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浙 (略) 烧结保温砌块(一次码烧)生产线技改项目 | 湖吴环建【2024】27号 | 2024年9月26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4】27号-关于浙 (略) 烧结保温砌块(一次码烧)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浙 (略) 烧结保温砌块(一次码烧)生产线技改项目 | 湖吴环建【2024】27号 | 2024年9月26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4】27号-关于浙 (略) 烧结保温砌块(一次码烧)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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