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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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 (略) 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7月24日, (略) 反馈了督察情况, (略)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我市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动作为,立行立改,制定了《 (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41项整改任务、146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 (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1: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 (略) 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没有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仍然不足。

  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钒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略)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 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 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增强行动自觉。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问题2: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不力。 (略) 工业化率常年稳居全省首位,工业排放占比超90%, (略)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不力,部分企业提标整治滞后,设施建而不用。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整治、各项设施正常使用。

  整改措施:

  1. 2024年6月底前,结合中期评估情况,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调整项目和完成时限,形成42个未完成项目整改清单,推进升级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14个项目,2025年完成20个项目,其余停产状态的8个项目在各自复产前完成改造。

  2. 2024年9月底前,出台《 (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略) 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继续大力推进《 (略)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行动计划(2023-2027年)》等计划,推广绿色装备,推动重点产业、企业绿色化数字化升级改造。

  3. 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企业提标整治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改造,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4. 2025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攀枝花工业企业“绿色工厂”建设,力争成功创建1~2家。

  问题3: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不力。《 (略) “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2年至2023年期间对10个行业、106个项目实施治理。 (略) 有关部门在部分项目申请延期后梳理甄别不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力度不够。截至2023年底,41个项目逾期,占比39%。经测算,因项目滞后,相关企业每年多排放氮氧化物1826吨、二氧化硫930吨、颗粒物212吨。其中,钢铁行业17个项目中9个逾期未完成。 (略) (略) 余热余能利用发电工程二期项目应于2023年底建成投运,并同步淘汰6台煤气锅炉,但直至2024年1月项目仍在建设,锅炉仍未淘汰。 (略) 等5家球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均未按期建成。攀煤联合焦化脱硫脱硝设施已建成,但长期闲置。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 (略) “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既定项目建设,减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

  整改措施:

  1. 2024年5月底前,对《 (略) “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中期评估。

  2. 2024年6月底前,结合中期评估情况,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调整项目和完成时限,形成42个未完成项目整改清单,推进升级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14个项目,2025年完成20个项目,其余停产状态的8个项目在各自复产前完成改造。

  3. 2024年8月底前, (略) (略) 完成余热余能利用发电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和1-3#高炉电动鼓风机组建 (略) 架优化项目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停运6台(1-6#)锅炉。

  4.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攀 (略) 球团厂烟气超低排放项目改造主体建设。

  5. 2025年12月底前, (略) (略) 、攀枝花 (略) 、攀枝花 (略) 超低排放项目改造。

  6. 加强攀 (略) 长期停产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复产前完成超低排放项目改造,并通过验收。

  7. 2024年8月9日起,攀煤联合焦化进行经营性停产。督促企业复产时同步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正常投运。

  问题4: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 (略) 有关部门监管缺位,企业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监管,防止企业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 (略)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制度》,长期采取在线监测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2. 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内由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在营工业企业项目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并完成整改。

  3. 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成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场核查,建立核查台账并完成整改。

  问题5: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违规新建化工项目。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沿江1公里范围内装置仅允许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略) 距金沙江岸线仅250米,以安全环保改造为由,停运原氯化车间,新增2台氯气液化机组,将本应回用的氯气变为液氯外售,自2022年12月投产以来,累计生产销售液氯1.*吨。

  责任主体: (略)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改,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全面核查该项目液氯外售行为,并停止外售。

  2. 2024年6月底前,建立厂区氯气输送、液化、储存工序与现有氯碱产线氯气泄漏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组织开展1次氯气泄漏应急演练。

  3. 2024年9月底前,对照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完 (略) 新增2台氯气液化机组属于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C级)内提高安全环保水平、完善区域钛产业链为目的的项目认定。

  问题6: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擅自扩大产能。 (略) 擅自新增螺旋机组312组,产能扩大125%; (略) 擅自新增螺旋机组80组,增加钛中矿年产能*吨。瑞达水泥核准日产能为2500吨,应配套建设直径4米、装机功率375千瓦的回转窑,但实际建设直径4.3米、装机功率400千瓦的回转窑,日产能增长至3200吨、增幅28%。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加强备案项目管理,从严要求项目建设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严禁项目批小建大杜绝企业超产能生产,确保企业在批复允许范围内生产。

  整改措施:

  1. 立即 (略) 擅自新增的312组螺旋机组生产。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擅自新增的螺旋机组。

  2. 2024年9月底前, (略) 擅自新增的螺旋机组80组,增加钛中矿年产能*吨行为核查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2025年6月底前,根据论证报告专家意见,依法依规 (略) 擅自新增的80组螺旋机组、增加钛中矿年产能*吨行为。整改完成前,新增的80组螺旋机组不得投入生产。

  3. 2024年6月底前, (略) 按照核准产能制定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4. 2024年7月底前, (略) 擅自扩大产能的行为。依据核查情况, (略) 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5. 2024年8月底前,建立水泥生产企业生产台账,每月调度企业产量情况,严格监管企业按核准产能组织生产。

  6.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企业2024年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年度计划错峰生产。

  问题7: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擅自扩大产能。此外,恒豪铸造未配备“短流程”铸造工艺,旭鼎机械已配备“短流程”铸造工艺但实际未使用,其生铁高炉设备均属于淘汰类设施,仍长期使用,铸造生 (略) 场。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

  整改目标:加强备案项目管理,从严要求项目建设与备案内容一致,严禁项目批小建大杜绝企业超产能生产,确保企业在批复允许范围内生产。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起,严格督促企业按照备案文件要求生产铸造产品,企业不得将铸造生铁流入钢铁行业、 (略) 场。

  2. 2025年6月底前,恒豪铸造完成*吨/年铸造短流程生产线配备;逾期不能完成配备,企业于2025年10月底前将生铁高炉设备作为淘汰类设备给予淘汰。

  3. 2025年6月底前,旭鼎机械恢复*吨/年铸造短流程生产线;逾期不能恢复,企业于2025年10月底前将生铁高炉设备作为淘汰类设备给予淘汰。

  问题8:资源循环利用落空。 (略) 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超10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2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略)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钛产业资源回用长期存在短板。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加大钛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努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 (略) 钛产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工业固废管理台账,督促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开展梳理核查,建立工业固废利用企业(项目)台账,定期调度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固废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 202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 (略) 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为提高工业固废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撑。

  4. 2025年6月底前,培育、招引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至少建成1家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吨以上的企业。

  问题9:资源循环利用落空。 (略) 10家硫酸法钛白粉企业,有8家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废酸浓缩回用,约*吨、占比约50%的钛白废酸采用石灰中和处置,全市每年产生约*吨钛石膏,大量挤占工业固废渣场库容。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区政府、盐边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标:推进废酸浓缩装置优化、改造、使用,提高废酸回用量,减少钛石膏产生量。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园区工业固废渣场建立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收处工业废渣。

  2. 2025年12月底前,兴中钛业完成“*吨废酸浸取钢渣提钒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废酸利用*t/a以上,加强现有废酸浓缩装置优化改造,废酸回用达到*t/a以上,回用占比达到85%以上。

  3. 2025年12月底前,海峰鑫完成废酸浓缩系统改建,废酸回用达到*t/a 以上,回用占比达到80%以上。

  4. 2025年12月底前,钛海科技完成废酸浓缩系统优化改造,废酸回用达到*t/a以上,回用占比达到50%以上。

  5. 2025年12月底前,恒通钛业完成现有废酸浓缩装置升级优化改造,废酸回用达到*t/a以上,回用占比达到70%以上。

  6. 2025年12月底前,大互通钛业完成现有废酸浓缩装置优化改造,提高废酸浓缩浓度,废酸回用量达到6.*吨以上,回用占比40%以上。

  7. 2025年12月底前,鸿图化工完成废酸浓缩系统优化改造,废酸回用量达到*吨以上,回用占比达到70%以上。

  8. 2025年12月底前, (略) 完成废酸浓缩1期*t/a项目立项、选址等相关手续办理;2026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酸回用占比达到50%以上。

  9. 2025年12月底前,钛都化工在产一期生产项目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推进废酸处置。

  问题10:资源循环利用落空。钒钛园区综合渣场2023年底已满库,现已超量堆存约*吨钛石膏。钒钛园区管委会虽于2020年3月决定启动新渣场建设,但推进滞后,直至2024年3月仍在前期工作阶段。

  责任主体: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园区渣场管理,完成园区新渣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钒钛园区综合渣场钛石膏清理排查,并按要求堆存。

  2. 2025年6月底前,完成新渣场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

  3. 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新渣场一期项目建设。

  问题11:资源循环利用落空。此外,钒钛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本应于2021年建成,直至2024年3月仅完成方案编制,每年约*立方米水资源未回用;污水处理厂长期占用园区唯一的事故应急池作为调节池,应急措施“挂空挡”。

  责任主体: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新事故应急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清空占用的事故应急池,建成新的事故应急池,并投入使用。

  2.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并开展设施调试;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调试并开展回用。

  问题12: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敷衍应付。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 (略)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低。 (略) 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 (略) (略) 工业废物年产*立方米砌块项目,2023年1月底前建成投产攀煤*吨煤系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工业废物年产*立方米砌块项目延期于2022年7月投产,后因生产设备故障,仅运行4个月后,于2022年11月停产至今。煤系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以受筹融资、投资收益风险等因素影响为由,于2021年终止建设。 (略) 有关部门作为整改责任单位,未持续盯办,遇到困难不主动作为,在整改目标未实现的情况下,就以企业自行出具的停产停建说明为依据,上报整改销号。

  责任主体:盐边县政府、西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尽快投产,努力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核查攀 (略) (攀煤)*吨煤系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情况,并结合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2. 2025年6月底前, (略) (略) 完成砌块制坯、旋转窑等设备更换安装,正常投产运行。

  3. 2024年12月底前,四川川煤 (略) 成立攀枝花片区煤矸石清洁利用项目建设专班,积极推进大宗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和项目引进;2025年12月底前, (略) 西区投建完成1条年处理*吨煤矸石综合利用中试线或生产线项目;通过项目培育、招引、技术攻关等措施,多种方式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逐步提高利用率。

  问题1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敷衍应付。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 (略) 生活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督察发现,该项目虽完成建设,但配套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实际日处理能力仅为设计能力的75%。

  责任主体: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政府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 (略) 生活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污泥处置能力达产运行。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攀枝花川发中 (略) 强化工艺流程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制定污泥进厂时间和进厂量计划,污泥处置达产运行。

  2. 配套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前,配置2台封闭罐车将产生污水拉至北控、菲德勒、炳草岗、小沙坝污水处理厂处置。

  3. 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及时将产生污泥转 (略) 生活污泥处置中心处置。

  问题1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敷衍应付。 (略) 有关部门对降低生活污泥含水率工作研究不够,相互推诿。2 (略) 4.*吨生活污泥中,有2.*吨因含水率过高违规填埋。

  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餐厨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由处理生活污泥100吨/日提升至150吨/日,全市生活污泥全部由餐厨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成立污泥处置扩能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污泥处置工作。

  2. 2024年8月底前,在餐厨垃圾与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工作未完成期间, (略) 应对进场填埋的生活污泥在填埋前进行预处理和含水率的检测,确保填埋的生活污泥含水率低于60%。

  3. 2024年9月底前,制定餐厨垃圾与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提升措施和完成时限。

  4. 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等前期工作。

  5. 2026年6月底前,在餐厨垃圾与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改造期间,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鼓励各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厂区污泥处置设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从源头上降低污泥含水率。

  问题15: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弄虚作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仁和区迤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 (略) 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园区企业将污水接 (略) 。仁和区工作不深不细,以园区企业污水全部循环利用为由,于2024年1月申请销号。督察发现,园区内多家企业生活污水并未循环利用,甚至偷排偷放。四川 (略) 在职员工约880人,是园区人数最多的企业,建有2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均已长期停运,进水池建有暗管,绕过处理设施后直接用于冲洗高炉渣,属间接排污。 (略) 长期闲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私自在雨水涵管上打孔,将生活污水直接外排。

  责任主体:仁和区政府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促进迤资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完成四川 (略) 、 (略) 违法排污行为核查,依法依规处理。

  2. 2024年4月底前,督促四川 (略) 拆除故障应急溢流管,加强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略) (略) 将侧墙孔洞封堵,新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

  3. 2024年7月底前,按需完成迤资园区污水处理厂曝气管、一级沉淀池斜板、三相电源空压机、中央控制电脑等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4. 2024年11月底前,落实迤资园区污水处理厂营运主体,做好污水处理厂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

  5.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满足污水处理厂最低负荷条件下,运行并达标排放。

  问题16: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彻底。 (略) 异味扰民,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问题。 (略) 制定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启用湿法熄焦,夜间禁止湿法熄焦和焦化废水冲渣等整改措施。 (略) 东区作为整改责任单位,过关思想明显,后续监管落空,问题未彻底解决。该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长期以设备检修为由,停运干法熄焦设施、启用湿法熄焦设施,6套湿法熄焦设施运行累计时长较高,甚至还在夜间进行湿法熄焦和焦化废水冲渣,异味依然存在,群众满意度不高。2022年以来,焦化企业相关投诉较多,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反映该问题。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 (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有效控制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 (略) 检维修报备制度,工业企业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检维修作业时,至少提前5天将检维修报备资料向区经信局报备;非计划超过7天以上的检维修及时报备。

  2. 2024年9月底前, (略) 建立完善1#、2#焦炉干法熄焦设施点检维护工作制度,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切实提高干法熄焦率。当干法熄焦设施故障或计划检修需采用湿法熄焦时,合理安排检修时间,降低焦炉生产负荷,减少湿法熄焦频次。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C/D焦炉项目中C焦炉建设,停运3/4号焦炉及配套湿法熄焦设施,C/D焦炉全干法熄焦。

  4. 长期加强对 (略) 的管理检查,严禁使用焦化废水湿法熄焦(湿法熄焦采用工业新水作为补水);处理合格的焦化废水夜间(每日22:00至次日6:00)暂存在*立方米水池中,夜间不送渣场浇渣,渣场浇渣补水采用生产新水。

  问题17: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彻底。2019年以来,群众举报仁和区乐弄村存在违法垃圾倾倒点并随意焚烧。 (略) 管理部门履职不力,问题愈演愈烈。2024年1月,倾倒点已堆存垃圾量大,随意焚烧,浓烟四起、异味明显,引发群众关注。

  责任主体:仁和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4年8月

  整改目标:规范管理,依法查处乱倒、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清理、处置。

  2. 2024年5月底前,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 (略) 口监控、围挡等建设,对场地内建筑垃圾进行封闭管控。待该地块开发建设时,对存量建筑垃圾一并处置。

  3. 2024年8月底前,建立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倾倒、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

  问题18: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彻底。近两年,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信访投诉量日益增加, (略) 有关县(区)回应群众环境关切不及时,工作力度有差距。督察进驻期间,噪声、油烟等群众身边问题举报量占比较大,油烟污染的举报量同比上升较多。特别是东区太古悦城小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引发群众关注。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 (略) 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最大限度解决群众诉求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6月底前,生态、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文广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公告》,结合中高考保考工作,全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餐饮业及文化娱乐、道路运输等噪音专项排查整治。

  2. 2024年7月底前,完成太古悦城4号楼屋面排烟口净化设施设备的清洗工作;完成8号楼油烟管道新建工作,并开展油烟排放监测。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太古悦城8栋西侧物理隔离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外摆区域管理等措施,减少油烟、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2024年12月底前, (略) 重点生产生活区域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餐饮商户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油烟设备清洗维护台账,严格控制外摆区域,并对食客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问题19: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 (略) 现存有效采矿权105宗,有关部门对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工作监管缺位,生态恢复措施长期不落实。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1月

  整改目标:加强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工作监管,督促企业按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整改措施:

  1. 2024年11月底前, (略) 矿山生态修复专项督导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措施,补齐生态修复欠账;制定《 (略) 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 2025年1月底前,矿山企业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季度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及时掌握水土流失防治动态。

  3. 2025年1月底前,矿山企业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问题20: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土地复垦严重滞后。米易县上半坡石灰石矿于2019年6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20.5公顷土地复垦任务。督察发现,该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推进不力,截至2021年底仅实施0.6公顷,不足任务总量的0.3%。对此,企业不主动加快推进,反而想方设法放松工作要求,于2023年11月变更方案,将土地复垦任务延期至2029年,并报米易县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米易县有关部门未严格要求,默许土地复垦工作“一拖再拖”。 (略) 子采石场、盐边箐尾钒钛铁矿分别于2019年、2020年停止开采,至今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西区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攀 (略) 米易上半坡石灰石矿的立案查处,督促企业重新编制完成“二合一”方案,并通过 (略) 级备案。按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99.29亩,补足欠账。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子采石厂关闭公示、公告,督促企业完成生态修复并组织验收。

  3.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盐边箐尾钒钛铁矿立案查处。

  4. 2025年12月底前,盐边箐尾钒钛铁矿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问题21: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新白马铁矿排土场填埋作业不规范,形成大面积陡峭溜坡,水力侵蚀痕迹明显;边沟、截水沟设施不完善,存在边坡垮塌、截水沟淤堵情况,水土流失风险突出。 (略) 未按要求建设表土临时堆场、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落实项目排土场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新白马铁矿按照排土场设计,规范排土作业,对陡峭边坡进行削坡分级。根据现场实际完善边沟、截水沟设施,完成垮塌边坡维修和截水沟淤堵清理。

  2. 2025年6月底前,汇拓矿业按水土保持方案设置临时堆场,建设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

  问题22:矿山矿企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 (略) 共有48座尾矿库,虽于2022年实施尾矿库问题排查整治,但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东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开展2022年尾矿库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彻底整治存在问题,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 2024年10月底前,持续对在册33座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专项工作,切实防范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回头看”,督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尾矿库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问题23:矿山矿企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回采作业不规范。攀枝花杰迪矿业未完善安全手续,未建设截洪设施,也未分层作业,于2024年1月在原干堆场回采尾砂,回采量已达5.*吨。盐边二滩矿业尾矿库回采应于2022年11月完成,2023年12月仍在作业,未按要求恢复原始地貌、复植复绿。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盐边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验收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消除回采作业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杰迪矿业安全“三同时”手续,完成对现场已开挖裸露尾砂的覆土、复绿处置工作,修建完善截洪设施;完成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企业若恢复回采作业,将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设计分层回采作业。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盐边二滩矿业尾矿库回采作业及销号工作;尾矿库销号后依法依规开展尾矿库生态修复工作。

  问题24:矿山矿企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渗滤液未经处置外排。恒通矿业傈僳湾尾矿库坝下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长期停用,渗滤液通过泄洪闸门直排挂榜河。青杠坪矿业威龙州尾矿库停电时未启用发电机和应急泵,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 (略) 黑谷田尾矿库渗滤液未回用,已溢流至外环境。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强化管理,确保渗滤液不外排。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恒通矿业傈僳湾尾矿库初期坝下方渗滤液收集池新建,取缔泄洪闸门,渗滤液严格收集至选厂循环使用,不外排。完成地下水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开展溯源整治。

  2. 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核查青杠坪矿业威龙州尾矿库停电时未启用发电机和应急泵,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行为,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建立停电时启用备用发电机和应急泵管理制度,加强对备用发电机和应急泵的运维以及操作人员教育管理,确保渗滤液不外排。

  3. 2024年7月底前, (略) 黑谷田尾矿库渗滤液未回用,已溢流至外环境行为;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略) 黑谷田尾矿库渗滤液回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问题25: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 (略) 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失察。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动矿山企业合法合规开采矿产资源和使用土地,规范矿山企业涉水行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 (略) 矿山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矿山企业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 (略) 预防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联席会议,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取用水、涉河建设(活动)项目专项重点排查,结合排查情况,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取水、涉河许可手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报送监测成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3. 2024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勘探采矿项目使用林草地专项清理排查,全面清理矿企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占*、未按审批用途用地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4.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红坭永生炭业大湾子堆场超范围使用林地等涉矿林业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整改。

  问题26: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长期违法占地。盐边县益民乡红鑫页岩砖厂长期占用临时用地,且已修建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青山碎石厂等3个原料堆场(另外2个为福钛,国鑫)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占地。红坭永生炭业大湾子堆场在2014年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仍占用集体林地。硕洲工贸将重磁选铁矿尾砂交由个人处置,违规占用集体土地。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占地问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持续筑牢生态本底。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对盐边县益民乡红鑫页岩砖厂长期占用12亩临时用地、且已修建约4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问题调查;2025年6月底,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完成处置。

  2. 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对青山碎石厂原料堆场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3. 2024年9月底前, (略) 和国鑫建材完成堆放的原矿及碎石清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4. 2024年7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对硕洲工贸重磁选铁矿尾砂违规占用约15亩集体土地问题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5.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红坭永生炭业大湾子堆场超范围使用林地等涉矿林业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整改。

  问题27: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涉水涉河问题突出。平源工贸、 (略) 未取得取水许可,违法取用地下水,未缴纳水资源费。福钛矿业原矿石堆场阻断庙子湾河沟。龙蟒煤业朱窝子煤矿1号堆场、国鑫建材堆场侵占河道。攀钢西渣场约20米临江边坡发生垮塌,高炉渣已进入金沙江。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东区政府、 (略)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取水设施,追缴水资源税;清理散落入河的矸石,防治侵占河道。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平源工贸、 (略) 两家企业完成取水设施拆除,对地下井进行封闭填埋,完成水资源税缴纳。

  2.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福钛矿业侵占庙子湾河沟、国鑫建材原矿石堆场侵占河道现场核查,完成侵占河道原矿石清理。

  3. 2024年7月底前,龙蟒煤业完成朱窝子煤矿1号堆场河道范围内的矸石清运,堆场拦护设施建设,防止矸石入河。

  4. 2024年7月底前,攀钢集团完成攀钢西渣场约20米临江边坡垮塌侵占河道高炉渣清理工作。

  问题28: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此外,朱兰铁矿排土场部分边坡裸土覆盖不全,进出车辆篷布遮盖不规范,部分车辆冲洗不到位,扬尘问题突出,引发群众关注。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采取加强货运管控、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等措施,解决群众诉求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起,市交 (略) 公安局依照职能职责长期坚持对货运车辆没有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导致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 2024年9月底前,建立夹皮沟、 (略) 口车辆冲洗点位现场管理制度,设立限行杆,确保车辆的冲洗时间。

  3.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完成朱 (略) 排土场I排土鲍家堡区域车辆清洗装置建设,并投入使用。

  4.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完成朱兰铁矿排土场生态修复980亩。

  5. 2024年7月底前, (略) 完成爆破抑尘车的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

  问题29: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 (略) 有关部门履职不力,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处置,农业面源整治等工作未落到实处。

  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学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农业农村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等技术推广。

  2. (略) 城镇生活污水管道日常排查检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2024年9月底前, (略) 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略) 范围内开展问题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计划,推动水环境问题整改。

  问题30: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项目建设“以小换大”。西区住建部门将辖区企业自建的日处理24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71公 (略) ,代替计划建设的日处理550吨处理设施和4.4公 (略) ,导致太平社区仍有3000余人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长期直排摩梭河。

  责任主体: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太平社区全域生活污水整治,解决该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攀枝花西区太平社区污水直排口治理改造项目建设,新建5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配套污 (略) 约890米,解决 (略) 旁排洪沟污水直排问题。

  2. 2025年12月底前,建设污 (略) 约16公里,将太平社区生活污水收集至陶家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问题31: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水体整治敷衍应对。钒钛高新区于2022年12月发现马店沟6项指标超标,但在上级部门指出后才开展排查。2023年12月,马店沟仍有5项指标超标。

  责任主体: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马店沟水环境排查整治,有效提升马店沟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完成马店沟水环境排查整治方案编制,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马店沟及其各支线周边企业雨排沟和排洪沟疏浚清淤。

  3. 2024年12月底前,加大马店沟周边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4. 2025年12月底前,制定企业雨污分流“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批推进完成马店沟沿线企业雨污分流整改。

  问题32: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农药化肥减量流于形式。米易县安宁河流域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台账内容缺失,无法统计销售量,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点未建立台账,无法统计使用量。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统计、指导农户,数据两头落空。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健全台账,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技术。

  整改措施:

  1. 2024年10月底前,规范和完善农药经营示范门店销售台账;指导化肥农药固定监测调查点规范建立台账。

  2. 2024年12月底前,根据行业规范,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示范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化肥农药减量化技术,开展科学施肥、科学用药培训6场次。

  问题33: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 (略) 虽已为环境空气 (略) ,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中等偏后,2023年优良天数率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 (略) 有关部门监管缺位,超量生产、违法排污、扬尘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在2023年基础上巩固提升综合指数。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开展钢铁、水泥等企业生产督导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备案产能组织生产。

  2. 2024年4月底前,按重点时段分类管控要求制定《 (略) 2024年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减少臭氧污染天数。

  3.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 (略) 2024-2025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做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防控。

  4. 2024年12月底前,印发《 (略) 2024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涉气重点单位开展检查。

  5.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 (略) (略) 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略) (略) 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问题34: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错峰生产形同虚设。2021年至2023年,2家水泥企业虽已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吨。经信部门下发错峰生产文件,仅明确停产天数,未明确压产要求,也未严格核查产量。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完成错峰生产任务,按核准产能生产。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全面核查2021年至2023年,2家水泥企业虽已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吨行为;依据核查情况,对2家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 2024年12月底前,印发错峰生产相关文件,定期现场核查企业的水泥生料入窑量、用电量、产销量等生产台账数据信息,常态化严格监管企业不得超过核准产能组织生产,并完成错峰生产目标任务。

  问题35: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违法排污屡禁不绝。生态环境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督察组抽查13家企业,发现41个违法行为。 (略) 违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数据上限,伪造达标数据。 (略) 在大气自动监测设施损坏情况下,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导致大气污染排放脱管失控。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帮扶,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环境行为。

  整改措施:

  1. 2024年7月底前,对花城环保承担 (略) 在线监测运维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修订完善大气自动监测设施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新,完成新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

  3. 2024年10月底前, (略) 引入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实施整体更换,组织专家对CEMS进行理论知识培训。

  4. 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对发现的41个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时限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问题36: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扬尘管控不到位。 (略) 等3处园区车辆冲洗点( (略) 、 (略) 、 (略) 北段)长期闲置。

  责任主体: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强化车辆冲洗管控, (略) 扬尘。

  整改措施:

  1.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主 (略) 货运源头企业清理,督促企业建成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并投入运行;逐步 (略) 、 (略) 车辆冲洗点。

  2. 2024年12月底前,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督促区域内泽通物流等20余家主要企业开展源头治理,建成并使用车辆冲洗设施, (略) 扬尘。

  问题37: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扬尘管控不到位。攀西现代物流园等4个货场(迤资站货场、格里坪一号货场、攀西现代物流园、白马货场球团装卸)未湿法作业。

  责任主体: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完善防扬尘措施,坚持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 2025年6月底前,格里坪一号货场在卸车货场新建三方全封闭大棚,在大棚 (略) 端安装摇臂喷头,在大棚内安装雾状喷头,实现大棚内喷淋全覆盖。

  2. 2024年12月底前,迤资货场完成《攀枝花泽通物流环保整治项目方案设计》 (略) 与场地硬化,场地排水系统完善, (略) 冲洗车辆设施、进出门口智能化一体化清洗装置、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多级沉淀收集池回用设施、散货库房等整改任务。

  3. 2024年12月底前,攀西现代物流完成装卸区域喷淋抑尘措施、散料堆存区域喷淋抑尘措施、面源环境洒水抑尘措施等建设并投运,建立健全湿法作业制度。

  4. 2024年8月底前,白马货场球团完成装卸作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学。

  2. 2024年11月底前,林业部门牵头制订《 (略) 2024-2025年度计划烧除方案》《 (略) 2024-2025年度计划烧除督导指导方案》, (略) 森防指印发实施。

  3. 2024年12月-2025年1月,按照《 (略) 2024-2025年度计划烧除督导指导方案》开展督导指导,确保计划烧除规范实施。

  问题40:保护地存在侵占森林公园违法问题。盐边县有关部门履职不力,因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21年被上级约谈,2023年被挂牌督办,但此次督察仍发现,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林地被违法占用,用于建设驾校训练场地。

  责任主体:盐边县政府,市林业局

  验收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提高企业和群众的保护意识,防止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盐边县旺安驾校涉嫌“违法占用二滩国家森林公园15余亩林地建设驾校训练场地”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盐边县旺安驾校未经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指导盐边县旺安驾校办理进入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的手续。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被上级约谈”问题整改和“2023年被挂牌督办”案件销号工作。开展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森林督查涉林案件查办力度,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绿盾行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问题41:保护地存在影响饮水安全问题。部分县(区)对群众饮水安全重视不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仁和区平地镇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隔离设施多处破损。盐边县渔门镇岩郎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部分农户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处置,存在种植芒果情况。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仁和区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仁和区平地镇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关建筑物拆除,树立宣传标牌,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一级保护区内隔离设施进行排查,及时修补、更换破 (略) 。

  2.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盐边县渔门镇岩郎村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1家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对岩郎村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芒果种植户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种植户科学用肥、禁止使用农药。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曾容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3月14日至3月2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 (略) 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7月24日, (略) 反馈了督察情况, (略)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我市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动作为,立行立改,制定了《 (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41项整改任务、146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 (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1: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 (略) 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没有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仍然不足。

  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钒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略)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 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 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增强行动自觉。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问题2: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不力。 (略) 工业化率常年稳居全省首位,工业排放占比超90%, (略)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不力,部分企业提标整治滞后,设施建而不用。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持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整治、各项设施正常使用。

  整改措施:

  1. 2024年6月底前,结合中期评估情况,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调整项目和完成时限,形成42个未完成项目整改清单,推进升级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14个项目,2025年完成20个项目,其余停产状态的8个项目在各自复产前完成改造。

  2. 2024年9月底前,出台《 (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略) 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继续大力推进《 (略)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行动计划(2023-2027年)》等计划,推广绿色装备,推动重点产业、企业绿色化数字化升级改造。

  3. 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企业提标整治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改造,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4. 2025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攀枝花工业企业“绿色工厂”建设,力争成功创建1~2家。

  问题3: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不力。《 (略) “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2年至2023年期间对10个行业、106个项目实施治理。 (略) 有关部门在部分项目申请延期后梳理甄别不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力度不够。截至2023年底,41个项目逾期,占比39%。经测算,因项目滞后,相关企业每年多排放氮氧化物1826吨、二氧化硫930吨、颗粒物212吨。其中,钢铁行业17个项目中9个逾期未完成。 (略) (略) 余热余能利用发电工程二期项目应于2023年底建成投运,并同步淘汰6台煤气锅炉,但直至2024年1月项目仍在建设,锅炉仍未淘汰。 (略) 等5家球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均未按期建成。攀煤联合焦化脱硫脱硝设施已建成,但长期闲置。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 (略) “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既定项目建设,减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

  整改措施:

  1. 2024年5月底前,对《 (略) “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中期评估。

  2. 2024年6月底前,结合中期评估情况,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调整项目和完成时限,形成42个未完成项目整改清单,推进升级改造。其中,2024年完成14个项目,2025年完成20个项目,其余停产状态的8个项目在各自复产前完成改造。

  3. 2024年8月底前, (略) (略) 完成余热余能利用发电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和1-3#高炉电动鼓风机组建 (略) 架优化项目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停运6台(1-6#)锅炉。

  4.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攀 (略) 球团厂烟气超低排放项目改造主体建设。

  5. 2025年12月底前, (略) (略) 、攀枝花 (略) 、攀枝花 (略) 超低排放项目改造。

  6. 加强攀 (略) 长期停产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复产前完成超低排放项目改造,并通过验收。

  7. 2024年8月9日起,攀煤联合焦化进行经营性停产。督促企业复产时同步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正常投运。

  问题4: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 (略) 有关部门监管缺位,企业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监管,防止企业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 (略)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制度》,长期采取在线监测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2. 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内由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在营工业企业项目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并完成整改。

  3. 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成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场核查,建立核查台账并完成整改。

  问题5: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违规新建化工项目。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沿江1公里范围内装置仅允许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略) 距金沙江岸线仅250米,以安全环保改造为由,停运原氯化车间,新增2台氯气液化机组,将本应回用的氯气变为液氯外售,自2022年12月投产以来,累计生产销售液氯1.*吨。

  责任主体: (略)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改,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全面核查该项目液氯外售行为,并停止外售。

  2. 2024年6月底前,建立厂区氯气输送、液化、储存工序与现有氯碱产线氯气泄漏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组织开展1次氯气泄漏应急演练。

  3. 2024年9月底前,对照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完 (略) 新增2台氯气液化机组属于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C级)内提高安全环保水平、完善区域钛产业链为目的的项目认定。

  问题6: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擅自扩大产能。 (略) 擅自新增螺旋机组312组,产能扩大125%; (略) 擅自新增螺旋机组80组,增加钛中矿年产能*吨。瑞达水泥核准日产能为2500吨,应配套建设直径4米、装机功率375千瓦的回转窑,但实际建设直径4.3米、装机功率400千瓦的回转窑,日产能增长至3200吨、增幅28%。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加强备案项目管理,从严要求项目建设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严禁项目批小建大杜绝企业超产能生产,确保企业在批复允许范围内生产。

  整改措施:

  1. 立即 (略) 擅自新增的312组螺旋机组生产。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擅自新增的螺旋机组。

  2. 2024年9月底前, (略) 擅自新增的螺旋机组80组,增加钛中矿年产能*吨行为核查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2025年6月底前,根据论证报告专家意见,依法依规 (略) 擅自新增的80组螺旋机组、增加钛中矿年产能*吨行为。整改完成前,新增的80组螺旋机组不得投入生产。

  3. 2024年6月底前, (略) 按照核准产能制定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4. 2024年7月底前, (略) 擅自扩大产能的行为。依据核查情况, (略) 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5. 2024年8月底前,建立水泥生产企业生产台账,每月调度企业产量情况,严格监管企业按核准产能组织生产。

  6.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企业2024年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年度计划错峰生产。

  问题7:项目违规上马私扩产能,擅自扩大产能。此外,恒豪铸造未配备“短流程”铸造工艺,旭鼎机械已配备“短流程”铸造工艺但实际未使用,其生铁高炉设备均属于淘汰类设施,仍长期使用,铸造生 (略) 场。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

  整改目标:加强备案项目管理,从严要求项目建设与备案内容一致,严禁项目批小建大杜绝企业超产能生产,确保企业在批复允许范围内生产。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起,严格督促企业按照备案文件要求生产铸造产品,企业不得将铸造生铁流入钢铁行业、 (略) 场。

  2. 2025年6月底前,恒豪铸造完成*吨/年铸造短流程生产线配备;逾期不能完成配备,企业于2025年10月底前将生铁高炉设备作为淘汰类设备给予淘汰。

  3. 2025年6月底前,旭鼎机械恢复*吨/年铸造短流程生产线;逾期不能恢复,企业于2025年10月底前将生铁高炉设备作为淘汰类设备给予淘汰。

  问题8:资源循环利用落空。 (略) 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超10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2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略)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钛产业资源回用长期存在短板。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加大钛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努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 (略) 钛产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工业固废管理台账,督促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开展梳理核查,建立工业固废利用企业(项目)台账,定期调度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固废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 202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 (略) 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为提高工业固废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撑。

  4. 2025年6月底前,培育、招引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至少建成1家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吨以上的企业。

  问题9:资源循环利用落空。 (略) 10家硫酸法钛白粉企业,有8家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废酸浓缩回用,约*吨、占比约50%的钛白废酸采用石灰中和处置,全市每年产生约*吨钛石膏,大量挤占工业固废渣场库容。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区政府、盐边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标:推进废酸浓缩装置优化、改造、使用,提高废酸回用量,减少钛石膏产生量。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园区工业固废渣场建立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收处工业废渣。

  2. 2025年12月底前,兴中钛业完成“*吨废酸浸取钢渣提钒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废酸利用*t/a以上,加强现有废酸浓缩装置优化改造,废酸回用达到*t/a以上,回用占比达到85%以上。

  3. 2025年12月底前,海峰鑫完成废酸浓缩系统改建,废酸回用达到*t/a 以上,回用占比达到80%以上。

  4. 2025年12月底前,钛海科技完成废酸浓缩系统优化改造,废酸回用达到*t/a以上,回用占比达到50%以上。

  5. 2025年12月底前,恒通钛业完成现有废酸浓缩装置升级优化改造,废酸回用达到*t/a以上,回用占比达到70%以上。

  6. 2025年12月底前,大互通钛业完成现有废酸浓缩装置优化改造,提高废酸浓缩浓度,废酸回用量达到6.*吨以上,回用占比40%以上。

  7. 2025年12月底前,鸿图化工完成废酸浓缩系统优化改造,废酸回用量达到*吨以上,回用占比达到70%以上。

  8. 2025年12月底前, (略) 完成废酸浓缩1期*t/a项目立项、选址等相关手续办理;2026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酸回用占比达到50%以上。

  9. 2025年12月底前,钛都化工在产一期生产项目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推进废酸处置。

  问题10:资源循环利用落空。钒钛园区综合渣场2023年底已满库,现已超量堆存约*吨钛石膏。钒钛园区管委会虽于2020年3月决定启动新渣场建设,但推进滞后,直至2024年3月仍在前期工作阶段。

  责任主体: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园区渣场管理,完成园区新渣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钒钛园区综合渣场钛石膏清理排查,并按要求堆存。

  2. 2025年6月底前,完成新渣场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

  3. 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新渣场一期项目建设。

  问题11:资源循环利用落空。此外,钒钛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本应于2021年建成,直至2024年3月仅完成方案编制,每年约*立方米水资源未回用;污水处理厂长期占用园区唯一的事故应急池作为调节池,应急措施“挂空挡”。

  责任主体: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新事故应急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清空占用的事故应急池,建成新的事故应急池,并投入使用。

  2.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并开展设施调试;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调试并开展回用。

  问题12: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敷衍应付。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 (略)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低。 (略) 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 (略) (略) 工业废物年产*立方米砌块项目,2023年1月底前建成投产攀煤*吨煤系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工业废物年产*立方米砌块项目延期于2022年7月投产,后因生产设备故障,仅运行4个月后,于2022年11月停产至今。煤系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以受筹融资、投资收益风险等因素影响为由,于2021年终止建设。 (略) 有关部门作为整改责任单位,未持续盯办,遇到困难不主动作为,在整改目标未实现的情况下,就以企业自行出具的停产停建说明为依据,上报整改销号。

  责任主体:盐边县政府、西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尽快投产,努力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全面核查攀 (略) (攀煤)*吨煤系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情况,并结合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2. 2025年6月底前, (略) (略) 完成砌块制坯、旋转窑等设备更换安装,正常投产运行。

  3. 2024年12月底前,四川川煤 (略) 成立攀枝花片区煤矸石清洁利用项目建设专班,积极推进大宗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和项目引进;2025年12月底前, (略) 西区投建完成1条年处理*吨煤矸石综合利用中试线或生产线项目;通过项目培育、招引、技术攻关等措施,多种方式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逐步提高利用率。

  问题1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敷衍应付。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 (略) 生活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督察发现,该项目虽完成建设,但配套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实际日处理能力仅为设计能力的75%。

  责任主体: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政府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 (略) 生活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污泥处置能力达产运行。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攀枝花川发中 (略) 强化工艺流程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制定污泥进厂时间和进厂量计划,污泥处置达产运行。

  2. 配套污水处理厂未运行前,配置2台封闭罐车将产生污水拉至北控、菲德勒、炳草岗、小沙坝污水处理厂处置。

  3. 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及时将产生污泥转 (略) 生活污泥处置中心处置。

  问题1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敷衍应付。 (略) 有关部门对降低生活污泥含水率工作研究不够,相互推诿。2 (略) 4.*吨生活污泥中,有2.*吨因含水率过高违规填埋。

  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餐厨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由处理生活污泥100吨/日提升至150吨/日,全市生活污泥全部由餐厨垃圾与生活污泥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成立污泥处置扩能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污泥处置工作。

  2. 2024年8月底前,在餐厨垃圾与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工作未完成期间, (略) 应对进场填埋的生活污泥在填埋前进行预处理和含水率的检测,确保填埋的生活污泥含水率低于60%。

  3. 2024年9月底前,制定餐厨垃圾与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提升措施和完成时限。

  4. 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等前期工作。

  5. 2026年6月底前,在餐厨垃圾与污泥处置中心产能提升改造期间,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鼓励各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厂区污泥处置设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从源头上降低污泥含水率。

  问题15: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弄虚作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仁和区迤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 (略) 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园区企业将污水接 (略) 。仁和区工作不深不细,以园区企业污水全部循环利用为由,于2024年1月申请销号。督察发现,园区内多家企业生活污水并未循环利用,甚至偷排偷放。四川 (略) 在职员工约880人,是园区人数最多的企业,建有2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均已长期停运,进水池建有暗管,绕过处理设施后直接用于冲洗高炉渣,属间接排污。 (略) 长期闲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私自在雨水涵管上打孔,将生活污水直接外排。

  责任主体:仁和区政府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促进迤资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完成四川 (略) 、 (略) 违法排污行为核查,依法依规处理。

  2. 2024年4月底前,督促四川 (略) 拆除故障应急溢流管,加强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略) (略) 将侧墙孔洞封堵,新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

  3. 2024年7月底前,按需完成迤资园区污水处理厂曝气管、一级沉淀池斜板、三相电源空压机、中央控制电脑等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4. 2024年11月底前,落实迤资园区污水处理厂营运主体,做好污水处理厂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

  5.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满足污水处理厂最低负荷条件下,运行并达标排放。

  问题16: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彻底。 (略) 异味扰民,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问题。 (略) 制定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启用湿法熄焦,夜间禁止湿法熄焦和焦化废水冲渣等整改措施。 (略) 东区作为整改责任单位,过关思想明显,后续监管落空,问题未彻底解决。该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长期以设备检修为由,停运干法熄焦设施、启用湿法熄焦设施,6套湿法熄焦设施运行累计时长较高,甚至还在夜间进行湿法熄焦和焦化废水冲渣,异味依然存在,群众满意度不高。2022年以来,焦化企业相关投诉较多,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反映该问题。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 (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有效控制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 (略) 检维修报备制度,工业企业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检维修作业时,至少提前5天将检维修报备资料向区经信局报备;非计划超过7天以上的检维修及时报备。

  2. 2024年9月底前, (略) 建立完善1#、2#焦炉干法熄焦设施点检维护工作制度,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切实提高干法熄焦率。当干法熄焦设施故障或计划检修需采用湿法熄焦时,合理安排检修时间,降低焦炉生产负荷,减少湿法熄焦频次。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C/D焦炉项目中C焦炉建设,停运3/4号焦炉及配套湿法熄焦设施,C/D焦炉全干法熄焦。

  4. 长期加强对 (略) 的管理检查,严禁使用焦化废水湿法熄焦(湿法熄焦采用工业新水作为补水);处理合格的焦化废水夜间(每日22:00至次日6:00)暂存在*立方米水池中,夜间不送渣场浇渣,渣场浇渣补水采用生产新水。

  问题17: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彻底。2019年以来,群众举报仁和区乐弄村存在违法垃圾倾倒点并随意焚烧。 (略) 管理部门履职不力,问题愈演愈烈。2024年1月,倾倒点已堆存垃圾量大,随意焚烧,浓烟四起、异味明显,引发群众关注。

  责任主体:仁和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4年8月

  整改目标:规范管理,依法查处乱倒、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底前,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清理、处置。

  2. 2024年5月底前,完成仁和区乐弄村垃 (略) 口监控、围挡等建设,对场地内建筑垃圾进行封闭管控。待该地块开发建设时,对存量建筑垃圾一并处置。

  3. 2024年8月底前,建立仁和区乐弄村垃圾倾倒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倾倒、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

  问题18: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彻底。近两年,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信访投诉量日益增加, (略) 有关县(区)回应群众环境关切不及时,工作力度有差距。督察进驻期间,噪声、油烟等群众身边问题举报量占比较大,油烟污染的举报量同比上升较多。特别是东区太古悦城小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引发群众关注。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 (略) 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最大限度解决群众诉求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6月底前,生态、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文广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公告》,结合中高考保考工作,全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餐饮业及文化娱乐、道路运输等噪音专项排查整治。

  2. 2024年7月底前,完成太古悦城4号楼屋面排烟口净化设施设备的清洗工作;完成8号楼油烟管道新建工作,并开展油烟排放监测。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太古悦城8栋西侧物理隔离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外摆区域管理等措施,减少油烟、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2024年12月底前, (略) 重点生产生活区域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餐饮商户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油烟设备清洗维护台账,严格控制外摆区域,并对食客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问题19: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 (略) 现存有效采矿权105宗,有关部门对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工作监管缺位,生态恢复措施长期不落实。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1月

  整改目标:加强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工作监管,督促企业按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整改措施:

  1. 2024年11月底前, (略) 矿山生态修复专项督导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措施,补齐生态修复欠账;制定《 (略) 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 2025年1月底前,矿山企业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季度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及时掌握水土流失防治动态。

  3. 2025年1月底前,矿山企业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问题20: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土地复垦严重滞后。米易县上半坡石灰石矿于2019年6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20.5公顷土地复垦任务。督察发现,该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推进不力,截至2021年底仅实施0.6公顷,不足任务总量的0.3%。对此,企业不主动加快推进,反而想方设法放松工作要求,于2023年11月变更方案,将土地复垦任务延期至2029年,并报米易县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米易县有关部门未严格要求,默许土地复垦工作“一拖再拖”。 (略) 子采石场、盐边箐尾钒钛铁矿分别于2019年、2020年停止开采,至今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西区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攀 (略) 米易上半坡石灰石矿的立案查处,督促企业重新编制完成“二合一”方案,并通过 (略) 级备案。按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99.29亩,补足欠账。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子采石厂关闭公示、公告,督促企业完成生态修复并组织验收。

  3.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盐边箐尾钒钛铁矿立案查处。

  4. 2025年12月底前,盐边箐尾钒钛铁矿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问题21: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新白马铁矿排土场填埋作业不规范,形成大面积陡峭溜坡,水力侵蚀痕迹明显;边沟、截水沟设施不完善,存在边坡垮塌、截水沟淤堵情况,水土流失风险突出。 (略) 未按要求建设表土临时堆场、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落实项目排土场设计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新白马铁矿按照排土场设计,规范排土作业,对陡峭边坡进行削坡分级。根据现场实际完善边沟、截水沟设施,完成垮塌边坡维修和截水沟淤堵清理。

  2. 2025年6月底前,汇拓矿业按水土保持方案设置临时堆场,建设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

  问题22:矿山矿企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 (略) 共有48座尾矿库,虽于2022年实施尾矿库问题排查整治,但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东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开展2022年尾矿库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彻底整治存在问题,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 2024年10月底前,持续对在册33座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专项工作,切实防范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回头看”,督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尾矿库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问题23:矿山矿企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回采作业不规范。攀枝花杰迪矿业未完善安全手续,未建设截洪设施,也未分层作业,于2024年1月在原干堆场回采尾砂,回采量已达5.*吨。盐边二滩矿业尾矿库回采应于2022年11月完成,2023年12月仍在作业,未按要求恢复原始地貌、复植复绿。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盐边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验收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消除回采作业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杰迪矿业安全“三同时”手续,完成对现场已开挖裸露尾砂的覆土、复绿处置工作,修建完善截洪设施;完成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企业若恢复回采作业,将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设计分层回采作业。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盐边二滩矿业尾矿库回采作业及销号工作;尾矿库销号后依法依规开展尾矿库生态修复工作。

  问题24:矿山矿企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渗滤液未经处置外排。恒通矿业傈僳湾尾矿库坝下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长期停用,渗滤液通过泄洪闸门直排挂榜河。青杠坪矿业威龙州尾矿库停电时未启用发电机和应急泵,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 (略) 黑谷田尾矿库渗滤液未回用,已溢流至外环境。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强化管理,确保渗滤液不外排。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恒通矿业傈僳湾尾矿库初期坝下方渗滤液收集池新建,取缔泄洪闸门,渗滤液严格收集至选厂循环使用,不外排。完成地下水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开展溯源整治。

  2. 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核查青杠坪矿业威龙州尾矿库停电时未启用发电机和应急泵,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行为,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建立停电时启用备用发电机和应急泵管理制度,加强对备用发电机和应急泵的运维以及操作人员教育管理,确保渗滤液不外排。

  3. 2024年7月底前, (略) 黑谷田尾矿库渗滤液未回用,已溢流至外环境行为;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略) 黑谷田尾矿库渗滤液回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问题25: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 (略) 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失察。

  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动矿山企业合法合规开采矿产资源和使用土地,规范矿山企业涉水行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 (略) 矿山生态修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矿山企业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 (略) 预防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联席会议,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取用水、涉河建设(活动)项目专项重点排查,结合排查情况,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取水、涉河许可手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报送监测成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3. 2024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勘探采矿项目使用林草地专项清理排查,全面清理矿企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占*、未按审批用途用地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4.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红坭永生炭业大湾子堆场超范围使用林地等涉矿林业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整改。

  问题26: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长期违法占地。盐边县益民乡红鑫页岩砖厂长期占用临时用地,且已修建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青山碎石厂等3个原料堆场(另外2个为福钛,国鑫)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占地。红坭永生炭业大湾子堆场在2014年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仍占用集体林地。硕洲工贸将重磁选铁矿尾砂交由个人处置,违规占用集体土地。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占地问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持续筑牢生态本底。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对盐边县益民乡红鑫页岩砖厂长期占用12亩临时用地、且已修建约4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问题调查;2025年6月底,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完成处置。

  2. 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对青山碎石厂原料堆场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3. 2024年9月底前, (略) 和国鑫建材完成堆放的原矿及碎石清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4. 2024年7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对硕洲工贸重磁选铁矿尾砂违规占用约15亩集体土地问题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5.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红坭永生炭业大湾子堆场超范围使用林地等涉矿林业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整改。

  问题27: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涉水涉河问题突出。平源工贸、 (略) 未取得取水许可,违法取用地下水,未缴纳水资源费。福钛矿业原矿石堆场阻断庙子湾河沟。龙蟒煤业朱窝子煤矿1号堆场、国鑫建材堆场侵占河道。攀钢西渣场约20米临江边坡发生垮塌,高炉渣已进入金沙江。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东区政府、 (略)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整改目标:取缔违法取水设施,追缴水资源税;清理散落入河的矸石,防治侵占河道。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平源工贸、 (略) 两家企业完成取水设施拆除,对地下井进行封闭填埋,完成水资源税缴纳。

  2.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福钛矿业侵占庙子湾河沟、国鑫建材原矿石堆场侵占河道现场核查,完成侵占河道原矿石清理。

  3. 2024年7月底前,龙蟒煤业完成朱窝子煤矿1号堆场河道范围内的矸石清运,堆场拦护设施建设,防止矸石入河。

  4. 2024年7月底前,攀钢集团完成攀钢西渣场约20米临江边坡垮塌侵占河道高炉渣清理工作。

  问题28:矿企违法违规问题频发。此外,朱兰铁矿排土场部分边坡裸土覆盖不全,进出车辆篷布遮盖不规范,部分车辆冲洗不到位,扬尘问题突出,引发群众关注。

  责任主体:东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采取加强货运管控、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等措施,解决群众诉求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4月起,市交 (略) 公安局依照职能职责长期坚持对货运车辆没有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导致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 2024年9月底前,建立夹皮沟、 (略) 口车辆冲洗点位现场管理制度,设立限行杆,确保车辆的冲洗时间。

  3.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完成朱 (略) 排土场I排土鲍家堡区域车辆清洗装置建设,并投入使用。

  4. 2024年12月底前, (略) 完成朱兰铁矿排土场生态修复980亩。

  5. 2024年7月底前, (略) 完成爆破抑尘车的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

  问题29: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 (略) 有关部门履职不力,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处置,农业面源整治等工作未落到实处。

  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学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农业农村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等技术推广。

  2. (略) 城镇生活污水管道日常排查检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2024年9月底前, (略) 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略) 范围内开展问题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计划,推动水环境问题整改。

  问题30: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项目建设“以小换大”。西区住建部门将辖区企业自建的日处理24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71公 (略) ,代替计划建设的日处理550吨处理设施和4.4公 (略) ,导致太平社区仍有3000余人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长期直排摩梭河。

  责任主体: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太平社区全域生活污水整治,解决该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攀枝花西区太平社区污水直排口治理改造项目建设,新建5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配套污 (略) 约890米,解决 (略) 旁排洪沟污水直排问题。

  2. 2025年12月底前,建设污 (略) 约16公里,将太平社区生活污水收集至陶家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问题31: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水体整治敷衍应对。钒钛高新区于2022年12月发现马店沟6项指标超标,但在上级部门指出后才开展排查。2023年12月,马店沟仍有5项指标超标。

  责任主体: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马店沟水环境排查整治,有效提升马店沟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完成马店沟水环境排查整治方案编制,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马店沟及其各支线周边企业雨排沟和排洪沟疏浚清淤。

  3. 2024年12月底前,加大马店沟周边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4. 2025年12月底前,制定企业雨污分流“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批推进完成马店沟沿线企业雨污分流整改。

  问题32: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农药化肥减量流于形式。米易县安宁河流域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台账内容缺失,无法统计销售量,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点未建立台账,无法统计使用量。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统计、指导农户,数据两头落空。

  责任主体:米易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健全台账,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技术。

  整改措施:

  1. 2024年10月底前,规范和完善农药经营示范门店销售台账;指导化肥农药固定监测调查点规范建立台账。

  2. 2024年12月底前,根据行业规范,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示范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化肥农药减量化技术,开展科学施肥、科学用药培训6场次。

  问题33: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 (略) 虽已为环境空气 (略) ,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中等偏后,2023年优良天数率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 (略) 有关部门监管缺位,超量生产、违法排污、扬尘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在2023年基础上巩固提升综合指数。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开展钢铁、水泥等企业生产督导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备案产能组织生产。

  2. 2024年4月底前,按重点时段分类管控要求制定《 (略) 2024年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减少臭氧污染天数。

  3.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 (略) 2024-2025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做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防控。

  4. 2024年12月底前,印发《 (略) 2024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涉气重点单位开展检查。

  5. 2024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 (略) (略) 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略) (略) 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问题34: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错峰生产形同虚设。2021年至2023年,2家水泥企业虽已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吨。经信部门下发错峰生产文件,仅明确停产天数,未明确压产要求,也未严格核查产量。

  责任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完成错峰生产任务,按核准产能生产。

  整改措施:

  1. 2024年9月底前,全面核查2021年至2023年,2家水泥企业虽已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吨行为;依据核查情况,对2家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 2024年12月底前,印发错峰生产相关文件,定期现场核查企业的水泥生料入窑量、用电量、产销量等生产台账数据信息,常态化严格监管企业不得超过核准产能组织生产,并完成错峰生产目标任务。

  问题35: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违法排污屡禁不绝。生态环境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督察组抽查13家企业,发现41个违法行为。 (略) 违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数据上限,伪造达标数据。 (略) 在大气自动监测设施损坏情况下,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导致大气污染排放脱管失控。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帮扶,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环境行为。

  整改措施:

  1. 2024年7月底前,对花城环保承担 (略) 在线监测运维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2. 2024年12月底前, (略) 修订完善大气自动监测设施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新,完成新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

  3. 2024年10月底前, (略) 引入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实施整体更换,组织专家对CEMS进行理论知识培训。

  4. 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对发现的41个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时限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问题36: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扬尘管控不到位。 (略) 等3处园区车辆冲洗点( (略) 、 (略) 、 (略) 北段)长期闲置。

  责任主体: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强化车辆冲洗管控, (略) 扬尘。

  整改措施:

  1.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主 (略) 货运源头企业清理,督促企业建成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并投入运行;逐步 (略) 、 (略) 车辆冲洗点。

  2. 2024年12月底前,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督促区域内泽通物流等20余家主要企业开展源头治理,建成并使用车辆冲洗设施, (略) 扬尘。

  问题37: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扬尘管控不到位。攀西现代物流园等4个货场(迤资站货场、格里坪一号货场、攀西现代物流园、白马货场球团装卸)未湿法作业。

  责任主体: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完善防扬尘措施,坚持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 2025年6月底前,格里坪一号货场在卸车货场新建三方全封闭大棚,在大棚 (略) 端安装摇臂喷头,在大棚内安装雾状喷头,实现大棚内喷淋全覆盖。

  2. 2024年12月底前,迤资货场完成《攀枝花泽通物流环保整治项目方案设计》 (略) 与场地硬化,场地排水系统完善, (略) 冲洗车辆设施、进出门口智能化一体化清洗装置、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多级沉淀收集池回用设施、散货库房等整改任务。

  3. 2024年12月底前,攀西现代物流完成装卸区域喷淋抑尘措施、散料堆存区域喷淋抑尘措施、面源环境洒水抑尘措施等建设并投运,建立健全湿法作业制度。

  4. 2024年8月底前,白马货场球团完成装卸作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学。

  2. 2024年11月底前,林业部门牵头制订《 (略) 2024-2025年度计划烧除方案》《 (略) 2024-2025年度计划烧除督导指导方案》, (略) 森防指印发实施。

  3. 2024年12月-2025年1月,按照《 (略) 2024-2025年度计划烧除督导指导方案》开展督导指导,确保计划烧除规范实施。

  问题40:保护地存在侵占森林公园违法问题。盐边县有关部门履职不力,因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21年被上级约谈,2023年被挂牌督办,但此次督察仍发现,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林地被违法占用,用于建设驾校训练场地。

  责任主体:盐边县政府,市林业局

  验收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提高企业和群众的保护意识,防止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盐边县旺安驾校涉嫌“违法占用二滩国家森林公园15余亩林地建设驾校训练场地”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盐边县旺安驾校未经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指导盐边县旺安驾校办理进入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的手续。

  2.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被上级约谈”问题整改和“2023年被挂牌督办”案件销号工作。开展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森林督查涉林案件查办力度,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绿盾行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问题41:保护地存在影响饮水安全问题。部分县(区)对群众饮水安全重视不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仁和区平地镇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隔离设施多处破损。盐边县渔门镇岩郎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部分农户生活污水未妥善收集处置,存在种植芒果情况。

  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仁和区政府、盐边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目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仁和区平地镇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关建筑物拆除,树立宣传标牌,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一级保护区内隔离设施进行排查,及时修补、更换破 (略) 。

  2.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盐边县渔门镇岩郎村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1家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置。对岩郎村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芒果种植户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种植户科学用肥、禁止使用农药。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曾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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