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还原物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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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还原物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烟台安 (略) 年产#吨还原物项目

蓬莱区

烟台安 (略)

山东 (略)

(略) (略) 发展,烟台安 (略) 拟规划建设年产#吨还原物项目。拟建项 (略) 蓬莱化工产业园228国道南侧、 (略) 西侧烟台安 (略) 现有厂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土地进行建设,主要新建车间一(内设#醇制氢装置、还原物生产线,安装醚化釜、配碱釜、酰化釜等设备),循环水、氮气、制冷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中央控制室、配电室、分析室动力车间、办公设施等辅助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设施及事故水池。

项目还原物是采用2.4-二硝基氯苯为起始原料,采用连续加氢还原,溶剂循环利用,采用陶瓷膜过滤设备,是一种简便的还原物合成方法。项目达产年实现年产还原物(2-#氧基-5-#酰氨基苯胺)#t的生产规模。

1. 大气环境影响

一车间还原物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醇、氯化氢、VOCs),其中加氢尾气(主要污染物#醇)经水洗后由新建23m排气筒P19排放,#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50mg/m3标准要求;其他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一车间中间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汇入一车间废气总管,经新建一车间废气治理装置“碱洗+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5m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 #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醇制氢尾气解析气进入导热油炉进行焚烧处理后与导热油炉废气一并通过新建1根15m排气筒P3排放。导热油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依托现有32m排气筒P5(DA006)排放。排气筒DA006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站、罐区废气、蒸发不凝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水吸收+除湿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2m排气筒P13(DA003)排放。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中的光催化氧化为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异味治理设施,不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中的淘汰类:光解(光氧化)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不可应用范围全行业VOCs治理(恶臭异味治理除外)。罐区、蒸发系统及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区域收集废气NH3、H2S、臭气浓度、VOCs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活性炭粉末和氧化钙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P12(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9)表1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VOCs厂界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为2500m3/d,采用“集水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厌沉池+A/O+一沉池+A/O+二沉池”工艺。拟建项目一车间醚化废水经吸附+MVR蒸发处理,酰化废水经吸附+四效蒸发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水连同其余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处理。

拟建项目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常规污染物出水污染物浓度须达到蓬莱北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接纳水质要求,特征污染物须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经“一企一管”排放至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康爱特维迅(蓬莱) (略) 年产600吨CON601改建项目

蓬莱区

康爱特维迅(蓬莱) (略)

峰合(山东) (略)

(略) 场效益不好,康爱特拟对四车间1000t/a S-205生产装置进行改建,建设康爱特维迅(蓬莱) (略) 年产600吨CON601改建项目。改建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为:在四车间进行改建,利用现有搪玻璃反应釜、精馏塔、计量罐、二合一过滤设备等72台套,对设备之间的连接管线、阀门等进行重新布置,新增列管式冷凝器等设备8台套,产品方案为CON601(二#氨羟苯#酰基苯#酸己酯)600t/a。

项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新建活性炭吸附+臭氧微气泡(含碱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危废暂存等设施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

1. 大气环境影响

改建项目生产车间不含氯有机废气,依托现有“TA004(水喷淋+RTO)”处理,通过现有1根25m高、内径1.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VOCs、#苯、#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限值。

改建项目含氯有机废气通过新建TA006(活性炭吸附+臭氧微气泡(含碱水喷淋))处理设施,通过1根15m高、内径0.4m排气筒排放(DA006)。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凝单元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VOCs厂界浓度、#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醇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改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苯分水回收废水、真空机组废水、#苯萃取废水(#苯萃取废水为高盐废水,经UV-AOP+MVR蒸发脱盐后再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喷淋塔废水,收集后送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浓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蓬莱 (略) 。厂区污水站出水须满足蓬莱 (略) 进水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蓬莱 (略) ,蓬莱 (略) 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经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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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烟台安 (略) 年产#吨还原物项目

蓬莱区

烟台安 (略)

山东 (略)

(略) (略) 发展,烟台安 (略) 拟规划建设年产#吨还原物项目。拟建项 (略) 蓬莱化工产业园228国道南侧、 (略) 西侧烟台安 (略) 现有厂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土地进行建设,主要新建车间一(内设#醇制氢装置、还原物生产线,安装醚化釜、配碱釜、酰化釜等设备),循环水、氮气、制冷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中央控制室、配电室、分析室动力车间、办公设施等辅助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设施及事故水池。

项目还原物是采用2.4-二硝基氯苯为起始原料,采用连续加氢还原,溶剂循环利用,采用陶瓷膜过滤设备,是一种简便的还原物合成方法。项目达产年实现年产还原物(2-#氧基-5-#酰氨基苯胺)#t的生产规模。

1. 大气环境影响

一车间还原物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醇、氯化氢、VOCs),其中加氢尾气(主要污染物#醇)经水洗后由新建23m排气筒P19排放,#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50mg/m3标准要求;其他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一车间中间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汇入一车间废气总管,经新建一车间废气治理装置“碱洗+水洗+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5m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 #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醇制氢尾气解析气进入导热油炉进行焚烧处理后与导热油炉废气一并通过新建1根15m排气筒P3排放。导热油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依托现有32m排气筒P5(DA006)排放。排气筒DA006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站、罐区废气、蒸发不凝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水吸收+除湿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2m排气筒P13(DA003)排放。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中的光催化氧化为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异味治理设施,不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中的淘汰类:光解(光氧化)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不可应用范围全行业VOCs治理(恶臭异味治理除外)。罐区、蒸发系统及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区域收集废气NH3、H2S、臭气浓度、VOCs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活性炭粉末和氧化钙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P12(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5-2019)表1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VOCs厂界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为2500m3/d,采用“集水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厌沉池+A/O+一沉池+A/O+二沉池”工艺。拟建项目一车间醚化废水经吸附+MVR蒸发处理,酰化废水经吸附+四效蒸发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水连同其余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处理。

拟建项目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常规污染物出水污染物浓度须达到蓬莱北沟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接纳水质要求,特征污染物须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经“一企一管”排放至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康爱特维迅(蓬莱) (略) 年产600吨CON601改建项目

蓬莱区

康爱特维迅(蓬莱) (略)

峰合(山东) (略)

(略) 场效益不好,康爱特拟对四车间1000t/a S-205生产装置进行改建,建设康爱特维迅(蓬莱) (略) 年产600吨CON601改建项目。改建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为:在四车间进行改建,利用现有搪玻璃反应釜、精馏塔、计量罐、二合一过滤设备等72台套,对设备之间的连接管线、阀门等进行重新布置,新增列管式冷凝器等设备8台套,产品方案为CON601(二#氨羟苯#酰基苯#酸己酯)600t/a。

项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新建活性炭吸附+臭氧微气泡(含碱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及危废暂存等设施均依托现有环保设施。

1. 大气环境影响

改建项目生产车间不含氯有机废气,依托现有“TA004(水喷淋+RTO)”处理,通过现有1根25m高、内径1.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VOCs、#苯、#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限值。

改建项目含氯有机废气通过新建TA006(活性炭吸附+臭氧微气泡(含碱水喷淋))处理设施,通过1根15m高、内径0.4m排气筒排放(DA006)。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凝单元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VOCs厂界浓度、#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醇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改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苯分水回收废水、真空机组废水、#苯萃取废水(#苯萃取废水为高盐废水,经UV-AOP+MVR蒸发脱盐后再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喷淋塔废水,收集后送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浓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蓬莱 (略) 。厂区污水站出水须满足蓬莱 (略) 进水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蓬莱 (略) ,蓬莱 (略) 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经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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