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关于申请审批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城投〔2024〕12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408-*-04-01-*)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维护闽江中游生态平衡,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三、建设地点: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雄江镇梅雄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生态治理及修复、管护管理能力提升、巡护管理能力提升、科研监测体系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生态价值开发提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5524.*元,其中建安费用49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9.*元,工程预备费263.*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2.11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黄楮林保护区管理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关于申请审批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城投〔2024〕12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408-*-04-01-*)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维护闽江中游生态平衡,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三、建设地点: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雄江镇梅雄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生态治理及修复、管护管理能力提升、巡护管理能力提升、科研监测体系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生态价值开发提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5524.*元,其中建安费用49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9.*元,工程预备费263.*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2.11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黄楮林保护区管理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