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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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

通讯地址四: (略) 乐 (略) 97号

邮 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北部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乐〔2024〕24号关于乐至县北部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4.9.26

2

乐至县乐塑废旧塑料加工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乐〔2024〕25号关于乐至县乐塑废旧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doc

2024.9.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

通讯地址四: (略) 乐 (略) 97号

邮 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至县北部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乐〔2024〕24号关于乐至县北部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4.9.26

2

乐至县乐塑废旧塑料加工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乐〔2024〕25号关于乐至县乐塑废旧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doc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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