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云南省红河绿春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变更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云南省红河绿春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0873-* (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 0873-*
项目名称 | 云南省红河绿春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绿春县 | 建设单位 | 云南省绿春县气象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13日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红河绿春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3〕34号);2023年5月开工建设,6月进行设备调试, 12月调试成功并投入试运行,但未进行验收。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雷达发射功率增加900%,脉冲雷达的脉冲占空比增加150%, 满足《雷达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单台发射机标称功率增加30%及以上的”和“脉冲雷达的脉冲占空比增加 30%及以上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经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施工期未 有环保投诉。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气象雷达正常运行时,以 RHI扫描为主,0.5°仰角扫描时对周围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最大,环评保守以 0.5°仰角预测电磁环境影响。《报告表》采用类比和模式预测的方法对 RHI扫描模式下电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计算出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区域。 ( 1)远场区 根据环评预测,天线远场区的平均功率密度最大值为0.235W/m2,峰值功率密度最大值为21.35W/m2,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0.248W/m2、24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 (2)近场区 ①以雷达塔楼区域地面海拔高度2220m为水平面,当天线最低仰角为+0.5°时,近场区轴向最大峰值功率密度为1224.4W/m2,轴向平均功 率密度最大为13.47W/m2,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0.248W/m2、24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 ②据预测结果,近场区偏轴向方向最大峰值功率密度、平均功率密度超标情况为:在距离天线水平直线距离 0~360m范围内,垂直距离地面 8m及以下区域最大峰值功率密度或平均功率密度均无超标现象;而在垂直距离地面8m及以上区域峰值功率密度和平均功率密度出现超标现象。 (3)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及敏感点建筑限高 《报告表》根据类比分析及理论预测计算出气象雷达周围的建 筑物高度限值见表 4。 表 4 建筑物高度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将水平直线距离天线360m范围划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该范围内建筑限制高度为 8m( 以雷达塔楼地面海拔高度2220m为基准)。 评估认为:本项目划定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距离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有效控制该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高度。 (4)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雷达发射天线近场区范围内厂址西侧40m处散户及东侧380m处散户2处功率密度均小于《电磁环 境控制限值》(*)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项目运营对西侧40m处的散户1及厂址东侧380m处散户2电磁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云南 (略) 对厂界四周及西侧40m处散户1(监测期间为项目试运行阶段,各设备正常运行),雷达站运营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西侧40m处散户1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其他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值班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附近村庄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旧蓄电池、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项 目设置了1间1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申报、收集、暂存、转移和处置工作,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0873-* (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 0873-*
项目名称 | 云南省红河绿春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绿春县 | 建设单位 | 云南省绿春县气象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13日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红河绿春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3〕34号);2023年5月开工建设,6月进行设备调试, 12月调试成功并投入试运行,但未进行验收。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雷达发射功率增加900%,脉冲雷达的脉冲占空比增加150%, 满足《雷达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单台发射机标称功率增加30%及以上的”和“脉冲雷达的脉冲占空比增加 30%及以上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经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施工期未 有环保投诉。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气象雷达正常运行时,以 RHI扫描为主,0.5°仰角扫描时对周围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最大,环评保守以 0.5°仰角预测电磁环境影响。《报告表》采用类比和模式预测的方法对 RHI扫描模式下电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计算出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区域。 ( 1)远场区 根据环评预测,天线远场区的平均功率密度最大值为0.235W/m2,峰值功率密度最大值为21.35W/m2,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0.248W/m2、24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 (2)近场区 ①以雷达塔楼区域地面海拔高度2220m为水平面,当天线最低仰角为+0.5°时,近场区轴向最大峰值功率密度为1224.4W/m2,轴向平均功 率密度最大为13.47W/m2,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0.248W/m2、24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 ②据预测结果,近场区偏轴向方向最大峰值功率密度、平均功率密度超标情况为:在距离天线水平直线距离 0~360m范围内,垂直距离地面 8m及以下区域最大峰值功率密度或平均功率密度均无超标现象;而在垂直距离地面8m及以上区域峰值功率密度和平均功率密度出现超标现象。 (3)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及敏感点建筑限高 《报告表》根据类比分析及理论预测计算出气象雷达周围的建 筑物高度限值见表 4。 表 4 建筑物高度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将水平直线距离天线360m范围划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该范围内建筑限制高度为 8m( 以雷达塔楼地面海拔高度2220m为基准)。 评估认为:本项目划定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距离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有效控制该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高度。 (4)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雷达发射天线近场区范围内厂址西侧40m处散户及东侧380m处散户2处功率密度均小于《电磁环 境控制限值》(*)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项目运营对西侧40m处的散户1及厂址东侧380m处散户2电磁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云南 (略) 对厂界四周及西侧40m处散户1(监测期间为项目试运行阶段,各设备正常运行),雷达站运营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西侧40m处散户1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其他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值班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附近村庄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旧蓄电池、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项 目设置了1间1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申报、收集、暂存、转移和处置工作,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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