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兴·御峯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兴·御峯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晋兴·御峯项二期目用 (略) 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总用地面积7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 3#楼、5#楼、6#楼平面调整,局部立面对应调整;

  2. 地下室平面机动车位图例修正;

  3. 总平面绿地范围调整,3#楼建筑轮廓线根据平面调整;

  4.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根据以上调整内容指标对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变更方案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