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审批室)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35号(新东方大厦)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 凤环审﹝2024﹞20号 | 2024.9.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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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凤环审﹝2024﹞20号 | 2024.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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