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启明星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四川启明星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24〕113号
四川启 (略) :
《四川启明星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甘孜-眉山工业园区北区现有厂区内实施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07-02-*)。公司现有电解铝产能12.*吨/年,产品主要为*吨/年铝液、0.*吨/年铝锭、1.*吨/年圆铝杆、0.*吨/年平行流管和*吨/年预焙阳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电解车间(改建168台300千安预焙电解槽)、焙烧车间、槽大修车间、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等,同时对电解烟气、焙烧烟气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电解铝生产能力和产品方案保持不变,能效水平可提升至《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水平,环保绩效水平可提升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保绩效A级企业”水平。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可实现降碳减污,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具有正效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进厂控制及消耗量要求,确保实现减污降碳目标。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解铝生产槽和备用槽组织控制要求,确保技改后电解铝产能不增加。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确保项目达到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从能源利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电解车间电解槽烟气处理措施改造为“上位双烟道系统负压收集+氧化铝干法吸附+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三级)”,排气筒高度保持60米不变。焙烧车间焙烧烟气处理措施改造为“负压收集+低氮燃烧+SNCR脱硝(干式)+半干法脱硫+覆膜布袋除尘+沸石吸附+离线蓄热式催化燃烧”,排气筒高度保持50米不变。槽大修车间、阳极组装车间、生阳极制造车间等产生的各类废气经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技改后报告书确定在电解车间边界外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阳极组装车间、生阳极制造车间、槽大修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焙烧车间、铸造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沥青仓库、氧化铝及氟化盐仓库、煅后石油焦仓库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规划管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派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防治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电解槽大修渣、炭渣、铝灰渣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焙烧烟气脱硫灰、废沸石、废锌灰暂按危废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电解烟气脱硫石膏、中频炉炉渣、废耐火材料、废钢爪、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项目应依法依规制定周边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关注氟化物的生态环境影响。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工作方案。此外,园区管委会应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周围农作物和土壤中氟化物开展监测监控,对周围人群进行氟污染影响调查(尿氟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九)地方政府应加强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管委会应按《关于四川启 (略) 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农户搬迁事宜的复函》承诺,在项 (略) 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内4户居民搬迁。
(十)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07.57吨/年、氮氧化物44.58吨/年、颗粒物36.82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更新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 (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4〕113号
四川启 (略) :
《四川启明星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甘孜-眉山工业园区北区现有厂区内实施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07-02-*)。公司现有电解铝产能12.*吨/年,产品主要为*吨/年铝液、0.*吨/年铝锭、1.*吨/年圆铝杆、0.*吨/年平行流管和*吨/年预焙阳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电解车间(改建168台300千安预焙电解槽)、焙烧车间、槽大修车间、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等,同时对电解烟气、焙烧烟气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电解铝生产能力和产品方案保持不变,能效水平可提升至《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水平,环保绩效水平可提升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保绩效A级企业”水平。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可实现降碳减污,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具有正效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进厂控制及消耗量要求,确保实现减污降碳目标。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解铝生产槽和备用槽组织控制要求,确保技改后电解铝产能不增加。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确保项目达到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从能源利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电解车间电解槽烟气处理措施改造为“上位双烟道系统负压收集+氧化铝干法吸附+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三级)”,排气筒高度保持60米不变。焙烧车间焙烧烟气处理措施改造为“负压收集+低氮燃烧+SNCR脱硝(干式)+半干法脱硫+覆膜布袋除尘+沸石吸附+离线蓄热式催化燃烧”,排气筒高度保持50米不变。槽大修车间、阳极组装车间、生阳极制造车间等产生的各类废气经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技改后报告书确定在电解车间边界外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阳极组装车间、生阳极制造车间、槽大修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焙烧车间、铸造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沥青仓库、氧化铝及氟化盐仓库、煅后石油焦仓库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规划管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派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防治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电解槽大修渣、炭渣、铝灰渣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焙烧烟气脱硫灰、废沸石、废锌灰暂按危废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电解烟气脱硫石膏、中频炉炉渣、废耐火材料、废钢爪、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项目应依法依规制定周边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关注氟化物的生态环境影响。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工作方案。此外,园区管委会应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周围农作物和土壤中氟化物开展监测监控,对周围人群进行氟污染影响调查(尿氟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九)地方政府应加强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管委会应按《关于四川启 (略) 电解铝节能及环保绩效升级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农户搬迁事宜的复函》承诺,在项 (略) 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内4户居民搬迁。
(十)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07.57吨/年、氮氧化物44.58吨/年、颗粒物36.82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更新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生态环境局,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 (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