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邻氨基苯甲酸甲酯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调试时间公示
山东利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邻氨基苯甲酸甲酯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调试时间公示
山东 (略) 成立于2018年06月21日,位于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 (略) 以南。拟投资#万元,新建#吨/年邻氨基苯#酸#酯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70亩,新建生产车间2座,配套建设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配电室、事故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邻氨基苯#酸#酯#吨。企业于2023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山东 (略) #吨/年邻氨基苯#酸#酯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东环审[2023]68号);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号为:#MA3M1H3X#X
2024年4月,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验收竣工管径保护验收。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新亮
电话:#
项目建成规模:
(略) 利津县滨海新区化工产业 (略) 以南,项目占地面积70亩,新建生产车间2座,配套建设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配电室、事故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邻氨基苯#酸#酯#吨。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一)废气:项目供热依托园 (略) 。1#生产车间设置酰胺化反应釜10台,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设施2套,每5台酰胺化反应釜共用一套。拟建项目酰胺反应工序投料废气、酰胺反应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酸洗+碱洗”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邻苯二#酸酐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2限值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2#生产车间#醇回收不凝气、#醇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冷凝(-15℃)预处理后,与#酯精制不凝气、酯化釜投料废气、转料废气等工艺废气一并经两级水洗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2限值标准要求。调酸废气、MVR蒸发器不凝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臭气收集后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H2S、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限值要求。
(二)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项目压滤废水、酸洗塔洗涤废水由MVR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冷凝废水与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经“UASB厌氧+A/O+二沉”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利津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利津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原辅材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精制釜釜底残渣、压滤机滤渣、废滤布、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弃的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四)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山东 (略) 成立于2018年06月21日,位于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 (略) 以南。拟投资#万元,新建#吨/年邻氨基苯#酸#酯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70亩,新建生产车间2座,配套建设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配电室、事故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邻氨基苯#酸#酯#吨。企业于2023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山东 (略) #吨/年邻氨基苯#酸#酯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东环审[2023]68号);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号为:#MA3M1H3X#X
2024年4月,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验收竣工管径保护验收。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新亮
电话:#
项目建成规模:
(略) 利津县滨海新区化工产业 (略) 以南,项目占地面积70亩,新建生产车间2座,配套建设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配电室、事故水池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邻氨基苯#酸#酯#吨。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一)废气:项目供热依托园 (略) 。1#生产车间设置酰胺化反应釜10台,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设施2套,每5台酰胺化反应釜共用一套。拟建项目酰胺反应工序投料废气、酰胺反应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酸洗+碱洗”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邻苯二#酸酐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2限值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2#生产车间#醇回收不凝气、#醇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冷凝(-15℃)预处理后,与#酯精制不凝气、酯化釜投料废气、转料废气等工艺废气一并经两级水洗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2限值标准要求。调酸废气、MVR蒸发器不凝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中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臭气收集后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H2S、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限值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限值要求。
(二)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项目压滤废水、酸洗塔洗涤废水由MVR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冷凝废水与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经“UASB厌氧+A/O+二沉”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利津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利津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原辅材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精制釜釜底残渣、压滤机滤渣、废滤布、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弃的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四)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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