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明阳海洋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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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明阳海洋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汕尾明阳海洋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工程

  2、建设单位:汕尾明阳海洋 (略)

  3、工程概要:本工程建设2个*吨级多用途泊位(近期兼作浮式风机舾装泊位、海洋牧场装备舾装泊位、漂浮式风机基础和海洋牧场装备出运泊位,结构按照*吨级预留)、1个*吨级通用泊位(兼顾物料船舶和拖轮靠泊),使用岸线940m。后方建设漂浮式风机装配基地(含臂段拼装区、基础总装区、大型部件堆场区)、漂浮式风机基础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含预制构件生产车间、堆预制构件堆场区)、生产生活辅建区以及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2.49公顷,码头年设计下水60套30MW漂浮式风机和10套*方 (略) 箱。

  4、建设地点:红海湾遮浪街道以北、施公寮半岛新围村。

  图片1.png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系单位和方式

  编制单位:广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天 (略) 205号C4A01、C4A02单元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

  邮箱:*@*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工程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4、对本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工程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意见建议;

  (3)对现有工程存在问题的反映;

  (4)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工程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 24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汕尾明阳海洋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码头工程

  2、建设单位:汕尾明阳海洋 (略)

  3、工程概要:本工程建设2个*吨级多用途泊位(近期兼作浮式风机舾装泊位、海洋牧场装备舾装泊位、漂浮式风机基础和海洋牧场装备出运泊位,结构按照*吨级预留)、1个*吨级通用泊位(兼顾物料船舶和拖轮靠泊),使用岸线940m。后方建设漂浮式风机装配基地(含臂段拼装区、基础总装区、大型部件堆场区)、漂浮式风机基础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含预制构件生产车间、堆预制构件堆场区)、生产生活辅建区以及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2.49公顷,码头年设计下水60套30MW漂浮式风机和10套*方 (略) 箱。

  4、建设地点:红海湾遮浪街道以北、施公寮半岛新围村。

  图片1.png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系单位和方式

  编制单位:广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天 (略) 205号C4A01、C4A02单元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

  邮箱:*@*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工程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

  4、对本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工程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意见建议;

  (3)对现有工程存在问题的反映;

  (4)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工程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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