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精密合金材料零配件制造项目 | 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五组16号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 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 (略) 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五组16号新征用地22.5亩(*m2),新建标准化厂房,购置打头机、数控龙门铣、数控机床、箱式退火炉、矫直机、拉机、抛丸机等设备,建设精密合金材料零配件制造项目 ,建成后具有年产*件精密合金材料零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定员70人,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4800小时。 | (1)废气: 项目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标准; 磷化废气、切削废气及浸油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磷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中五氧化二磷质量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都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码头新增挖机卸土点项目 | 如东县洋口镇洋口村三十三组 | 南通 (略) | 南京源 (略) | 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镇洋口村三十三组,项目投资*元,依托现有岸线新增1个490吨级临时泊位,不涉及堆场,新增沉淀池1座,新增挖机、雾炮等设备从事工程弃土的装卸,预计年新增工程弃土吞吐量*吨。 | (1)施工期 ①废气 *域施工区四周应采用简易围屏;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合理布置施 (略) ,对路基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 (略) 的扬尘污染。定期清 (略) 及场地的洒落物及施工垃圾,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扬尘。 ②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如东 (略) 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 ③噪声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得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噪声影响较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的吸声、隔声屏障或围护结构;施工场地应保持 (略) 畅通,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废弃乳胶桶交由涂料供应商回收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晾干后用于施工 (略) 基的填筑。 (2)运营期 ①废气 降低工程弃土的装卸高度,可降低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卸料过程中保持雾炮持续喷淋;装卸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高度,确保行驶过程中无抛洒,车厢采用防尘布苫盖,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限制运输车辆车速, (略) 要经常洒水和冲洗,保证车辆通过时不产生扬尘;船舶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含硫量应低于10mg/kg;保证岸电设施正常接通;选择排污量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②废水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码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区域洒水抑尘;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桶暂存与*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由清污车清运至如东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黄海;后期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马丰河。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装卸机械噪声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设备选型时采用性能先进、高效节能、低噪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噪声的产生;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沉淀池砂石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固废:船舶舱底油污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置。⑤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严禁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除吊机外,码头面不设置永久性建筑物和固定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堤岸稳固,不会危害防洪安全;企业在码头周边种植绿化并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生态补偿方案。 |
3 | 健身装备技改项目 | 如东县新 (略) 8号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 为 (略) 场对高端健身器械的需求,江苏 (略) 在现有厂区内,购置前处理喷粉线1条,进行健身装备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健身器械*件的生产能力。 | ⑴本项目涂装线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过旋风+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后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顶部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粉末涂装工序(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合并接管至如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污染物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⑷本项目船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塑粉、废滤材、一般包装材料收集综合利用;废槽渣、危险废包装材料、污泥、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精密合金材料零配件制造项目 | 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五组16号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 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 (略) 如东县新店镇月池村五组16号新征用地22.5亩(*m2),新建标准化厂房,购置打头机、数控龙门铣、数控机床、箱式退火炉、矫直机、拉机、抛丸机等设备,建设精密合金材料零配件制造项目 ,建成后具有年产*件精密合金材料零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定员70人,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4800小时。 | (1)废气: 项目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标准; 磷化废气、切削废气及浸油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磷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中五氧化二磷质量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都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码头新增挖机卸土点项目 | 如东县洋口镇洋口村三十三组 | 南通 (略) | 南京源 (略) | 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镇洋口村三十三组,项目投资*元,依托现有岸线新增1个490吨级临时泊位,不涉及堆场,新增沉淀池1座,新增挖机、雾炮等设备从事工程弃土的装卸,预计年新增工程弃土吞吐量*吨。 | (1)施工期 ①废气 *域施工区四周应采用简易围屏;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合理布置施 (略) ,对路基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 (略) 的扬尘污染。定期清 (略) 及场地的洒落物及施工垃圾,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扬尘。 ②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如东 (略) 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 ③噪声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得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噪声影响较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的吸声、隔声屏障或围护结构;施工场地应保持 (略) 畅通,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废弃乳胶桶交由涂料供应商回收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晾干后用于施工 (略) 基的填筑。 (2)运营期 ①废气 降低工程弃土的装卸高度,可降低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卸料过程中保持雾炮持续喷淋;装卸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高度,确保行驶过程中无抛洒,车厢采用防尘布苫盖,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限制运输车辆车速, (略) 要经常洒水和冲洗,保证车辆通过时不产生扬尘;船舶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含硫量应低于10mg/kg;保证岸电设施正常接通;选择排污量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②废水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码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区域洒水抑尘;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桶暂存与*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由清污车清运至如东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黄海;后期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马丰河。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装卸机械噪声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设备选型时采用性能先进、高效节能、低噪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噪声的产生;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沉淀池砂石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固废:船舶舱底油污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置。⑤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严禁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除吊机外,码头面不设置永久性建筑物和固定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堤岸稳固,不会危害防洪安全;企业在码头周边种植绿化并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生态补偿方案。 |
3 | 健身装备技改项目 | 如东县新 (略) 8号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 为 (略) 场对高端健身器械的需求,江苏 (略) 在现有厂区内,购置前处理喷粉线1条,进行健身装备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健身器械*件的生产能力。 | ⑴本项目涂装线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过旋风+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后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顶部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粉末涂装工序(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合并接管至如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污染物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⑷本项目船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塑粉、废滤材、一般包装材料收集综合利用;废槽渣、危险废包装材料、污泥、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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