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拟作出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沈阳辽中昊明十一号白羽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5日拟作出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沈阳辽中昊明十一号白羽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略)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沈阳辽中昊明十一号白羽鸡养殖场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满东村 | 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 | (略) 益环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满东村,占地面积为(略).67平方米,场界四周均为农田。主要建设鸡舍12栋、办公区、锅炉房、鸡粪临时贮存间、粪污处置设施、仓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略)只,年产有机肥约6163吨。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52.(略)元,项目目前用水外购,待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取用地下水, (略) 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2台3吨/小时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供暖。 沈阳辽中昊明十一号白羽鸡养殖场,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满东村,占地面积为(略).67平方米,场界四周均为农田,主要建设鸡舍11栋、办公区、锅炉房、鸡粪临时贮存间、液体粪污处置设施、仓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略)只,年产有机肥约5676吨。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43.(略)元,项目目前用水外购,待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取用地下水, (略) 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2台3吨/小时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供暖。 | 1.废气 项目使用锅炉均应选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粪暂存间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鸡粪发酵罐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生物除臭装置(每座发酵罐配备1套,共3套)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略))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应选用优质饲料,鸡舍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应为全封闭结构,各池体均位于地下且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场界处氨和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废水 项目产生的鸡舍清洗水经粪污处置设施(采用“固液分离器+沉淀发酵池”)处理后应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略)-2010)、《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略)-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暂存池中(液肥暂存池地面均进行覆PE膜防水处理;地面为20厘米厚的P8混凝土结构;池体均密闭加盖,其中昊明十号容积为500立方米、昊明十一号容积为450立方米,均应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液肥消纳协议,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应分别通过沉淀池、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及绿化。 3.噪声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防疫废物和消毒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鸡粪、液体粪污处理设施沉淀渣均应暂存于满足《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要求设置的鸡粪暂存间内,经好氧发酵处理后外售;病死鸡经消毒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残渣、锅炉灰渣、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物、餐饮废物等均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鸡舍、危废贮存点、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发酵罐区、有机肥成品库、化粪池、沉淀池、消毒池、鸡粪暂存间、病死鸡暂存区、柴油发电机房、消毒池、鸡舍冲洗水收集管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略)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沈阳辽中昊明十一号白羽鸡养殖场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满东村 | 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 | (略) 益环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沈阳辽中昊明十号白羽鸡养殖场,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满东村,占地面积为(略).67平方米,场界四周均为农田。主要建设鸡舍12栋、办公区、锅炉房、鸡粪临时贮存间、粪污处置设施、仓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略)只,年产有机肥约6163吨。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52.(略)元,项目目前用水外购,待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取用地下水, (略) 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2台3吨/小时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供暖。 沈阳辽中昊明十一号白羽鸡养殖场,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满东村,占地面积为(略).67平方米,场界四周均为农田,主要建设鸡舍11栋、办公区、锅炉房、鸡粪临时贮存间、液体粪污处置设施、仓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略)只,年产有机肥约5676吨。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43.(略)元,项目目前用水外购,待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取用地下水, (略) 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2台3吨/小时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供暖。 | 1.废气 项目使用锅炉均应选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粪暂存间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鸡粪发酵罐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生物除臭装置(每座发酵罐配备1套,共3套)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略))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应选用优质饲料,鸡舍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应为全封闭结构,各池体均位于地下且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场界处氨和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废水 项目产生的鸡舍清洗水经粪污处置设施(采用“固液分离器+沉淀发酵池”)处理后应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略)-2010)、《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略)-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暂存池中(液肥暂存池地面均进行覆PE膜防水处理;地面为20厘米厚的P8混凝土结构;池体均密闭加盖,其中昊明十号容积为500立方米、昊明十一号容积为450立方米,均应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液肥消纳协议,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应分别通过沉淀池、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及绿化。 3.噪声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防疫废物和消毒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鸡粪、液体粪污处理设施沉淀渣均应暂存于满足《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要求设置的鸡粪暂存间内,经好氧发酵处理后外售;病死鸡经消毒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残渣、锅炉灰渣、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物、餐饮废物等均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鸡舍、危废贮存点、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发酵罐区、有机肥成品库、化粪池、沉淀池、消毒池、鸡粪暂存间、病死鸡暂存区、柴油发电机房、消毒池、鸡舍冲洗水收集管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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