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6.0万吨/年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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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6.0万吨/年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6.#吨/年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略)

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拟建6.#吨/年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 (略) 龙口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内。拟建项目主要针对裕龙 (略) 内医药企业和电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进行回收和加工处置,主要建设废FCC/DCC催化剂处理装置、待生加氢催化剂再生装置、废弃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处理装置、废贵金属催化剂处理装置。拟处置危废废物类别为HW46、HW50,处置催化剂类型及处理规模为:废FCC(催化裂化)/DCC(深度催化裂化)催化剂#t/a,待生加氢催化剂#t/a,废贵金属(银铂钯钌铼铑系)催化剂5000t/a,废镍催化剂#t/a、废加氢催化剂5000t/a、废脱硝催化剂1000t/a等,共计#t/a。

1. 大气环境影响

储罐、料仓顶部各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5)排放;提纯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8)排放。DA005、DA008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加氢催化剂再生装置焙烧废气(包括预焙烧废气、再生焙烧废气、重生焙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RTO+SCR(2+1层催化剂)+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35m、内径0.9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贵金属(Pt/Pd/Rh/Ru/Re系)/废银催化剂回收装置、废SCR催化剂回收装置焙烧炉废气采用“二燃室+换热器+半干急冷塔(烟气在500℃~200℃区间,停留时间<1s,并喷淋3%NaOH 溶液) +袋式除尘器(前端配套喷射CaO+活性炭装置)+二级碱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回收装置脱油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SCR 脱硝”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回收装置焙烧废气采用“二燃室+SNCR脱硝+布袋除尘+二级碱法脱硫+二级水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1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Pb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Ni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SNCR法氨逃逸控制标准要求。

DA002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

DA003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噁英、Pb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Ni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SCR法氨逃逸控制标准,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

DA004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噁英、Pb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Ni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SNCR法氨逃逸控制标准,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

废FCC/DCC催化剂回收装置产生含硫酸雾的酸性废气,采用水吸收,生成的稀硫酸回用于生产,尾气引至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贵金属(Pt/Pd/Rh/Ru/Re系)/废银催化剂回收装置酸性废气采用“鼓泡塔吸收罐+射流塔+三级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6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回收装置酸性废气包括高浓度酸性废气和低浓度酸性废气。其中:高浓度酸性废气采用“气液分离器冷凝+鼓泡塔吸收罐+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6排放;低浓度酸性废气采用“鼓泡塔吸收罐+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6排放。DA006排气筒的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废贵金属(Pt/Pd/Rh/Ru/Re系)/废银催化剂回收装置碱性废气采用“气液分离器冷凝+水喷淋+二级盐酸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回收装置碱性废气(氨气)采用“气液分离器冷凝+水喷淋+二级盐酸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7排放。DA007排气筒的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间设置两级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对危废间VOCs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9)排放。DA009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376-2019)表1 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实验室废气与生产装置区共用废气处理设施。储罐区、实验室酸性废气经生产装置区鼓泡塔吸收罐+射流塔+三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气经生产装置区气液分离器冷凝+水喷淋+二级盐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原料存储、装置区、罐区、物料投料及输送、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污染物SO2、NOx、颗粒物、硫酸雾、氯、氟化物、HCl、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NH3、H2S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最高容许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废FCC/DCC催化剂处理:酸浸工序板框压滤机滤饼洗涤水、硫酸铝精制工序板框压滤机滤饼洗涤水、硫酸雾废气喷淋吸收塔吸收水、全部回用于稀硫酸调配,不外排。

废弃镍/废加氢/废SCR催化剂回收:蒸氨废水经1#除重金属设施处理,沉镍废水经2#除重金属设施处理,高盐废水、废滤液收集经3#除重金属设施处理。1#除重金属、3#除重金属设施主要采用pH+絮凝+压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240m3/d,10m3/d。2#除重金属设施主要采用捕集+压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车间内重金属废水经除重后经生产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废镍/废加氢催化剂生产装置的的压滤等生产工序中。

废贵金属催化剂处理装置:含氨重金属废水经车间内4#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铂铝催化剂酸溶工序;含氮重金属废水经车间内5#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于废铂铝催化剂酸溶工序,废银催化剂酸浸压滤、沉银、转化、银精制电解工序,废三元催化剂湿法处理工序;车间内一般重金属废水经车间内6#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铂铝催化剂酸溶工序。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初期雨水经相应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收集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海。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中三级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略) 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

(略)

(略)

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位于裕龙岛3#岛最西端、裕龙石化产业园区内,确权用海面积40.9788hm2,实际填海面积40.9496hm2,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工程区场地标高+3.5m,填海施工共用土石方#m3,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管理岸线。根据历史影像,工程区域于2011年初开始围海建设,2013年底填海成#。

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

2023年3月, (略) 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面积40.9788hm2,用途为其他工业用海;2023年7月,填海工程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的填海竣工验收,工程区域已全部成#并达设计标高,后续不再填海。

1.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

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岸滩清淤等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等的监测。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略) 碳五碳九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

(略)

(略)

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碳五碳九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位于裕龙岛3#岛西侧、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区内,确权用海面积35.9933hm2,实际填海面积35.9673hm2,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工程区场地标高+3.5m,填海施工共用土石方#m3,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管理岸线。根据历史影像,工程区域于2011年初开始围海建设,2013年底填海成#。

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

2022年9月, (略) 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面积35.9933hm2,用途为其他工业用海;2023年6月,填海工程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的填海竣工验收,工程区域已全部成#并达设计标高,后续不再填海。

1.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

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岸滩清淤等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等的监测。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烟台港万 (略) 烟台港西港区液态烃泊位增加#烷货种作业

开发区

烟台港万 (略)

烟台 (略)

为满足后方万华工业园的需求,烟台港万 (略) 拟在现有102#和103#泊位水工主体规模及泊位等级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在现有泊位上增加装卸臂和输送管道新增#烷货种装卸,具体情况如下:

(1)新建4套#烷卸船臂(DN400 CL300),分别位于港区已建102#泊位2#作业区和103#泊位2#作业区,各自2套以及配套的供电、仪表等辅助生产设施;

(2)管线情况:4根 DN600 #烷卸船支管线,单根长度约 10m,DN600 管线起点为#烷装卸臂至同一泊位处2 根支管线合并处,合并后为DN800主管上翻至码头区域已建管廊,依托管廊新建1根DN800#烷卸船输送主管线输送至万华工业园#烷储罐界区,主管线长度约3.0km,设计流量5000m3/h;DN150预冷循环管线起点为合并主管处,依托管廊新建1根DN150预冷循环线至万华工业园#烷储罐界区,长度约3.0km;4根DN150低温火炬放空支管线,单根长度约10m,由#烷装卸臂至同一泊位处2根支管线合并处,以合并处为起点,依托管廊新建1根DN150低温火炬放空线至万华工业园#烷储罐界区,长度约为3.0km;

(3)作业货种及吞吐量:102#和103#泊位合计新增#烷年吞吐量为106.#吨。

后方罐区:本工程不涉及货种储存,罐区依托后方万华工业园的“#吨/年#烯及下游高端烯烃项目配套#烷及石脑油罐区改造项目”(烟环审[2023]52号)。该项目建设两座#方的低温#烷储罐,包含BOG压缩及冷冻系统,罐组目前正在建设。

码头泊位吨级:水工主体规模及泊位等级不变,102#泊位等级为#总吨级液化烃泊位,103#泊位等级为#总吨级液化烃泊位。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无铅焊条、水性油漆等环保原辅材料。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港区现有生活水系统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排至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进入烟台 (略) 处理,废水严禁排海。

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沾染机修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2.营运期环境影响

工程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港区内排放,由船方在船舶内收集、暂存,在距最近#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3排放。到港船舶机舱油污水由须委托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至海水。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码头区域不进行洗舱作业,不产生船舶洗舱水。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密封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要求标准。装卸完成后的吹扫废气经泄放气线到达万华工业园#烷罐区火炬放空。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固体废物由船方外委相关单位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万华化学集团(烟台) (略) #吨/年#烯装置原料多元化改造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烟台) (略)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现有#吨/年#烯装置属于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烯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3月12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烟环审〔2018〕10号),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2年9月29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次改造内容对原有#吨/年#烯装置#烷原料炉、裂解气压缩机等设备及3#公用工程变电所等公辅设施等进行改造,其中核心设备原料炉数量不变,炉身不变化,更换现有5台炉的内件辐射炉管,更新相应横跨管;新建一套前脱#烷分离、一套PSA装置,同时在码头库区新增一台原料#烷低温罐。项目建成后,在保留原有#烷、#烷混合进料工况的基础上,增加100%全#烷进料工况。在全#烷进料工况下,年加工#烷原料160.#吨,年产#烯#吨,改造后的产能增加#吨/年。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固废暂存、供氮、供热、供风、循环水等公辅工程均依托万华烟台产业园现有工程。

1. 大气环境影响

#烯裂解炉烟气排放口(DA148、DA118、DA152、DA154、DA147、DA15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NMHC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苯、#苯、二#苯、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装置工艺废水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 (略) 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万华 (略) #吨/年聚氨酯胶粘剂和组合聚醚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新建1座PU胶粘剂装置厂房,厂房内新增5条PUR产线和4条聚醚组合料产线,1座空桶立体库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导热油系统、真空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等,部分环保设施和公辅工程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厂区。

其中5条PUR产线用于生产聚氨酯胶粘剂产品(包括非填料类PUR和填料类胶粘剂),4条聚醚组合料产线用于生产组合聚醚产品。PU胶粘剂装置设计产能#吨/年,其中聚氨酯胶粘剂产品和组合聚醚产品各1.#吨/年。

1. 大气环境影响

不含溶剂类反应釜及滴加罐废气、PU树脂中间罐区储罐氮封废气、不含溶剂类的投料废气、不含溶剂类的脱泡废气及不含溶剂类的包装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至装置区水洗塔处理,通过15m高的水洗塔排气筒(P胶粘剂-1)有组织排放;

投料粉尘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送至装置区除尘机组处理,通过15m高的投料粉尘废气排气筒(P胶粘剂-2)有组织排放;

PU树脂原料罐区B储罐氮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吨聚氨酯项目(烟环审[2024]6号)储罐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油洗,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PU树脂产品罐区储罐氮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吨聚氨酯项目(烟环审[2024]6号)储罐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油洗,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新建水洗塔排气筒(P胶粘剂-1)的废气中VOCs、#二醇和MDI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新建投料粉尘废气排气筒(P胶粘剂-2)的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依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1排气筒的废气中VOCs和MDI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依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2排气筒的废气中VOCs和MDI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2. 水环境影响

设备清洗废水直接送磨煤工序回用;

水洗塔废水先送万华化学 (略) 西区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最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

(略) 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7

万华 (略) 多功能单体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区,主要以万华自产或外购胺类、自产光气和外购氯苯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万华自主研 (略) 线,新建一套#t/a的多功能涂料单体装置和一套5000t/a的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新建或依托园区现有及在建设施。

其中#t/a多功能涂料单体装置目标产品PDI、CHI、CHDI、DEDI、BDI、HDI、IPDI等可切换生产,仅生产单一产品时,PDI产能为#t/a、CHI产能为#t/a、CHDI产能为#t/a、DEDI产能为#t/a、BDI产能为#t/a、HDI产能为#t/a、IPDI产能为#t/a;5000t/a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目标产品NDI、PPDI、TODI、TPTI、TTI等可切换生产,仅生产单一产品时,NDI产能为5000t/a、PPDI产能为4000t/a、TODI产能为2500t/a、TPTI产能为1500t/a、TTI产能为1500t/a,同时副产NDI轻重组分混合物、PPDI轻重组分混合物、TODI轻重组分混合物、TPTI轻重组分混合物、TTI轻重组分混合物;项目副产32wt%盐酸#t/a。上述产品、副产品均外售。

1.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多功能涂料单体装置的尾气分离塔吸收尾气和真空机组排气以及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的光气吸收单元排气、脱溶剂系统排气和产品精制单元排气经在建的特种异氰酸酯项目尾气分解与吸收装置预处理,再送万华环保科技TDI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50m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氯苯类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罐区呼吸气及装车废气依托在建的SDI罐区水洗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SDI-3)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原料氮气风送排气经原料料仓上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P多功能单体-1),排放高度26m,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 (略) 东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8

万华 (略) 年产#吨MS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山东纵横 (略)

项目拟建于万华烟台工业园现有PMMA装置项目界区南侧预留区域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吨/年MS树脂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MS树脂#吨。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脱氧塔氮气置换废气、一级反应器不凝气、二级反应器不凝气、一脱分级冷凝器真空泵不凝气、二脱分级冷凝器真空泵不凝气和储罐氮封废气通过项目配建RTO焚烧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P1#MS-1),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基#烯酸#酯、苯#烯及#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助剂升华废气、产品仓废气各自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P1#MS-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包装机包装废气依托现有PMMA包装车间顶部排气筒排放(P2#PMMA-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废液焚烧废气依托1#MMA废水焚烧炉排气筒排放(DA031),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烯、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一脱凝液罐分离出的水相、一脱水环真空泵废水、二脱水环真空泵废水、冷却及切粒过程中产生的切粒废水、洗塔洗涤助剂升华废气时产生的水洗废水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然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进一步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限值。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9

万华 (略) 万华烟台产业园聚碳酸酯(PC)扩能改造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对1#PC装置、2#PC装置、3#PC装置和1#特种PC装置通过设备改造、更新以及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等方式进行扩能改造,项目建成后,PC总产能由#吨/年扩为#吨/年,其中1#PC装置由#吨/年扩为#吨/年;2#PC装置由#吨/年扩为#吨/年;3#PC装置由#吨/年扩为#吨/年;1#特种PC装置保持#吨/年产能不变,新增无催化PC生产。同时对现有造粒与包装单元、BPA配料单元、废水处理工段和下游差异化PC装置的配套设施及废气进行改造,原料及产品仓库、装卸车站以及其他公辅设施、环保设施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厂区。

1.大气环境影响

(1)BPA配料系统:

①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主要包括1#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1)、2#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2)、3#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3)和1#特种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8m高DA067排气筒排放。

②保险粉投料废气G1-2:保险粉投料废气主要包括1#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1)、2#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2)、3#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3)和1#特种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2m高DA156排气筒排放。

③BPA计量仓废气、BPA缓冲罐及配料罐废气G1-3:BPA计量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BPA缓冲罐及配料罐废气一起送2#PC装置的吸附解吸系统处理,之后送分子筛转轮进一步吸附处理,再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2)1#PC装置

①1#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1:经管道收集送M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M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1#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1、1#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1、1#MC分解废气G2-4-1和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G2-5:1#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1#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和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1#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③THPE投料废气G2-6: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7m高DA212排气筒排放。

(3)2#PC装置

①2#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2:经管道收集送T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T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2#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2、2#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2和2#MC分解废气G2-4-2:2#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2#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2#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后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4)3#PC装置

①3#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3:经管道收集送T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T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3#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3、3#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3和3#MC分解废气G2-4-3:3#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3#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3#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后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5)1#特种PC装置

①1#特种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4:经管道收集送T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T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1#特种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4、1#特种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4和1#特种MC分解废气G2-4-4:1#特种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1#特种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1#特种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后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③1#特种PC掺混废气G2-7:1#特种PC装置粉料返修站尾气(掺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7.5m高DA211排气筒排放。

(6)1#PC造粒与包装单元

①PC粉料输送废气G3-1-1、粒料返修站废气G3-11-1、助剂投料废气G3-10-1、粉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G3-7-1、粒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G3-4-1、粉料返修站废气G3-8-1、PC粒料输送废气G3-6-1、缓冲罐储罐废气G3-9-1:PC粉料输送废气、粒料返修站废气、助剂投料废气、粉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粒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缓冲罐储罐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5m高DA133排气筒排放。

②PC粉料包装废气G3-2-1、PC粒料包装废气G3-5-1: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滤器过滤后,再经19m高DA151排气筒排放。

③挤出机废气G3-3-1:挤出机废气经“过滤+冷凝+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30.4m高DA128排气筒排放。

④挤出系统真空废气G3-12-1: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7)2#PC造粒与包装单元

①PC粉料输送废气G3-1-2、PC粒料输送废气G3-6-2、助剂投料废气G3-10-2、缓冲料仓废气G3-9-2、粉料返修站废气G3-8-2、粒料返修站废气G3-11-2:PC粉料输送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助剂投料废气、缓冲料仓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粒料返修站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1的30.9m高DA113排气筒排放。

②PC粉料包装废气G3-2-2、PC粒料包装废气G3-5-2、粉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G3-7-2、粒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G3-4-2: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粉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粒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2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的31.5m高DA137排气筒排放。

③挤出机废气G3-3-2:PC粒料挤出废气经“过滤+冷凝+活性炭吸附塔+过滤器”处理后,经29.4m高DA157排气筒排放。

④挤出系统真空废气G3-12-2: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8)差异化PC装置

①缓冲仓废气G4-1、装车废气G4-2:散料装车过程中缓冲仓废气、装车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由风机输送至7613尾气除尘系统,与风送废气G4-4和粉粒料返修站废气G4-5一起处理后,通过20m高DA240排气筒排放。

②包装废气G4-3: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38m高差异化PC 3#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DA156、DA212和新建差异化PC 3#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DA211、DA133、DA151、DA128、DA113、DA137、DA157和DA240排气筒废气中二氯#烷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DA067排气筒废气中酚类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TDI能量回收焚烧炉DA009排气筒废气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二噁英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HCl、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RTO焚烧炉DA017排气筒废气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光气、二氯#烷、二噁英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2.水环境影响

地面冲洗及维检修废水、挤出造粒废水等经管道收集后先进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难生化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经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MC回收塔碱性废水、碱洗塔废水经管道收集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PC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然后与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及维检修废水、挤出造粒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一起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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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ADI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对万华化学现有IPDI装置进行改造,通过设备升级、改造、更换等手段,从而实现IPDI产能由现有#吨/年扩为#吨/年,同时可切换生产PDI,其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

装置副产的粗氯化氢气体经管道送厂区下游HCl尾气处理与吸收单元生产盐酸后,产生的HCl吸收废气。HCl吸收废气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经现有DA009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特种胺原料罐区氮封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现有氯苯储罐尾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SDI原料产品罐组氮封废气、装卸车废气、包装废气等经管道收集后送水洗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286有组织排放。

此外,项目产生的废液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焚烧废气经现有DA009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TDI能量回收焚烧炉DA009排气筒废气中的NOx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二噁英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HCl和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苯储罐尾气排气筒中VOCs和氯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DA286中IPDI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地面冲洗及维检修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管道收集后先进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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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年产#吨#基异#基酮(MIBK)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拟在万华烟台产业园东区营养品界区内的预留区内建设#吨/年MIBK主装置、产品储存罐组、2×5000m3/h循环水塔、#酮和废气输送管道等,其余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依托园区现有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

储罐及工艺产生的废气,经管线收集送至间苯二#胺气液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装卸、包装废气依托东区能量回收装置(二期)焚烧处理。

依托的间苯二#胺气液焚烧炉排气筒P1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依托的东区能量回收装置(二期)排气筒P4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酮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

2.水环境影响

MIBK装置工艺水塔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送入东区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最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

(略) 东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通过 (略) 东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化学 (略) 排放的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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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双酚A一体化装置技改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 (略) (略)

本项目拟对现有异#苯—苯酚#酮—双酚A一体化项目进行技改升级及扩能改造,消除各装置高负荷稳定运行的瓶颈,扩能后异#苯装置规模由#吨/年提升至68.#吨/年,苯酚、#酮装置规模由#吨/年提升至#吨/年,双酚A装置规模由#吨/年提升至57.#吨/年,同时在双酚A装置区新建废#酮回收单元,将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酮分离提纯并回收利用,减少废液排放。项目储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

1.大气环境影响

异#苯装置塔顶废气,苯酚#酮装置AMS加氢反应不凝气,MHP反应器尾气,双酚A装置尾气洗涤塔废气,各塔顶、闪蒸器、储罐产生的脱酚气体,双酚A罐区、BPA产品罐区废气,异#苯/苯酚#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酚酮废水预处理单元废气,AMS装车废气等送至BPA能量回收系统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的排气筒(DA198)排放;

苯酚#酮装置各塔顶废气,氧化单元氧化废气,异#苯/苯酚#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等送至催化氧化单元处理,通过1根40m的排气筒(DA200)排放;

双酚A造粒塔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201)排放;料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50m的排气筒(DA202)排放,装车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的排气筒(DA203)排放,吨袋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的排气筒(DA199)排放;

苯储罐产生的废气依托#烯项目苯油气回收设施处理,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129)排放;#酮装车废气依托万华环保科技现有的1#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的排气筒(DA010)排放。

拟建项目双酚A造粒及包装废气中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催化氧化单元废气中的NOX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酮、#苯、苯、#苯、VOCs等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依托的BPA能量回收装置排气筒中的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硫醇和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表3限值;依托的苯储罐油气回收排气筒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依托的1#焚烧炉废气排气筒VOCs和#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依托的东区能量回收装置焚烧炉排气筒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酮、酚类、#醛等因子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其余因子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表3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大气污染物苯、#苯、VOCs浓度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醇、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SO2、NOX、#醇、酚类、#醛、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异#苯装置苯塔废水、苯酚#酮装置萃取塔脱酚废水进入酚酮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出水管输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难生化处理单元调节池。

苯酚#酮装置MHP分解器废水、双酚A装置废水汽提塔废水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难生化废水处理单元调节池。

苯酚#酮装置#酮汽提塔底废水部分进入在建2##烯废碱液处理装置达标后进入西区污水处理站。

BPA凝结处理设施排水、循环水场排污水、汽包排污水、生活污水等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

BPA能量回收装置灰渣盐溶系统产生的废水进入西区污水处理站浓水深处理装置。

进入西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达标后,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海;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达标后,75%回用,25%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海。

万华化学 (略) 排放的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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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IP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山东纵横 (略)

本项目在万华烟台工业园现有IP装置内进行扩能改造,利用现有IP装置,通过将操作时间由7200h调整为8000h、增加碱液催化剂用量、优化反应参数提升反应速率、扩能更换瓶颈设备、限流阀门仪表和管线等设备实现产能提升。扩能改造后IP装置产能由#吨/年扩能至#吨/年,主要产品包括IP产品和IP-B产品,IP产品又分为IP和IP-S两种牌号。IP年产#吨,全部外售;IP-S年产#吨,作为IPN装置的原料;副产的IP-B年产#吨,全部外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依托的废能锅炉排放口(万华环保科技DA007)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酮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SCR氨逃逸浓度要求。

依托的南区包装厂房排放口(DA092)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MDI焚烧炉排放口(万华环保科技DA010)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依托IPN氧化炉排放口(DA045)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导热油炉烟气排放口(DA108)中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SCR氨逃逸浓度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与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汽包排污水一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进一步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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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万华烟台产业园氯化氢氧化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产业园西区现有氯化氢氧化装置内,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前后均采用万华化学自主研发的氯化氢催化氧化法制备氯气的技术。

万华烟台产业园内现有3套氯化氢氧化装置,分三期建设,即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年)、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3#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和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属于《 (略) 万华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内容,环评批复文号为“环审[2009]10号”。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年)于2017年10月验收,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于2019年9月验收。3#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属于《万华 (略) 异氰酸酯一体化扩能技改项目》的建设内容,环评批复文号为“烟环审[2019]8号”,于2021年1月验收。扩建前总产能为57.#t/a,此次改扩建将拆除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年),在原位新建一套#吨/年氯化氢氧化装置,并将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和3#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分别扩能至#吨/年;同时此次改扩建将设计年生产时间从7200h提高到8000h,并通过提高反应速率和增加氧化反应催化剂装载量实现氧化反应产能提升。扩建后总产能为#t/a,总产能提升56.25%。

1. 大气环境影响

新建1#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尾气分解单元或负压分解单元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紧急分解单元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配套新建排气简(G1#-4)排放;2套由#吨/年扩能至#吨/年的2#和3#氯化氢氧化装置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尾气分解单元或负压分解单元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紧急分解单元处理,处理后分废气通过原有排气筒(DA135和DA153)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氯化氢和氯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依托园区酸碱罐区盐酸罐的呼吸气负压抽吸后送05C1302盐酸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排气筒(DA037)排放。依托园区次氯酸钠罐的呼吸气负压抽吸后送05C1303次氯酸钠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排气筒(DA041)排放。依托园区盐酸装车过程产生的废气送05C1301B盐酸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排气筒(DA038)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氯化氢和氯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和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氯气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于厂界西北侧设置91米的大气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得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送至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废盐水处理装置,经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至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口排放入海。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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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6.#吨/年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略)

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润和催化剂(山东)有限公司拟建6.#吨/年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 (略) 龙口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内。拟建项目主要针对裕龙 (略) 内医药企业和电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进行回收和加工处置,主要建设废FCC/DCC催化剂处理装置、待生加氢催化剂再生装置、废弃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处理装置、废贵金属催化剂处理装置。拟处置危废废物类别为HW46、HW50,处置催化剂类型及处理规模为:废FCC(催化裂化)/DCC(深度催化裂化)催化剂#t/a,待生加氢催化剂#t/a,废贵金属(银铂钯钌铼铑系)催化剂5000t/a,废镍催化剂#t/a、废加氢催化剂5000t/a、废脱硝催化剂1000t/a等,共计#t/a。

1. 大气环境影响

储罐、料仓顶部各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5)排放;提纯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m的排气筒(DA008)排放。DA005、DA008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加氢催化剂再生装置焙烧废气(包括预焙烧废气、再生焙烧废气、重生焙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RTO+SCR(2+1层催化剂)+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35m、内径0.9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贵金属(Pt/Pd/Rh/Ru/Re系)/废银催化剂回收装置、废SCR催化剂回收装置焙烧炉废气采用“二燃室+换热器+半干急冷塔(烟气在500℃~200℃区间,停留时间<1s,并喷淋3%NaOH 溶液) +袋式除尘器(前端配套喷射CaO+活性炭装置)+二级碱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回收装置脱油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SCR 脱硝”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回收装置焙烧废气采用“二燃室+SNCR脱硝+布袋除尘+二级碱法脱硫+二级水洗+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1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Pb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Ni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SNCR法氨逃逸控制标准要求。

DA002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

DA003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噁英、Pb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Ni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SCR法氨逃逸控制标准,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

DA004排气筒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噁英、Pb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要求,Ni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SNCR法氨逃逸控制标准,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

废FCC/DCC催化剂回收装置产生含硫酸雾的酸性废气,采用水吸收,生成的稀硫酸回用于生产,尾气引至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贵金属(Pt/Pd/Rh/Ru/Re系)/废银催化剂回收装置酸性废气采用“鼓泡塔吸收罐+射流塔+三级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6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回收装置酸性废气包括高浓度酸性废气和低浓度酸性废气。其中:高浓度酸性废气采用“气液分离器冷凝+鼓泡塔吸收罐+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6排放;低浓度酸性废气采用“鼓泡塔吸收罐+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6排放。DA006排气筒的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废贵金属(Pt/Pd/Rh/Ru/Re系)/废银催化剂回收装置碱性废气采用“气液分离器冷凝+水喷淋+二级盐酸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7)排放;废含镍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回收装置碱性废气(氨气)采用“气液分离器冷凝+水喷淋+二级盐酸喷淋塔”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引至DA007排放。DA007排气筒的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间设置两级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对危废间VOCs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9)排放。DA009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376-2019)表1 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实验室废气与生产装置区共用废气处理设施。储罐区、实验室酸性废气经生产装置区鼓泡塔吸收罐+射流塔+三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气经生产装置区气液分离器冷凝+水喷淋+二级盐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原料存储、装置区、罐区、物料投料及输送、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污染物SO2、NOx、颗粒物、硫酸雾、氯、氟化物、HCl、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NH3、H2S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最高容许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废FCC/DCC催化剂处理:酸浸工序板框压滤机滤饼洗涤水、硫酸铝精制工序板框压滤机滤饼洗涤水、硫酸雾废气喷淋吸收塔吸收水、全部回用于稀硫酸调配,不外排。

废弃镍/废加氢/废SCR催化剂回收:蒸氨废水经1#除重金属设施处理,沉镍废水经2#除重金属设施处理,高盐废水、废滤液收集经3#除重金属设施处理。1#除重金属、3#除重金属设施主要采用pH+絮凝+压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240m3/d,10m3/d。2#除重金属设施主要采用捕集+压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车间内重金属废水经除重后经生产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废镍/废加氢催化剂生产装置的的压滤等生产工序中。

废贵金属催化剂处理装置:含氨重金属废水经车间内4#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铂铝催化剂酸溶工序;含氮重金属废水经车间内5#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于废铂铝催化剂酸溶工序,废银催化剂酸浸压滤、沉银、转化、银精制电解工序,废三元催化剂湿法处理工序;车间内一般重金属废水经车间内6#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铂铝催化剂酸溶工序。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初期雨水经相应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收集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海。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中三级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略) 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

(略)

(略)

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位于裕龙岛3#岛最西端、裕龙石化产业园区内,确权用海面积40.9788hm2,实际填海面积40.9496hm2,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工程区场地标高+3.5m,填海施工共用土石方#m3,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管理岸线。根据历史影像,工程区域于2011年初开始围海建设,2013年底填海成#。

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

2023年3月, (略) 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面积40.9788hm2,用途为其他工业用海;2023年7月,填海工程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的填海竣工验收,工程区域已全部成#并达设计标高,后续不再填海。

1.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

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岸滩清淤等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等的监测。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略) 碳五碳九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

(略)

(略)

青岛海大工程勘 (略)

碳五碳九综合利用项目填海工程位于裕龙岛3#岛西侧、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区内,确权用海面积35.9933hm2,实际填海面积35.9673hm2,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工程区场地标高+3.5m,填海施工共用土石方#m3,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管理岸线。根据历史影像,工程区域于2011年初开始围海建设,2013年底填海成#。

工程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

2022年9月, (略) 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面积35.9933hm2,用途为其他工业用海;2023年6月,填海工程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的填海竣工验收,工程区域已全部成#并达设计标高,后续不再填海。

1.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

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岸滩清淤等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等的监测。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烟台港万 (略) 烟台港西港区液态烃泊位增加#烷货种作业

开发区

烟台港万 (略)

烟台 (略)

为满足后方万华工业园的需求,烟台港万 (略) 拟在现有102#和103#泊位水工主体规模及泊位等级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在现有泊位上增加装卸臂和输送管道新增#烷货种装卸,具体情况如下:

(1)新建4套#烷卸船臂(DN400 CL300),分别位于港区已建102#泊位2#作业区和103#泊位2#作业区,各自2套以及配套的供电、仪表等辅助生产设施;

(2)管线情况:4根 DN600 #烷卸船支管线,单根长度约 10m,DN600 管线起点为#烷装卸臂至同一泊位处2 根支管线合并处,合并后为DN800主管上翻至码头区域已建管廊,依托管廊新建1根DN800#烷卸船输送主管线输送至万华工业园#烷储罐界区,主管线长度约3.0km,设计流量5000m3/h;DN150预冷循环管线起点为合并主管处,依托管廊新建1根DN150预冷循环线至万华工业园#烷储罐界区,长度约3.0km;4根DN150低温火炬放空支管线,单根长度约10m,由#烷装卸臂至同一泊位处2根支管线合并处,以合并处为起点,依托管廊新建1根DN150低温火炬放空线至万华工业园#烷储罐界区,长度约为3.0km;

(3)作业货种及吞吐量:102#和103#泊位合计新增#烷年吞吐量为106.#吨。

后方罐区:本工程不涉及货种储存,罐区依托后方万华工业园的“#吨/年#烯及下游高端烯烃项目配套#烷及石脑油罐区改造项目”(烟环审[2023]52号)。该项目建设两座#方的低温#烷储罐,包含BOG压缩及冷冻系统,罐组目前正在建设。

码头泊位吨级:水工主体规模及泊位等级不变,102#泊位等级为#总吨级液化烃泊位,103#泊位等级为#总吨级液化烃泊位。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 (略) 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无铅焊条、水性油漆等环保原辅材料。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港区现有生活水系统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排至西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进入烟台 (略) 处理,废水严禁排海。

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沾染机修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2.营运期环境影响

工程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港区内排放,由船方在船舶内收集、暂存,在距最近#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3排放。到港船舶机舱油污水由须委托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至海水。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在外海排放。码头区域不进行洗舱作业,不产生船舶洗舱水。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密封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要求标准。装卸完成后的吹扫废气经泄放气线到达万华工业园#烷罐区火炬放空。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到港船舶产生固体废物由船方外委相关单位处置。#域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万华化学集团(烟台) (略) #吨/年#烯装置原料多元化改造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烟台) (略)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现有#吨/年#烯装置属于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烯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3月12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烟环审〔2018〕10号),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2年9月29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次改造内容对原有#吨/年#烯装置#烷原料炉、裂解气压缩机等设备及3#公用工程变电所等公辅设施等进行改造,其中核心设备原料炉数量不变,炉身不变化,更换现有5台炉的内件辐射炉管,更新相应横跨管;新建一套前脱#烷分离、一套PSA装置,同时在码头库区新增一台原料#烷低温罐。项目建成后,在保留原有#烷、#烷混合进料工况的基础上,增加100%全#烷进料工况。在全#烷进料工况下,年加工#烷原料160.#吨,年产#烯#吨,改造后的产能增加#吨/年。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固废暂存、供氮、供热、供风、循环水等公辅工程均依托万华烟台产业园现有工程。

1. 大气环境影响

#烯裂解炉烟气排放口(DA148、DA118、DA152、DA154、DA147、DA15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NMHC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苯、#苯、二#苯、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装置工艺废水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废水依托新城污水处理 (略) 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万华 (略) #吨/年聚氨酯胶粘剂和组合聚醚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新建1座PU胶粘剂装置厂房,厂房内新增5条PUR产线和4条聚醚组合料产线,1座空桶立体库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导热油系统、真空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等,部分环保设施和公辅工程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厂区。

其中5条PUR产线用于生产聚氨酯胶粘剂产品(包括非填料类PUR和填料类胶粘剂),4条聚醚组合料产线用于生产组合聚醚产品。PU胶粘剂装置设计产能#吨/年,其中聚氨酯胶粘剂产品和组合聚醚产品各1.#吨/年。

1. 大气环境影响

不含溶剂类反应釜及滴加罐废气、PU树脂中间罐区储罐氮封废气、不含溶剂类的投料废气、不含溶剂类的脱泡废气及不含溶剂类的包装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至装置区水洗塔处理,通过15m高的水洗塔排气筒(P胶粘剂-1)有组织排放;

投料粉尘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送至装置区除尘机组处理,通过15m高的投料粉尘废气排气筒(P胶粘剂-2)有组织排放;

PU树脂原料罐区B储罐氮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吨聚氨酯项目(烟环审[2024]6号)储罐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油洗,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PU树脂产品罐区储罐氮封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吨聚氨酯项目(烟环审[2024]6号)储罐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油洗,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新建水洗塔排气筒(P胶粘剂-1)的废气中VOCs、#二醇和MDI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新建投料粉尘废气排气筒(P胶粘剂-2)的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依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1排气筒的废气中VOCs和MDI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依托的#吨聚氨酯项目储罐氮封废气P2排气筒的废气中VOCs和MDI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2. 水环境影响

设备清洗废水直接送磨煤工序回用;

水洗塔废水先送万华化学 (略) 西区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最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

(略) 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7

万华 (略) 多功能单体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工业园区,主要以万华自产或外购胺类、自产光气和外购氯苯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万华自主研 (略) 线,新建一套#t/a的多功能涂料单体装置和一套5000t/a的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新建或依托园区现有及在建设施。

其中#t/a多功能涂料单体装置目标产品PDI、CHI、CHDI、DEDI、BDI、HDI、IPDI等可切换生产,仅生产单一产品时,PDI产能为#t/a、CHI产能为#t/a、CHDI产能为#t/a、DEDI产能为#t/a、BDI产能为#t/a、HDI产能为#t/a、IPDI产能为#t/a;5000t/a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目标产品NDI、PPDI、TODI、TPTI、TTI等可切换生产,仅生产单一产品时,NDI产能为5000t/a、PPDI产能为4000t/a、TODI产能为2500t/a、TPTI产能为1500t/a、TTI产能为1500t/a,同时副产NDI轻重组分混合物、PPDI轻重组分混合物、TODI轻重组分混合物、TPTI轻重组分混合物、TTI轻重组分混合物;项目副产32wt%盐酸#t/a。上述产品、副产品均外售。

1.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多功能涂料单体装置的尾气分离塔吸收尾气和真空机组排气以及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的光气吸收单元排气、脱溶剂系统排气和产品精制单元排气经在建的特种异氰酸酯项目尾气分解与吸收装置预处理,再送万华环保科技TDI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50m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氯苯类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罐区呼吸气及装车废气依托在建的SDI罐区水洗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SDI-3)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多功能弹性体单体装置原料氮气风送排气经原料料仓上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P多功能单体-1),排放高度26m,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 (略) 东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8

万华 (略) 年产#吨MS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山东纵横 (略)

项目拟建于万华烟台工业园现有PMMA装置项目界区南侧预留区域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吨/年MS树脂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MS树脂#吨。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脱氧塔氮气置换废气、一级反应器不凝气、二级反应器不凝气、一脱分级冷凝器真空泵不凝气、二脱分级冷凝器真空泵不凝气和储罐氮封废气通过项目配建RTO焚烧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P1#MS-1),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基#烯酸#酯、苯#烯及#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助剂升华废气、产品仓废气各自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P1#MS-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包装机包装废气依托现有PMMA包装车间顶部排气筒排放(P2#PMMA-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废液焚烧废气依托1#MMA废水焚烧炉排气筒排放(DA031),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烯、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一脱凝液罐分离出的水相、一脱水环真空泵废水、二脱水环真空泵废水、冷却及切粒过程中产生的切粒废水、洗塔洗涤助剂升华废气时产生的水洗废水与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然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进一步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限值。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9

万华 (略) 万华烟台产业园聚碳酸酯(PC)扩能改造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对1#PC装置、2#PC装置、3#PC装置和1#特种PC装置通过设备改造、更新以及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等方式进行扩能改造,项目建成后,PC总产能由#吨/年扩为#吨/年,其中1#PC装置由#吨/年扩为#吨/年;2#PC装置由#吨/年扩为#吨/年;3#PC装置由#吨/年扩为#吨/年;1#特种PC装置保持#吨/年产能不变,新增无催化PC生产。同时对现有造粒与包装单元、BPA配料单元、废水处理工段和下游差异化PC装置的配套设施及废气进行改造,原料及产品仓库、装卸车站以及其他公辅设施、环保设施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厂区。

1.大气环境影响

(1)BPA配料系统:

①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主要包括1#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1)、2#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2)、3#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3)和1#特种BPA投料系统及缓冲仓废气(G1-1-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8m高DA067排气筒排放。

②保险粉投料废气G1-2:保险粉投料废气主要包括1#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1)、2#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2)、3#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3)和1#特种保险粉投料系统废气(G1-2-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2m高DA156排气筒排放。

③BPA计量仓废气、BPA缓冲罐及配料罐废气G1-3:BPA计量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BPA缓冲罐及配料罐废气一起送2#PC装置的吸附解吸系统处理,之后送分子筛转轮进一步吸附处理,再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2)1#PC装置

①1#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1:经管道收集送M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M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1#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1、1#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1、1#MC分解废气G2-4-1和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G2-5:1#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1#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和液体罐区废气、生产装置区罐体产生的氮封废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1#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③THPE投料废气G2-6: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7m高DA212排气筒排放。

(3)2#PC装置

①2#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2:经管道收集送T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T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2#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2、2#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2和2#MC分解废气G2-4-2:2#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2#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2#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后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4)3#PC装置

①3#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3:经管道收集送T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T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3#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3、3#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3和3#MC分解废气G2-4-3:3#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3#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3#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后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5)1#特种PC装置

①1#特种光气冷凝器不凝气G2-1-4:经管道收集送TDI装置回收利用后,经T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处理,送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1#特种光化反应器不凝气G2-2-4、1#特种MC回收系统不凝气及干燥器尾气G2-3-4和1#特种MC分解废气G2-4-4:1#特种光化反应器不凝气经二级碱解后,与1#特种MC回收系统不凝气、干燥器尾气一起送吸附解吸系统和分子筛转轮吸附处理,最后与1#特种MC分解废气一起送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后经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③1#特种PC掺混废气G2-7:1#特种PC装置粉料返修站尾气(掺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7.5m高DA211排气筒排放。

(6)1#PC造粒与包装单元

①PC粉料输送废气G3-1-1、粒料返修站废气G3-11-1、助剂投料废气G3-10-1、粉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G3-7-1、粒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G3-4-1、粉料返修站废气G3-8-1、PC粒料输送废气G3-6-1、缓冲罐储罐废气G3-9-1:PC粉料输送废气、粒料返修站废气、助剂投料废气、粉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粒料至包装仓库输送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缓冲罐储罐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5m高DA133排气筒排放。

②PC粉料包装废气G3-2-1、PC粒料包装废气G3-5-1: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滤器过滤后,再经19m高DA151排气筒排放。

③挤出机废气G3-3-1:挤出机废气经“过滤+冷凝+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30.4m高DA128排气筒排放。

④挤出系统真空废气G3-12-1: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7)2#PC造粒与包装单元

①PC粉料输送废气G3-1-2、PC粒料输送废气G3-6-2、助剂投料废气G3-10-2、缓冲料仓废气G3-9-2、粉料返修站废气G3-8-2、粒料返修站废气G3-11-2:PC粉料输送废气、PC粒料输送废气、助剂投料废气、缓冲料仓废气、粉料返修站废气、粒料返修站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1的30.9m高DA113排气筒排放。

②PC粉料包装废气G3-2-2、PC粒料包装废气G3-5-2、粉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G3-7-2、粒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G3-4-2:PC粉料包装废气、PC粒料包装废气、粉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粒料至包装仓输送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集尘室2进一步将微量的粉尘沉降收集后回用,废气经集尘室2的31.5m高DA137排气筒排放。

③挤出机废气G3-3-2:PC粒料挤出废气经“过滤+冷凝+活性炭吸附塔+过滤器”处理后,经29.4m高DA157排气筒排放。

④挤出系统真空废气G3-12-2:挤出系统真空废气经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5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8)差异化PC装置

①缓冲仓废气G4-1、装车废气G4-2:散料装车过程中缓冲仓废气、装车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由风机输送至7613尾气除尘系统,与风送废气G4-4和粉粒料返修站废气G4-5一起处理后,通过20m高DA240排气筒排放。

②包装废气G4-3: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38m高差异化PC 3#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DA156、DA212和新建差异化PC 3#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DA211、DA133、DA151、DA128、DA113、DA137、DA157和DA240排气筒废气中二氯#烷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DA067排气筒废气中酚类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TDI能量回收焚烧炉DA009排气筒废气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二噁英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HCl、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RTO焚烧炉DA017排气筒废气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光气、二氯#烷、二噁英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2.水环境影响

地面冲洗及维检修废水、挤出造粒废水等经管道收集后先进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难生化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经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MC回收塔碱性废水、碱洗塔废水经管道收集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PC废水处理单元处理,然后与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及维检修废水、挤出造粒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一起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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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ADI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对万华化学现有IPDI装置进行改造,通过设备升级、改造、更换等手段,从而实现IPDI产能由现有#吨/年扩为#吨/年,同时可切换生产PDI,其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均依托万华化学现有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

装置副产的粗氯化氢气体经管道送厂区下游HCl尾气处理与吸收单元生产盐酸后,产生的HCl吸收废气。HCl吸收废气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经现有DA009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特种胺原料罐区氮封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现有氯苯储罐尾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SDI原料产品罐组氮封废气、装卸车废气、包装废气等经管道收集后送水洗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286有组织排放。

此外,项目产生的废液送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焚烧废气经现有DA009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TDI能量回收焚烧炉DA009排气筒废气中的NOx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二噁英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HCl和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苯储罐尾气排气筒中VOCs和氯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DA286中IPDI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地面冲洗及维检修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管道收集后先进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0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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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年产#吨#基异#基酮(MIBK)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拟在万华烟台产业园东区营养品界区内的预留区内建设#吨/年MIBK主装置、产品储存罐组、2×5000m3/h循环水塔、#酮和废气输送管道等,其余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依托园区现有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

储罐及工艺产生的废气,经管线收集送至间苯二#胺气液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装卸、包装废气依托东区能量回收装置(二期)焚烧处理。

依托的间苯二#胺气液焚烧炉排气筒P1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依托的东区能量回收装置(二期)排气筒P4中的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酮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

2.水环境影响

MIBK装置工艺水塔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送入东区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最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

(略) 东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通过 (略) 东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化学 (略) 排放的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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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双酚A一体化装置技改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 (略) (略)

本项目拟对现有异#苯—苯酚#酮—双酚A一体化项目进行技改升级及扩能改造,消除各装置高负荷稳定运行的瓶颈,扩能后异#苯装置规模由#吨/年提升至68.#吨/年,苯酚、#酮装置规模由#吨/年提升至#吨/年,双酚A装置规模由#吨/年提升至57.#吨/年,同时在双酚A装置区新建废#酮回收单元,将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酮分离提纯并回收利用,减少废液排放。项目储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

1.大气环境影响

异#苯装置塔顶废气,苯酚#酮装置AMS加氢反应不凝气,MHP反应器尾气,双酚A装置尾气洗涤塔废气,各塔顶、闪蒸器、储罐产生的脱酚气体,双酚A罐区、BPA产品罐区废气,异#苯/苯酚#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酚酮废水预处理单元废气,AMS装车废气等送至BPA能量回收系统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的排气筒(DA198)排放;

苯酚#酮装置各塔顶废气,氧化单元氧化废气,异#苯/苯酚#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等送至催化氧化单元处理,通过1根40m的排气筒(DA200)排放;

双酚A造粒塔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201)排放;料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50m的排气筒(DA202)排放,装车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的排气筒(DA203)排放,吨袋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的排气筒(DA199)排放;

苯储罐产生的废气依托#烯项目苯油气回收设施处理,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129)排放;#酮装车废气依托万华环保科技现有的1#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的排气筒(DA010)排放。

拟建项目双酚A造粒及包装废气中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催化氧化单元废气中的NOX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酮、#苯、苯、#苯、VOCs等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依托的BPA能量回收装置排气筒中的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硫醇和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表3限值;依托的苯储罐油气回收排气筒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依托的1#焚烧炉废气排气筒VOCs和#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依托的东区能量回收装置焚烧炉排气筒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酮、酚类、#醛等因子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中排放限值,其余因子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表3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大气污染物苯、#苯、VOCs浓度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醇、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SO2、NOX、#醇、酚类、#醛、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异#苯装置苯塔废水、苯酚#酮装置萃取塔脱酚废水进入酚酮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出水管输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难生化处理单元调节池。

苯酚#酮装置MHP分解器废水、双酚A装置废水汽提塔废水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难生化废水处理单元调节池。

苯酚#酮装置#酮汽提塔底废水部分进入在建2##烯废碱液处理装置达标后进入西区污水处理站。

BPA凝结处理设施排水、循环水场排污水、汽包排污水、生活污水等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

BPA能量回收装置灰渣盐溶系统产生的废水进入西区污水处理站浓水深处理装置。

进入西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达标后,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海;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达标后,75%回用,25%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海。

万华化学 (略) 排放的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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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IP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山东纵横 (略)

本项目在万华烟台工业园现有IP装置内进行扩能改造,利用现有IP装置,通过将操作时间由7200h调整为8000h、增加碱液催化剂用量、优化反应参数提升反应速率、扩能更换瓶颈设备、限流阀门仪表和管线等设备实现产能提升。扩能改造后IP装置产能由#吨/年扩能至#吨/年,主要产品包括IP产品和IP-B产品,IP产品又分为IP和IP-S两种牌号。IP年产#吨,全部外售;IP-S年产#吨,作为IPN装置的原料;副产的IP-B年产#吨,全部外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依托的废能锅炉排放口(万华环保科技DA007)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酮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SCR氨逃逸浓度要求。

依托的南区包装厂房排放口(DA092)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MDI焚烧炉排放口(万华环保科技DA010)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依托IPN氧化炉排放口(DA045)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导热油炉烟气排放口(DA108)中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SCR氨逃逸浓度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与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汽包排污水一 (略) 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进一步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要求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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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 (略) 万华烟台产业园氯化氢氧化扩能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 (略)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烟台产业园西区现有氯化氢氧化装置内,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前后均采用万华化学自主研发的氯化氢催化氧化法制备氯气的技术。

万华烟台产业园内现有3套氯化氢氧化装置,分三期建设,即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年)、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3#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和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属于《 (略) 万华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内容,环评批复文号为“环审[2009]10号”。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年)于2017年10月验收,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于2019年9月验收。3#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属于《万华 (略) 异氰酸酯一体化扩能技改项目》的建设内容,环评批复文号为“烟环审[2019]8号”,于2021年1月验收。扩建前总产能为57.#t/a,此次改扩建将拆除1#氯化氢氧化装置(9.#吨/年),在原位新建一套#吨/年氯化氢氧化装置,并将2#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和3#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分别扩能至#吨/年;同时此次改扩建将设计年生产时间从7200h提高到8000h,并通过提高反应速率和增加氧化反应催化剂装载量实现氧化反应产能提升。扩建后总产能为#t/a,总产能提升56.25%。

1. 大气环境影响

新建1#氯化氢氧化装置(#吨/年)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尾气分解单元或负压分解单元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紧急分解单元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配套新建排气简(G1#-4)排放;2套由#吨/年扩能至#吨/年的2#和3#氯化氢氧化装置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尾气分解单元或负压分解单元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进入紧急分解单元处理,处理后分废气通过原有排气筒(DA135和DA153)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氯化氢和氯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依托园区酸碱罐区盐酸罐的呼吸气负压抽吸后送05C1302盐酸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排气筒(DA037)排放。依托园区次氯酸钠罐的呼吸气负压抽吸后送05C1303次氯酸钠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排气筒(DA041)排放。依托园区盐酸装车过程产生的废气送05C1301B盐酸水洗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排气筒(DA038)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氯化氢和氯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和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氯气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于厂界西北侧设置91米的大气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得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送至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废盐水处理装置,经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至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口排放入海。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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