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扎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护航绿色发展
凤凰县扎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护航绿色发展
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有效推行。该制度旨在明确环境资源的价值,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人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6月27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略) 、县森林公安、新场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活动并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对天天洗涤中心污水超标排放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依法调查和鉴定评估,明确了污染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增殖放流”替代赔偿的方式,将索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元全部用于购买适合当地的鱼苗,投放至新场镇寸金、小垅、茨岩社区等河段,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
近年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作用,全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氛围,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做到应赔尽赔。同时积极探索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新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呼吁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共同建设美丽凤凰,目前我县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件,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住建等领域。
下一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及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为:增殖放流鱼苗现场。
图为:增殖放流鱼苗现场。
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有效推行。该制度旨在明确环境资源的价值,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人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6月27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略) 、县森林公安、新场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活动并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对天天洗涤中心污水超标排放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依法调查和鉴定评估,明确了污染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增殖放流”替代赔偿的方式,将索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元全部用于购买适合当地的鱼苗,投放至新场镇寸金、小垅、茨岩社区等河段,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
近年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牵头作用,全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氛围,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做到应赔尽赔。同时积极探索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新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呼吁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共同建设美丽凤凰,目前我县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件,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住建等领域。
下一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及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为:增殖放流鱼苗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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