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定环罚〔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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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定环罚〔202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环罚〔2024〕9号

当事人名称:安定区李强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20U4339

经营者:李强

企业地址: (略) 安定 (略) 琏鑫D区12号楼108-109商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6月5日对你诊所进行了调查,发现你诊所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诊所于2019年12月份采购牙科X射线机一台,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射线装置分类》公告,牙科X射线机属于Ш类射线装置,应当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但你诊所至今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另查询你诊所电子收费系统,2019年12月份采购牙科X射线机以来,未查询到该设备的使用收费记录,纸质收费记录中也无拍片机使用收费记录,经询问你诊所负责人,其承认该牙科X射线机作为普通的医疗器械使用,没有统计过使用次数,在患者诊疗过程中牙科X射线机作为诊疗器械对诊断有辅助作用一直在使用,但没有进行收费,诊所收取的费用主要为拔牙、换牙的费用,所以收费记录中没有牙科X射线机的收费记录。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经营类型,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经营者基本信息。

(二)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牙科X射线装置(Ш类射线装置)的违法事实。

(三)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你诊所经营者调查询问笔录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建设、运行情况,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牙科X射线装置(Ш类射线装置)的违法事实。

(四)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兰州 (略) 销售出库单》复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牙科X射线机是2019年10月份由宁波 (略) 生产,2019年12月份你诊所从兰州 (略) 采购的。

(五)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电子账单打印件1份,主要证明:2019年12月份采购射线机以来未查询到射线机(拍片机)使用收费记录。

(六)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牙科X射线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内放置的牙科X射线机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七)2024年6月6日,执 (略) 上下载的《射线装置分类》(部分),主要证明: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属于三类射线装置。 (八)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平面图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内的布局,以及牙科X射线位于诊所内西北角的拍片室内。

(九)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执法检查现场照片打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拍片室内放置有一台牙科X射线,以及电子收费记录中无2019年采购射线机以来射线机(拍片机)使用收费记录的事实。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 (略) 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

2024年9月2日,我局向你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定环罚告〔2024〕9号),告知你诊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诊所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你诊所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裁量基准选取:违法所得(无),裁量认定:违法情节轻微,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我局决定对你诊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诊所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我局领取通过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及缴款识别码,然后登录甘肃省 (略) (略) (支持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或通过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你诊所缴纳罚款后,将缴款凭据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你诊所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安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环罚〔2024〕9号

当事人名称:安定区李强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20U4339

经营者:李强

企业地址: (略) 安定 (略) 琏鑫D区12号楼108-109商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6月5日对你诊所进行了调查,发现你诊所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诊所于2019年12月份采购牙科X射线机一台,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射线装置分类》公告,牙科X射线机属于Ш类射线装置,应当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但你诊所至今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另查询你诊所电子收费系统,2019年12月份采购牙科X射线机以来,未查询到该设备的使用收费记录,纸质收费记录中也无拍片机使用收费记录,经询问你诊所负责人,其承认该牙科X射线机作为普通的医疗器械使用,没有统计过使用次数,在患者诊疗过程中牙科X射线机作为诊疗器械对诊断有辅助作用一直在使用,但没有进行收费,诊所收取的费用主要为拔牙、换牙的费用,所以收费记录中没有牙科X射线机的收费记录。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一)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经营类型,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经营者基本信息。

(二)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牙科X射线装置(Ш类射线装置)的违法事实。

(三)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你诊所经营者调查询问笔录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建设、运行情况,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牙科X射线装置(Ш类射线装置)的违法事实。

(四)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兰州 (略) 销售出库单》复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牙科X射线机是2019年10月份由宁波 (略) 生产,2019年12月份你诊所从兰州 (略) 采购的。

(五)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电子账单打印件1份,主要证明:2019年12月份采购射线机以来未查询到射线机(拍片机)使用收费记录。

(六)2024年6月6日,你诊所提供的《牙科X射线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内放置的牙科X射线机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七)2024年6月6日,执 (略) 上下载的《射线装置分类》(部分),主要证明: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属于三类射线装置。 (八)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平面图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内的布局,以及牙科X射线位于诊所内西北角的拍片室内。

(九)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执法检查现场照片打印件1份,主要证明:你诊所拍片室内放置有一台牙科X射线,以及电子收费记录中无2019年采购射线机以来射线机(拍片机)使用收费记录的事实。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 (略) 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

2024年9月2日,我局向你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定环罚告〔2024〕9号),告知你诊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诊所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你诊所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裁量基准选取:违法所得(无),裁量认定:违法情节轻微,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我局决定对你诊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诊所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我局领取通过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及缴款识别码,然后登录甘肃省 (略) (略) (支持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或通过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你诊所缴纳罚款后,将缴款凭据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及期限

你诊所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安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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