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24号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24号
梧审批环水注销字〔2024〕第24号
(略) (略) :
你公司在2023年9月19日通过申请取得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许可证编号:C*-0011),属于下列第7种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现因你公司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 (略) 《河道采砂许可证》。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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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环水注销字〔2024〕第24号
(略) (略) :
你公司在2023年9月19日通过申请取得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许可证编号:C*-0011),属于下列第7种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现因你公司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 (略) 《河道采砂许可证》。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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