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粉磨项目》
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粉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 (略) 矿粉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矿粉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郊区古圣村安徽 (略) 制造一分厂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鑫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安徽 (略) 矿粉磨项目9.13.zip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安徽 (略) 现有制造一分厂内,购置辊式磨等设备,建设调配仓、成品仓及环保治理设施等设施,外购矿渣制成矿粉,用以替代厂区水泥熟料生产线直接外购的矿粉原料;同时在安徽 (略) 五个厂区(制造一分厂、水泥分厂、码头分厂、新厂区、矿山分厂)铺 (略) ,将各厂区内 (略) (略) 纳管至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吨矿粉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实施后,安徽 (略) 制造一分厂、水泥分厂、码头分厂、新厂区、矿山分厂生活污水均分别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和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磨粉尘、烘干粉尘、选粉粉尘经密闭收集,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配仓粉尘、成品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表2限制要求。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旧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厂内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风机、辊式磨、上料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9-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 (略) 矿粉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矿粉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郊区古圣村安徽 (略) 制造一分厂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鑫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安徽 (略) 矿粉磨项目9.13.zip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安徽 (略) 现有制造一分厂内,购置辊式磨等设备,建设调配仓、成品仓及环保治理设施等设施,外购矿渣制成矿粉,用以替代厂区水泥熟料生产线直接外购的矿粉原料;同时在安徽 (略) 五个厂区(制造一分厂、水泥分厂、码头分厂、新厂区、矿山分厂)铺 (略) ,将各厂区内 (略) (略) 纳管至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吨矿粉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实施后,安徽 (略) 制造一分厂、水泥分厂、码头分厂、新厂区、矿山分厂生活污水均分别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和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磨粉尘、烘干粉尘、选粉粉尘经密闭收集,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配仓粉尘、成品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表2限制要求。 (三)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旧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厂内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类风机、辊式磨、上料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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