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4〕9号关于广西梧州通洲物流有限公司紫金村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桂审环评字〔2024〕9号关于广西梧州通洲物流有限公司紫金村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紫金村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紫金村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略)-04-02-(略))为改建项目,项目地 (略) (略) 35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4′49.42″、北纬23°46′67.73″。本项目总投资为(略)元,环保投资为(略)元,占总投资的16.7%。本项目在现有梧州港塘源作业区紫金村码头一期工程4#泊位上建设装船机,无新增占地,不改变码头岸线、泊位等级及货物吞吐量,不存在涉水施工,进港船型、进港船舶数量基本不变。项目占地(略).52平方米,计划建设半封闭式卸车箱涵、皮带廊道及辅助设施(沉砂池、卸料坑、集水坑),主要设备包括:固定式装船机一座、水平运输皮带机一套、三车接料地漏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装卸作业量为(略)吨砂石料。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港区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进出港车辆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和船舶禁止长鸣笛、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东、南、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废油桶、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散落物料清扫收集后重新装船外运。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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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紫金村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紫金村码头4#泊位装船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略)-04-02-(略))为改建项目,项目地 (略) (略) 35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4′49.42″、北纬23°46′67.73″。本项目总投资为(略)元,环保投资为(略)元,占总投资的16.7%。本项目在现有梧州港塘源作业区紫金村码头一期工程4#泊位上建设装船机,无新增占地,不改变码头岸线、泊位等级及货物吞吐量,不存在涉水施工,进港船型、进港船舶数量基本不变。项目占地(略).52平方米,计划建设半封闭式卸车箱涵、皮带廊道及辅助设施(沉砂池、卸料坑、集水坑),主要设备包括:固定式装船机一座、水平运输皮带机一套、三车接料地漏一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装卸作业量为(略)吨砂石料。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港区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进出港车辆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和船舶禁止长鸣笛、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东、南、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废油桶、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散落物料清扫收集后重新装船外运。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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