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安福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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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安福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市关于2024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安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福县2024年农民教育培训(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农字[2024]82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培训高素质农民96人(其中经营管理型96人、不再开设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班),素质素养班14期。

二、实施时间及要求

被遴选到的培训机构必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培训参评率和满意度均不能低于90%。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教育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有培训、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有做好精品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3.具备农业培训经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优先(需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4.愿意在安福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任务完成后做好项目审计,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等。

四、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报

1.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2.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3.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五、遴选程序

1.自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并于10月9日前书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安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培训资质、实训基地证明等。

2.组织遴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照评分标准(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得分排前两名的培训机构预选为我县2024年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报安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3.对外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县2024年度县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随后按程序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通讯地址: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袁轶玲

电话:0796-*

附件:附件1安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安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一审一校:袁轶玲;二审二校:李卫清;三审三校:刘小兰)


根据省、市关于2024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安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福县2024年农民教育培训(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农字[2024]82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公开遴选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培训高素质农民96人(其中经营管理型96人、不再开设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班),素质素养班14期。

二、实施时间及要求

被遴选到的培训机构必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培训参评率和满意度均不能低于90%。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教育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有培训、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有做好精品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3.具备农业培训经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优先(需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4.愿意在安福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培训任务完成后做好项目审计,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等。

四、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报

1.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2.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3.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五、遴选程序

1.自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并于10月9日前书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安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培训资质、实训基地证明等。

2.组织遴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照评分标准(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得分排前两名的培训机构预选为我县2024年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报安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3.对外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我县2024年度县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随后按程序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通讯地址: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袁轶玲

电话:0796-*

附件:附件1安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安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一审一校:袁轶玲;二审二校:李卫清;三审三校:刘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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