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沙田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沙田镇*JB*地块
占地面积:*.82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沙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沙田镇西大坦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用地现状:居住用地
地块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龙汇 (略)
调查原由:
(二)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为准。一住两公地块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
沙田镇*JB*地块需补办集体自用用地手续业务,地块原用地为农林用地(E2),后用地性质更改为居住用地(R),用地性质发生变化。 (略) 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中的第二条,因此按相关要求需要进行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环境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根据调查,2003年以前,调查地块做为荒地,地块内长有大量自然生长的灌木丛、杂草等, 2008年地块内建成居住楼后保留有少量区域用作种植农作物。期间种植作物用于居民自身食用,不使用农药,因此地块内区域用作耕种用地时无相关特征污染物。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为方便西大坦新区的建设,地块内有进行填土作业,填土来源于地块外基坑土(基坑土属于未经人类扰动的土壤),地块填土后地势平缓,无明显高低起伏。同时期,地块周边开始建设居民楼,期间地块内搭建有铁皮棚房,用于施工工人日常工作和生活,地块截止至施工时未发生过污染事件。2007年至2008年间,地块内动工建设居民楼,地块内土壤有扰动,主要体现为建设居民楼时地基开挖与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周边地块与地块内的基坑土。在此时期,地块内西侧建成居民楼4栋,东南部建成居民楼1栋,建成后地块内大部分区 (略) 面,少部分为绿化带区域,地块南部留有部分区域用作种植经济作物用于居民自身食用。2008年至今,地块内存在西大坦村村民居住,期间有村民自家汽车行驶和停靠。历史至今,地块内无工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面地块2003年前作为农林用地,荒地,2003年-2008年间与项目地块同期开始建设居民楼,建成后建筑格局基本未发生变化。南面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荒地、池塘。西面地块历史至今为穗丰年水道。北面地块2003年以前作为农林用地、荒地,2003年至2008年间项目地块及项目东侧地块建设居民楼,在该区域搭建有施工工棚,用于施工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生活。2010年间,项目地块内建设完成,该区域施工工棚拆除,地块重新用作农用地。2011年-2013年建设沙田第二幼儿园,此后该区域作为农用地和沙田第二幼儿园至今。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项目地块需对土壤的基本理化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等进行监测分析,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现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日,调查组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此次初步调查共布设36个土壤点位,2个土壤对照采样点,总共38个土壤点,203份土壤样品(包含21个土壤平行样),调查地块内钻孔深度为6.0~8.0m,分别采集5层不同深度样品;对照点采集深度为0~0.5m。监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9月5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检测了pH值、浑浊度、铜、砷、汞、镉、六价铬、铅、镍、石油烃(C10-C40)共10项监测指标。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一)调查地块土壤以碱性为主,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7.5-7.8,以中性为主;出现超筛选值的指标仅浑浊度1项,最大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15.7倍,浑浊度超标不影响项目结果;除浑浊度在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限值)。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属于非毒性污染物,不属于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浑浊度超标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风险影响;
四、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沙田镇*JB*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沙田镇*JB*地块
占地面积:*.82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沙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沙田镇西大坦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用地现状:居住用地
地块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龙汇 (略)
调查原由:
(二)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为准。一住两公地块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
沙田镇*JB*地块需补办集体自用用地手续业务,地块原用地为农林用地(E2),后用地性质更改为居住用地(R),用地性质发生变化。 (略) 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中的第二条,因此按相关要求需要进行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环境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根据调查,2003年以前,调查地块做为荒地,地块内长有大量自然生长的灌木丛、杂草等, 2008年地块内建成居住楼后保留有少量区域用作种植农作物。期间种植作物用于居民自身食用,不使用农药,因此地块内区域用作耕种用地时无相关特征污染物。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为方便西大坦新区的建设,地块内有进行填土作业,填土来源于地块外基坑土(基坑土属于未经人类扰动的土壤),地块填土后地势平缓,无明显高低起伏。同时期,地块周边开始建设居民楼,期间地块内搭建有铁皮棚房,用于施工工人日常工作和生活,地块截止至施工时未发生过污染事件。2007年至2008年间,地块内动工建设居民楼,地块内土壤有扰动,主要体现为建设居民楼时地基开挖与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周边地块与地块内的基坑土。在此时期,地块内西侧建成居民楼4栋,东南部建成居民楼1栋,建成后地块内大部分区 (略) 面,少部分为绿化带区域,地块南部留有部分区域用作种植经济作物用于居民自身食用。2008年至今,地块内存在西大坦村村民居住,期间有村民自家汽车行驶和停靠。历史至今,地块内无工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东面地块2003年前作为农林用地,荒地,2003年-2008年间与项目地块同期开始建设居民楼,建成后建筑格局基本未发生变化。南面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荒地、池塘。西面地块历史至今为穗丰年水道。北面地块2003年以前作为农林用地、荒地,2003年至2008年间项目地块及项目东侧地块建设居民楼,在该区域搭建有施工工棚,用于施工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生活。2010年间,项目地块内建设完成,该区域施工工棚拆除,地块重新用作农用地。2011年-2013年建设沙田第二幼儿园,此后该区域作为农用地和沙田第二幼儿园至今。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项目地块需对土壤的基本理化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等进行监测分析,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现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日,调查组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此次初步调查共布设36个土壤点位,2个土壤对照采样点,总共38个土壤点,203份土壤样品(包含21个土壤平行样),调查地块内钻孔深度为6.0~8.0m,分别采集5层不同深度样品;对照点采集深度为0~0.5m。监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9月5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检测了pH值、浑浊度、铜、砷、汞、镉、六价铬、铅、镍、石油烃(C10-C40)共10项监测指标。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一)调查地块土壤以碱性为主,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7.5-7.8,以中性为主;出现超筛选值的指标仅浑浊度1项,最大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15.7倍,浑浊度超标不影响项目结果;除浑浊度在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情况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限值)。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属于非毒性污染物,不属于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浑浊度超标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风险影响;
四、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沙田镇*JB*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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