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东营河清 (略) 河口区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 | 东环河分建审【2024】49号 | 2024-9-2 |
2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东斜265井、义深斜14井 | 东环河分建审【2024】50号 | 2024-9-2 |
3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东301-斜7井 | 环河分建审【2024】51 | 2024-9-2 |
[2024]51号义东301井.pdf50号义东斜265井.pdf49号水利局.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联系电话: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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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东营河清 (略) 河口区水源保护水利设施提升工程 | 东环河分建审【2024】49号 | 2024-9-2 |
2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东斜265井、义深斜14井 | 东环河分建审【2024】50号 | 2024-9-2 |
3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东301-斜7井 | 环河分建审【2024】51 | 2024-9-2 |
[2024]51号义东301井.pdf50号义东斜265井.pdf49号水利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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