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
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汶川县水务服务中心于2024年9月10日在汶川县绵虒镇组织召开了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评估单位和监测单位的情况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验收组认为,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8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刘老师0837-(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电话:肖老师0837-(略)
公示材料:
附件1:《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汶川县水务服务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春雨林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汶川县水务服务中心于2024年9月10日在汶川县绵虒镇组织召开了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评估单位和监测单位的情况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验收组认为,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8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刘老师0837-(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电话:肖老师0837-(略)
公示材料:
附件1:《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汶川县岷江绵虒镇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汶川县水务服务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春雨林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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