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制品60万件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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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洛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制品60万件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五金制品(略)件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五金制品(略)件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南头 (略) 9号旁(B栋首层之六)(项目中心位置:E113°18′22.568″,N22°43′27.678″),项目用地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顼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生产五金制品(略)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9月21日~2024年12月30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排入南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处理,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喷粉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喷粉柜直接收集,经喷粉柜自带滤芯除尘器回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固化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略)烷总烃、TVOC及臭气浓度)经固化线顶部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和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2)。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原料包装物(环氧树脂粉使用后残留的废包装纸箱及包装袋、洗净的除油剂包装桶、洗净的陶化剂包装桶,其中除油剂包装桶和陶化剂的清洗母液回用于生产)、含树脂粉废滤芯、沉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原料包装物(环氧树脂粉使用后残留的废包装纸箱及包装袋、洗净的除油剂包装桶、洗净的陶化剂包装桶,其中除油剂包装桶和陶化剂的清洗母液回用于生产)、含树脂粉废滤芯、沉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 (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头 (略) 9号旁(B栋首层之六)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略)

邮箱:*@*q.com

, (略) ,中山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五金制品(略)件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五金制品(略)件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南头 (略) 9号旁(B栋首层之六)(项目中心位置:E113°18′22.568″,N22°43′27.678″),项目用地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顼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生产五金制品(略)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9月21日~2024年12月30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排入南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处理,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喷粉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喷粉柜直接收集,经喷粉柜自带滤芯除尘器回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固化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略)烷总烃、TVOC及臭气浓度)经固化线顶部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和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2)。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原料包装物(环氧树脂粉使用后残留的废包装纸箱及包装袋、洗净的除油剂包装桶、洗净的陶化剂包装桶,其中除油剂包装桶和陶化剂的清洗母液回用于生产)、含树脂粉废滤芯、沉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原料包装物(环氧树脂粉使用后残留的废包装纸箱及包装袋、洗净的除油剂包装桶、洗净的陶化剂包装桶,其中除油剂包装桶和陶化剂的清洗母液回用于生产)、含树脂粉废滤芯、沉降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除油废液及槽渣、陶化废液及槽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 (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头 (略) 9号旁(B栋首层之六)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略)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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