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南阳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南阳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郎环函〔2024〕80号
关于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南阳等7座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郎溪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南阳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7座水库即南阳、王家门、联丰、五武山、草塘、邮子塘、翻身塘水库,涉及飞鲤镇、涛城镇、凌笪镇,拟投资1457.#元。工程主要包括大坝采用多头小直径防渗处理,背水坡修整及排水沟拆除重建,溢洪道进口段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放水涵拆除重建,新建 (略) ,增设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白蚁防治等。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审批〔2023〕163号文立项(项目编码2310-#-04-01-#),需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好“六个百分百”做法,采取好相应的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施工、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局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按要求落实生态防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设置施工区域,根据气象情况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好动植物、鱼类等,采取好及时复绿等措施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局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飞鲤镇人民政府、涛城镇人民政府、凌笪镇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郎环函〔2024〕80号
关于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南阳等7座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郎溪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郎溪县水利局郎溪县南阳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7座水库即南阳、王家门、联丰、五武山、草塘、邮子塘、翻身塘水库,涉及飞鲤镇、涛城镇、凌笪镇,拟投资1457.#元。工程主要包括大坝采用多头小直径防渗处理,背水坡修整及排水沟拆除重建,溢洪道进口段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放水涵拆除重建,新建 (略) ,增设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白蚁防治等。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审批〔2023〕163号文立项(项目编码2310-#-04-01-#),需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好“六个百分百”做法,采取好相应的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施工、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局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按要求落实生态防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设置施工区域,根据气象情况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好动植物、鱼类等,采取好及时复绿等措施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局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飞鲤镇人民政府、涛城镇人民政府、凌笪镇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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