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菱角镇河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菱角镇河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
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菱角镇河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24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Ⅱ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87%,渣土防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批复后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土石方调配平衡。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
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菱角镇河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24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Ⅱ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87%,渣土防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批复后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土石方调配平衡。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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