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元宝山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推动《元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加强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完善镇(乡、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制定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统一规范。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降低准入门槛。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开展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深入推进“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市域通办”,完善线上线下流转机制,不断扩大事项覆盖范围。
(三)深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及时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推广应用全区统一的 (略) ,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督促整改、办结销号等工作。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针对项目落地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立项、建设各个环节,有效落实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提升为企业服务的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依法诚信行政、高效热情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略) +”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略) 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程序,实行“三书同送”,推进企业信用 (略) 办。 (略) 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畅通沟通渠道,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充分运用自治区法治政 (略) 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全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镇(乡、街道)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对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应用“两法衔接” (略) ,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和执法职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略) 区镇(乡、街道)三级一体化行政执法培训标准化工作体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创新开展全流程“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例应用。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严格落实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调查评估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复杂任务的实战本领,形成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
(十五)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镇(乡、街道)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和人员力量,明确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与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实行一体化运行、统筹联动,将应急管理工作 (略) 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风险识别、风险防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深化“四所一庭”协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保障措施和矛盾纠纷多发频发领域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
(十七)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纳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做好行政裁决过程中的权利告知工作,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十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
(十九)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持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力度,提升出庭应诉负责人履职意识。 (略) 联动, (略)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及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略)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落实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二十)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代办制。推动各类 (略) 有机整合,强化矛盾纠纷受理、网格化管理功能,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开展信访源头治理攻坚行动。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 (略)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巩固区镇(乡、街道)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继续深化镇(乡、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组织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进社会监督员工作规范化运行。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个案监督。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与*热线合作机制,将投诉量大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象,加大监督力度。探索建立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机制。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做到法定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四) (略) 建设。依托自治 (略) ,统筹全区政务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区镇(乡、街道)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结合自治区蒙速办4.0版本投入运行,提升掌上办事项比率, (略) 、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全方位推进“数字法治”建设。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以“高效办成一件事”共享数据需求为牵引,深化数据共享“三张清单”应用,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和更新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质量,优化法治政 (略) ,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深入推进“ (略) +”监管执法。 (略) 数据对接、案件录入、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执 (略) ,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推广应用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难点、痛点、堵点等内容精准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和综合督察。坚持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部门和镇(乡、街道)的指导督促。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镇(乡、街道)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参与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基层法治队*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建设。 (略) 建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通过沉浸式零距离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增强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推动《元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加强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完善镇(乡、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制定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统一规范。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降低准入门槛。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开展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深入推进“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市域通办”,完善线上线下流转机制,不断扩大事项覆盖范围。
(三)深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及时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推广应用全区统一的 (略) ,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督促整改、办结销号等工作。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针对项目落地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立项、建设各个环节,有效落实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提升为企业服务的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依法诚信行政、高效热情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略) +”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略) 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程序,实行“三书同送”,推进企业信用 (略) 办。 (略) 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畅通沟通渠道,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充分运用自治区法治政 (略) 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全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镇(乡、街道)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对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应用“两法衔接” (略) ,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和执法职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略) 区镇(乡、街道)三级一体化行政执法培训标准化工作体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创新开展全流程“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例应用。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严格落实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调查评估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复杂任务的实战本领,形成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
(十五)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镇(乡、街道)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和人员力量,明确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与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实行一体化运行、统筹联动,将应急管理工作 (略) 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风险识别、风险防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深化“四所一庭”协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保障措施和矛盾纠纷多发频发领域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
(十七)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纳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做好行政裁决过程中的权利告知工作,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十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
(十九)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持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力度,提升出庭应诉负责人履职意识。 (略) 联动, (略)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及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略)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落实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二十)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代办制。推动各类 (略) 有机整合,强化矛盾纠纷受理、网格化管理功能,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开展信访源头治理攻坚行动。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 (略)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巩固区镇(乡、街道)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继续深化镇(乡、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组织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进社会监督员工作规范化运行。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个案监督。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与*热线合作机制,将投诉量大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象,加大监督力度。探索建立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机制。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做到法定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四) (略) 建设。依托自治 (略) ,统筹全区政务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区镇(乡、街道)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结合自治区蒙速办4.0版本投入运行,提升掌上办事项比率, (略) 、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全方位推进“数字法治”建设。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以“高效办成一件事”共享数据需求为牵引,深化数据共享“三张清单”应用,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和更新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质量,优化法治政 (略) ,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深入推进“ (略) +”监管执法。 (略) 数据对接、案件录入、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执 (略) ,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推广应用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难点、痛点、堵点等内容精准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和综合督察。坚持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部门和镇(乡、街道)的指导督促。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镇(乡、街道)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参与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基层法治队*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建设。 (略) 建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通过沉浸式零距离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增强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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