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裕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板带箔及精深加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二次公示
重庆裕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板带箔及精深加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重 (略) 拟建设“年产#吨铝板带箔及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重 (略)
项目名称:年产#吨铝板带箔及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区北渡场110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 (略)
联 系 人:李总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略)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区北渡场110号
邮 编:#
(三)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 (略)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电话:023-#
电子邮箱:*@*q.com
邮寄地址: (略) 渝北区龙塔 (略) 441号正升青青丽苑1幢6楼
邮 编:#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1qDR-dmJhVLtkyfgk8thZuw,提取码:21jr;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1JSTm77xNilpeiisqHB5Glg,提取码:s8xf。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重 (略) 拟建设“年产#吨铝板带箔及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重 (略)
项目名称:年产#吨铝板带箔及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区北渡场110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 (略)
联 系 人:李总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略)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区北渡场110号
邮 编:#
(三)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 (略)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电话:023-#
电子邮箱:*@*q.com
邮寄地址: (略) 渝北区龙塔 (略) 441号正升青青丽苑1幢6楼
邮 编:#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1qDR-dmJhVLtkyfgk8thZuw,提取码:21jr;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1JSTm77xNilpeiisqHB5Glg,提取码:s8xf。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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