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瑞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热镀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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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瑞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热镀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受新疆新 (略) 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新疆新 (略) 热镀锌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乌鲁木齐湘永 (略) 完成了《新疆新 (略) 热镀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为: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 (略)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期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从荣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地址: (略) 沙依巴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 (略) 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期新疆新 (略) 。

收件人:吴从荣

  •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新 (略)

2024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受新疆新 (略) 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新疆新 (略) 热镀锌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乌鲁木齐湘永 (略) 完成了《新疆新 (略) 热镀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为: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 (略)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期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从荣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地址: (略) 沙依巴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 (略) 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期新疆新 (略) 。

收件人:吴从荣

  •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新 (略)

2024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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