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鼎19-01地块办公和商业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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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鼎19-01地块办公和商业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浦规建金(2024)FA(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管理局
日 期:2024-09-23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金鼎19-01地块办公和商业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建 设 位 置 浦东新区金桥镇, (略) ,南至19-02地块,西至19-02地块, (略)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略).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85平方米,计容面积(略).57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金鼎19-01地块办公和商业新建项目(地上部分)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许建金〔2024〕48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5.备注:地下室部分已于2024年02月0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浦规建金(2024)FA(略)),另有地块外4个结建工程 (略) 、 (略) 上部连廊、连桥,共1196.28平方米(计容)。地上不计容面积包括裙楼屋顶设备机房楼梯间、首层车行通道、标准层层高的塔楼避难区及设备用房、超过标准层层高的塔楼避难区、地铁轨交出地面站房S1、S2,共计(略).28平方米。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浦规建金(2024)FA(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管理局
日 期:2024-09-23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金鼎19-01地块办公和商业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建 设 位 置 浦东新区金桥镇, (略) ,南至19-02地块,西至19-02地块, (略)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略).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85平方米,计容面积(略).57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金鼎19-01地块办公和商业新建项目(地上部分)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许建金〔2024〕48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5.备注:地下室部分已于2024年02月0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浦规建金(2024)FA(略)),另有地块外4个结建工程 (略) 、 (略) 上部连廊、连桥,共1196.28平方米(计容)。地上不计容面积包括裙楼屋顶设备机房楼梯间、首层车行通道、标准层层高的塔楼避难区及设备用房、超过标准层层高的塔楼避难区、地铁轨交出地面站房S1、S2,共计(略).28平方米。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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