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略) 永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66号 | (略) 永 (略) | (略) (略) | 项目(项目代码:2309-(略)-04-01-(略))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66号,项目建成于2015年, (略) 床位60张,设置外科、中医科、眼科、儿科、妇科等,不设传染病科。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混凝沉淀加次氯酸钠消毒处 (略) (略) 。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建设足够容积的医疗污水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环境应急 (略) 永定生态环境局备案。 6、其它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应便于采样;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略))落实自行监测;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做好环保台账记录。退役后按规范处置原有机器设备和药品,妥善处理遗留的污染物,待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略) 永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66号 | (略) 永 (略) | (略) (略) | 项目(项目代码:2309-(略)-04-01-(略)) (略) 永定区凤城 (略) 66号,项目建成于2015年, (略) 床位60张,设置外科、中医科、眼科、儿科、妇科等,不设传染病科。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混凝沉淀加次氯酸钠消毒处 (略) (略) 。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建设足够容积的医疗污水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环境应急 (略) 永定生态环境局备案。 6、其它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应便于采样;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略))落实自行监测;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做好环保台账记录。退役后按规范处置原有机器设备和药品,妥善处理遗留的污染物,待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略)
附件下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