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你单位《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位于 (略) 黑山县黑山街道解放南 (略) 交汇处东南侧。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7"10.1150";北纬41°39"31.8560"。项目区北侧 (略) ,西侧紧邻解放南街,南侧紧邻发盘线,东 (略) 与富余街相接。项目法人单位为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m2,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教育用地;其中建筑物工程区占地面积为*.14m2,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5m2,景观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m2。
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1.*m3,其中挖方3.*m3,填方7.*m3(包括表土0.*m3,一般土方7.*m3),借方共计4.*m3,工程无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135.*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工期共计11个月。
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元;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免征情形,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黑山县水利局(政务审批专用章)
2024年8月23日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你单位《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位于 (略) 黑山县黑山街道解放南 (略) 交汇处东南侧。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7"10.1150";北纬41°39"31.8560"。项目区北侧 (略) ,西侧紧邻解放南街,南侧紧邻发盘线,东 (略) 与富余街相接。项目法人单位为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m2,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教育用地;其中建筑物工程区占地面积为*.14m2,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5m2,景观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m2。
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1.*m3,其中挖方3.*m3,填方7.*m3(包括表土0.*m3,一般土方7.*m3),借方共计4.*m3,工程无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135.*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工期共计11个月。
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元;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免征情形,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黑山县水利局(政务审批专用章)
2024年8月23日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你单位《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位于 (略) 黑山县黑山街道解放南 (略) 交汇处东南侧。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7"10.1150";北纬41°39"31.8560"。项目区北侧 (略) ,西侧紧邻解放南街,南侧紧邻发盘线,东 (略) 与富余街相接。项目法人单位为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m2,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教育用地;其中建筑物工程区占地面积为*.14m2,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5m2,景观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m2。
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1.*m3,其中挖方3.*m3,填方7.*m3(包括表土0.*m3,一般土方7.*m3),借方共计4.*m3,工程无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135.*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工期共计11个月。
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元;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免征情形,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黑山县水利局(政务审批专用章)
2024年8月23日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你单位《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迁址新建项目位于 (略) 黑山县黑山街道解放南 (略) 交汇处东南侧。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7"10.1150";北纬41°39"31.8560"。项目区北侧 (略) ,西侧紧邻解放南街,南侧紧邻发盘线,东 (略) 与富余街相接。项目法人单位为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m2,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教育用地;其中建筑物工程区占地面积为*.14m2,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5m2,景观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m2。
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1.*m3,其中挖方3.*m3,填方7.*m3(包括表土0.*m3,一般土方7.*m3),借方共计4.*m3,工程无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135.*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工期共计11个月。
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元;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免征情形,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黑山县水利局(政务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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