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关于《卫辉市嘉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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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关于《卫辉市嘉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卫环监[2024]18号

(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南 (略) 编制的《 (略) (略) 生物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 (略)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工程LNG储存、充装产生的BOG闪蒸气,经BOG压缩回收系统回收至LNG液化装置,不外排;原料暂存池、混合进料池、厌氧发酵、曝气池、二次固液分离、沼液暂存池、沼渣暂存池产生的恶臭废气,各自收集后经一套生物滤池系统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情况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要求(臭气浓度≤2000,硫化氢≤0.33kg/h,氨气≤4.9kg/h)。

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要求(臭气浓度≤20,硫化氢≤0.06mg/m3,氨气≤1.5mg/m3)。

2、废水:本工程运行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车辆冲洗废水一同经混合进料池进入厌氧发酵罐,沼液和沼渣均外售,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经格栅清理出的大块杂物,送沼渣暂存池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

2024年9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373-#

卫环监[2024]18号

(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南 (略) 编制的《 (略) (略) 生物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 (略)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工程LNG储存、充装产生的BOG闪蒸气,经BOG压缩回收系统回收至LNG液化装置,不外排;原料暂存池、混合进料池、厌氧发酵、曝气池、二次固液分离、沼液暂存池、沼渣暂存池产生的恶臭废气,各自收集后经一套生物滤池系统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情况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要求(臭气浓度≤2000,硫化氢≤0.33kg/h,氨气≤4.9kg/h)。

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要求(臭气浓度≤20,硫化氢≤0.06mg/m3,氨气≤1.5mg/m3)。

2、废水:本工程运行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车辆冲洗废水一同经混合进料池进入厌氧发酵罐,沼液和沼渣均外售,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经格栅清理出的大块杂物,送沼渣暂存池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

2024年9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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