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平桂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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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平桂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略) 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国家税 (略) 平桂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2]-3号
2022-04-08 16:07 来源: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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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4〕1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平桂区参保的用人企业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 (略)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贺政办发〔2012〕70号)参加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为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和用途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分成两个项目分别收取,用人企业可根据自身能力缴费,其职工或退休人员按缴费项目享受相关待遇:

1.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按用人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和退休费(养老金)总额3%缴费,全部划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的治疗。

2.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按每人每年一定的标准, (略) 的 (略)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经政府采购招标,平安 (略) 广西分公司作为20 (略) (略) 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缴费标准为565元/人/年。

用人企业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报经平桂区医保中心备案后,用人企业的职工或退休人员 (略) 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企业代收代缴。

三、参保缴费办理时间

按照平安 (略) 广西分公司的要求, (略) 补充医疗保险确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名单确定后将不再进行报名补增。请需要参加缴纳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务必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平桂区医保中心基金征缴股,电子邮箱:*@*63.com。医保中心在2022年8月31日前生成征集单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各用人企业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参保。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略) 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安顺大厦(C座)一楼医保经办大厅基金征缴股,联系人:彭 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用人企业务必将此通知告知本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真正体现人人享有医保的权利。

(二)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保险种,为本企业人员全员参保缴费;

(三)各用人企业填写《参加2022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回执单》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备案表》,并经参保本人签名确认。

附件:1.参加2022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回执单

2.用人企业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备案表

(略) 平桂区医疗保障 国家税 (略) 管理服务中心 平桂区税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参加2022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回执单

平桂区医保中心:

我企业

□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包含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人

□ (略)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人

□不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如参保,将严格按照平桂区医保中心的《关于参加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视同不参保,由本企业承担责任。

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对应选项的□内打“√”)


附件2

用人企业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备注



























































































注:人员类别填“在职”或“退休”。

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略) 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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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国家税 (略) 平桂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2]-3号
2022-04-08 16:07 来源: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各参保企业: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4〕1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平桂区参保的用人企业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 (略)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贺政办发〔2012〕70号)参加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为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和用途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分成两个项目分别收取,用人企业可根据自身能力缴费,其职工或退休人员按缴费项目享受相关待遇:

1.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按用人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和退休费(养老金)总额3%缴费,全部划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的治疗。

2.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按每人每年一定的标准, (略) 的 (略)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经政府采购招标,平安 (略) 广西分公司作为20 (略) (略) 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缴费标准为565元/人/年。

用人企业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报经平桂区医保中心备案后,用人企业的职工或退休人员 (略) 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企业代收代缴。

三、参保缴费办理时间

按照平安 (略) 广西分公司的要求, (略) 补充医疗保险确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名单确定后将不再进行报名补增。请需要参加缴纳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务必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平桂区医保中心基金征缴股,电子邮箱:*@*63.com。医保中心在2022年8月31日前生成征集单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各用人企业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参保。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略) 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安顺大厦(C座)一楼医保经办大厅基金征缴股,联系人:彭 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用人企业务必将此通知告知本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真正体现人人享有医保的权利。

(二)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保险种,为本企业人员全员参保缴费;

(三)各用人企业填写《参加2022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回执单》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备案表》,并经参保本人签名确认。

附件:1.参加2022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回执单

2.用人企业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备案表

(略) 平桂区医疗保障 国家税 (略) 管理服务中心 平桂区税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参加2022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回执单

平桂区医保中心:

我企业

□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包含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人

□ (略)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人

□不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如参保,将严格按照平桂区医保中心的《关于参加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视同不参保,由本企业承担责任。

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对应选项的□内打“√”)


附件2

用人企业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备注



























































































注:人员类别填“在职”或“退休”。

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略) 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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