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顺祥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顺祥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新增占地9750㎡,系租用 (略) 闲置空地进行建设;项目性质属于扩建,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取消现有V法造型生产线,增加水玻璃砂及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二期工程为扩建,在闲置空地建设2#生产车间,用于水玻璃砂、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车间内设置废钢暂存区、熔化区、浇注区、一体化落砂造型区、抛丸打磨区、热处理区及成品区;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数控白膜切割机、搅拌机、三维振实台、砂仓、烘干房、冷却设备、一体化落砂造型线、水玻璃储罐、抛丸清理机、手持砂轮机、热处理电炉、电焊机、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鄂破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钢材、锰钢、硅钢、铬钢、硅铁、锰铁、耐火材料、聚渣剂、浇口杯、铸造涂料、石英砂、泡沫板、水玻璃、O2、CO2、焊丝、焊条、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生产规模:年产消失模造型铸件7000吨、水玻璃造型铸件1.#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一期工程:①熔化工序、造型工序及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浇注工序及白膜切割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3#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4#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2)二期工程:①熔化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5#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②造型及砂处理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6#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③浇注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的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④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7#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⑤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8#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通 (略) 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新增占地9750㎡,系租用 (略) 闲置空地进行建设;项目性质属于扩建,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取消现有V法造型生产线,增加水玻璃砂及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二期工程为扩建,在闲置空地建设2#生产车间,用于水玻璃砂、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车间内设置废钢暂存区、熔化区、浇注区、一体化落砂造型区、抛丸打磨区、热处理区及成品区;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数控白膜切割机、搅拌机、三维振实台、砂仓、烘干房、冷却设备、一体化落砂造型线、水玻璃储罐、抛丸清理机、手持砂轮机、热处理电炉、电焊机、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鄂破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钢材、锰钢、硅钢、铬钢、硅铁、锰铁、耐火材料、聚渣剂、浇口杯、铸造涂料、石英砂、泡沫板、水玻璃、O2、CO2、焊丝、焊条、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生产规模:年产消失模造型铸件7000吨、水玻璃造型铸件1.#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一期工程:①熔化工序、造型工序及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浇注工序及白膜切割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3#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4#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2)二期工程:①熔化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5#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②造型及砂处理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6#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③浇注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苯#烯),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的2#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④设置专用的冒口切割、打磨、焊接固定封闭间,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7#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⑤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8#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通 (略) 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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