线等相关规范前提下,在建设中可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和相互连通”;10-10-02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10-11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水域和绿地具体形式由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确定,但必须保证水域面积不小于50%”;04-30-01用地面积为577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建筑限高为“-”,备注为“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 (略) 站公示:

  (一)实地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福田 (略) 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 (略)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3.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 (略) 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 (略) 大鹏新区新海大 (略) 交叉口

  (二)网上展示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

  http://**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 (略) 站

  http://**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 (略) 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 (略)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审。

  六、联系方式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

  1.[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1.附件1:[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df

2.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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