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栢子尾渣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承德县栢子尾渣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承德县栢子 (略) 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承德县栢子 (略)
项目名称:承德县栢子 (略) 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承德县高寺台镇龙潭村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原有厂房300平方米,对尾矿砂进行综合利用,新上生产线一条,新上设备:球机、磁选机、高频筛、渣浆泵、浮选机、筛子、风机、过滤机、皮带、斜板、电机、变压器、箱变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处理废弃尾矿 50 万吨。
项目总投资:(略)元。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承德县栢子 (略)
联系人:杨巨德 电话:(略)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省众联 (略)
4、公众 (略) 络链接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公 (略) 络链接:http://**-HN3w33Slez0RErtzOUjow
提取码: jsba 承德县栢子 (略) 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联系电话:(略),邮箱:*@*q.com)。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承德县栢子 (略)
2024年9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承德县栢子 (略) 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承德县栢子 (略)
项目名称:承德县栢子 (略) 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承德县高寺台镇龙潭村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原有厂房300平方米,对尾矿砂进行综合利用,新上生产线一条,新上设备:球机、磁选机、高频筛、渣浆泵、浮选机、筛子、风机、过滤机、皮带、斜板、电机、变压器、箱变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处理废弃尾矿 50 万吨。
项目总投资:(略)元。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承德县栢子 (略)
联系人:杨巨德 电话:(略)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省众联 (略)
4、公众 (略) 络链接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公 (略) 络链接:http://**-HN3w33Slez0RErtzOUjow
提取码: jsba 承德县栢子 (略) 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联系电话:(略),邮箱:*@*q.com)。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承德县栢子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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