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特钢园区19、20、21、22、23地块及周边道路(不含北辛安东路至古城西路的北辛安二街北半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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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特钢园区19、20、21、22、23地块及周边道路(不含北辛安东路至古城西路的北辛安二街北半幅路)

本次评估范围面积约10.(略)平米,将其中规划为二类居住、幼儿园及代征绿地的总计约9.(略)平米区域统一概化为第一类用地, (略) (略) 约1.(略)平米区域概化为第二类用地。依据前期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结合不同区域的用地规划,保守考虑以各用地规划区土壤最高检出浓度作为暴露用,采用HJ25.3中的模型方法开展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评估区域内土壤污染的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一类用地区土壤中7种PAHs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1.0×10-6,包括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及二苯并(a,h)蒽)。其中,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最高,达到了2.3×10-4。3种PAHs的非致癌危害熵超过可接水平1,包括萘、菲及苯并(a)芘。其中,苯并(a)芘的危害商最高,达到了19。其中,萘健康风险的关键暴露途径为呼吸室内挥发自下层土壤中的气体,其余污染物健康风险的关键暴露途径主要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2)第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中仅苯并(a)芘和二苯并(a, h)蒽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分别为3.8×10-6及1.61×10-6,区域内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危害商均可接受。健康风险的关键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3)结合地块将采取“污染土清挖+异地修复”的初步修复策略,以GB(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估区域内规划为居住等第一类用地区域原址污染土壤的清挖修复目标值,采用HJ25.3计算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下的控制值 (略) (略) 区域原址污染土壤的清挖修复目标值。由原址清挖外运至异地集中修复区的污染土壤,最终的修复目标值应进一步结合其最终消纳地的环境管理要求确定。

(4)以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为基础,在泰森多边形插值的基础上,针对6米以内的填土层以及重油储罐与地下油池等重点污染区区域,以清洁点连线对修复范围进行优化,最终估计评估范围内原址需进行清挖修复的土壤约(略)立方,修复区域最大投影面积约5.(略)平米,最大修复深度约18.2米。

(5) (略) (略) 的第二类用地区域,未来按经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对土壤修复合格后, (略) (略) 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管理要求,但是依然存在目标污染物残留浓度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区域,应开展后期环境管理,限制这些污染区域土壤的最终去向。初步估计,需开展后期环境管理的污染土壤面积约(略)平米,涉及污染土壤约(略)立方。

(7)前期污染状况调查期间,在7个钻孔中揭露积水,TPH超标,应结合这7个钻孔所在区域污染土壤的清挖修复,对积水疏干后达标处理。

(8)前期钻探采样过程中发现,原重油储罐、地下水油池及熬油房,以及运输科的加油站区域钻孔揭露异味(点位分布如附录8所示),这些区域污染土壤开挖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评估范围面积约10.(略)平米,将其中规划为二类居住、幼儿园及代征绿地的总计约9.(略)平米区域统一概化为第一类用地, (略) (略) 约1.(略)平米区域概化为第二类用地。依据前期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结合不同区域的用地规划,保守考虑以各用地规划区土壤最高检出浓度作为暴露用,采用HJ25.3中的模型方法开展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评估区域内土壤污染的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一类用地区土壤中7种PAHs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1.0×10-6,包括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及二苯并(a,h)蒽)。其中,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最高,达到了2.3×10-4。3种PAHs的非致癌危害熵超过可接水平1,包括萘、菲及苯并(a)芘。其中,苯并(a)芘的危害商最高,达到了19。其中,萘健康风险的关键暴露途径为呼吸室内挥发自下层土壤中的气体,其余污染物健康风险的关键暴露途径主要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2)第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中仅苯并(a)芘和二苯并(a, h)蒽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分别为3.8×10-6及1.61×10-6,区域内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危害商均可接受。健康风险的关键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3)结合地块将采取“污染土清挖+异地修复”的初步修复策略,以GB(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估区域内规划为居住等第一类用地区域原址污染土壤的清挖修复目标值,采用HJ25.3计算的可接受风险水平下的控制值 (略) (略) 区域原址污染土壤的清挖修复目标值。由原址清挖外运至异地集中修复区的污染土壤,最终的修复目标值应进一步结合其最终消纳地的环境管理要求确定。

(4)以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为基础,在泰森多边形插值的基础上,针对6米以内的填土层以及重油储罐与地下油池等重点污染区区域,以清洁点连线对修复范围进行优化,最终估计评估范围内原址需进行清挖修复的土壤约(略)立方,修复区域最大投影面积约5.(略)平米,最大修复深度约18.2米。

(5) (略) (略) 的第二类用地区域,未来按经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对土壤修复合格后, (略) (略) 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管理要求,但是依然存在目标污染物残留浓度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区域,应开展后期环境管理,限制这些污染区域土壤的最终去向。初步估计,需开展后期环境管理的污染土壤面积约(略)平米,涉及污染土壤约(略)立方。

(7)前期污染状况调查期间,在7个钻孔中揭露积水,TPH超标,应结合这7个钻孔所在区域污染土壤的清挖修复,对积水疏干后达标处理。

(8)前期钻探采样过程中发现,原重油储罐、地下水油池及熬油房,以及运输科的加油站区域钻孔揭露异味(点位分布如附录8所示),这些区域污染土壤开挖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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