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一、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马环审〔2024〕53号 关于安徽 (略) 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镁合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2 | 马环审〔2024〕54号 (略) 晟沃 (略) (略) 晟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填埋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360号
邮编:#
一、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2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马环审〔2024〕53号 关于安徽 (略) 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镁合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2 | 马环审〔2024〕54号 (略) 晟沃 (略) (略) 晟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填埋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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