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璟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宿迁市璟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宿迁市璟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略)/2024-(略)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9-26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宿迁市璟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略)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泰斯特生 (略) 编制的《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宿城区经济开发区 (略) (略) 口22号,购置吹膜机、制袋机、印刷机、破碎造粒机等设备,购买PE颗粒、色母粒、吸水母料等原辅材料,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熔融拉丝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排至宿迁 (略) 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本项目挤出吹膜、制袋、印刷、熔融拉丝废气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绞切工序作业时要求建设单位关闭门窗,粉尘依靠重力沉降收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涉VOCs物料卸料、贮存、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和管理,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排放限值。绞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擦拭布、废油墨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度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要求。

6.全厂设1个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废气:非(略)烷总烃≤0.267t。

2.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440t、COD≤0.72t、SS≤0.36t、氨氮≤0.050t、TP≤0.006t、总氮≤0.058t。

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440t、COD≤0.072t、SS≤0.0144t、氨氮≤0.0029t、TP≤0.0007t、总氮≤0.0216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宿城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宿迁市璟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略)/2024-(略)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9-26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宿迁市璟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略)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泰斯特生 (略) 编制的《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宿城区经济开发区 (略) (略) 口22号,购置吹膜机、制袋机、印刷机、破碎造粒机等设备,购买PE颗粒、色母粒、吸水母料等原辅材料,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t塑料包装袋(厚度0.12毫米)项目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熔融拉丝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排至宿迁 (略) 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本项目挤出吹膜、制袋、印刷、熔融拉丝废气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绞切工序作业时要求建设单位关闭门窗,粉尘依靠重力沉降收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涉VOCs物料卸料、贮存、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和管理,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排放限值。绞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擦拭布、废油墨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度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要求。

6.全厂设1个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废气:非(略)烷总烃≤0.267t。

2.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440t、COD≤0.72t、SS≤0.36t、氨氮≤0.050t、TP≤0.006t、总氮≤0.058t。

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440t、COD≤0.072t、SS≤0.0144t、氨氮≤0.0029t、TP≤0.0007t、总氮≤0.0216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宿城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