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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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传真):0870-(略)

通 讯 地 址: (略) (略) (略) 419号

邮 编:(略)

2024年9月26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kV金江(金沙)输变电工程

(略) 大关县、永善县

(略) (略)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变电工程:建设1座户外式220kV金江变电站,新建1台主变,主变容量180MVA,新建2×12Mvar无功补偿装置。本期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5回,同时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主控综合楼、配电楼等;在500kV甘顶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2回;在110kV城北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

(二)线路工程:新建500kV甘顶变至220kV金江变220kV Ⅰ回线,线路长约42.7km, (略) 架设;

新建500kV甘顶变至220kV金江变220kV Ⅱ回线,线路长41.2km, (略) 架设,同时改接220kV甘大线,线路长2.4km, (略) 架设;新建220kV金江变至110kV城北变11 (略) 1回,线路全长10.156km,其中单回架空架设10.0km,新 (略) 0.156km;“π”接110kV大永昆线,线路全长6.2km,其中单回架设3.9km,双回架设2.3km(与“π”接110kV大永景线 (略) (略) 架设);“π”接110kV大永景线,线路全长6.0km,其中单回架设1.2km,双回架设2.3km(与“π”接110kV大永昆线 (略) (略) 架设),同塔双回单 (略) 2.5km;改接110kV柏大Ⅱ回线,线路长0.8km, (略) 架设。项目总投资(略).(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3%。

施工期:废水、固废、扬尘、噪声、生态等。

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固废、生态等。

施工期:(一)废水:(1)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应修建临时生 (略) 理设施,对生活污 (略) 理。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 (略) 理设 (略) 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2) (略) 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 (略) 理系 (略) 理,临近变 (略) 施工时可利用变电站 (略) 理装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3)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4)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5)工程跨越河流及水库时应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域范围立塔。(6)施工单位严格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禁止施工 (略) 周边水体排污,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二)固废:(1)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2)本工程新建变电站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 (略) 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3)新 (略) 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4)在临时跨越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截水沟和沉沙池,截断雨水冲刷土壤形成的水流,并将其汇入沉沙池,沉沙池里的泥水自然渗透。裸露地表 (略) 覆盖以减缓雨水击打冲刷土壤的力度和防止扬尘产生。对临时堆存的表土进行临时拦挡防止水土流失。(5)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现场收集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材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 (略) 理厂。(6)在旧线拆除工程实施完毕后拆除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残留。(7)施工结束后 (略) 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扬尘:(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3)车辆运输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 (略) 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5)变电站 (略) (略) 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四)噪声:(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施工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4)加强施工车辆 (略) 附近的交通管理,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五)生态环境: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 (略) 范围内,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 (略) 内。(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 (略) 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3)优化塔基布置, (略) 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 (略) ,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 (略) 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2.植被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 (略) 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破 (略) 域外地表植被。(2) (略) 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 (略) 域植被造成破坏。(3)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4) (略) 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略) 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展放线, (略) 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5)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 (略) 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3)尽量利用原 (略) 、 (略) (略) 作 (略) ,减 (略) 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4)施工结束后,对施 (略) 域及临 (略) 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4.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1)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通过塔基 (略) 摆动,以高跨方式 (略) ,并充分利用两岸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 (略) 对地弧垂距离树冠(自然生长高度下)满足4.5m的安全要求, (略) 下方的树木。(2) (略) 工程征地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塔基征地范围进行施工。(3)优化施工场地布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4)进一步减少 (略) 内的临 (略) ,临 (略) 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已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尽量不新 (略) ;局部交通条件较差 (略) ,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 (略) 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5)在生态保护红线优先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 (略) 置。(7)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小生态影响。(8)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略) 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9)架线施工时,应提前选好牵张场,确定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10)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1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12)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13)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 (略) 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 (略) 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5.永 (略) 级自 (略) 保护措施:(1)尽可能优化临近自 (略) 的塔基布置,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塔基施工场地占地面积, (略) 不进入自 (略) ;同时针对自 (略) 及 (略) 评价范围内,限制人为活动及占用土地。(2)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自然保护附近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3)自 (略) 附近施工现场设置自 (略) 保护标识牌,标识自 (略) 范围和相关保护措施。(4)加强对施工队(略)的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专业的环保责任人,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整,就地利用。(2)清理施工场地遗留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扬尘:(1)对施工现场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砂石材料进行苫盖;(2)加强物料运输管理,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 (略) 段行驶,保 (略) 清洁,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控制扬尘污染;(3)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增湿作业,采用洒水降尘等有效方式抑制扬尘;(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时段实施堆土、砂石材料翻动作业,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5)施工现场无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情况。

(四)噪声:(1)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施工方式,尽量将固定地点施工的机械,安排在远离居 (略) (略) 域外;(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次日 06:00)施工,严禁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3)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器械,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的减震降噪措施;(4)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低速匀速行驶,避免使用高音量喇叭,装卸材料时做到轻拿轻放。

(五)生态: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 (略) 内。(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采取回填等方 (略) 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3)优化塔基布置, (略) 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 (略) ,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5)对已施工完毕的塔基周边遗留的土方、砂石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理过程采取降尘措施;(6)施工已结束的施工场地内拆除遗留的架线、紧线设备及其他垃圾,对施工场地内的可回收的施工材料进行资源回收利用。(7)对已施工完毕的塔基周边进行原有植被类型恢复,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植被保护措施:(1)施工人员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画、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2) (略) 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 (略) 域植被造成破坏。(3)对 (略) 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略) 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 (略) 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4)对已施工完毕的塔基周边进行原有植被类型恢复,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5)植被恢复应该结合原有植被进行恢复,涉及自然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自然植被,涉及人工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相应的人工植被或自然植被。自然植被恢复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3、动物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未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无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3)已尽量利用原 (略) 、 (略) (略) 作 (略) ,减 (略) 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4)对施 (略) 域及临 (略) 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4、对生态红线的保护措施:(1)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永久及临时占地;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2)架线施工时,大型机械和线材摆放在远离生态保护红线一侧。(3)施工便道采用现 (略) (略) ,控 (略) 宽度,采用人背马驮方式运 (略) 。(4)在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距离的塔基施工采取集中作业,加快进度,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干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野生动 (略) 。(5)采用无人机放线,牵张技术紧线,保证架线过程中导线不在地面拖行,避免架线工程对影响地表植被的扰动破坏。对于无法避 (略) ,采用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以高跨方式通过,并充分利用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 (略) 对地弧垂距离树冠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略) 下方的树木。塔脚采用高低腿,避免基础面放坡,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6)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固废及垃圾。(7)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 (略) 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 (略) 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5、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云南省级保护植物分布,工程施工期已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无猎杀动物的现象发生,为保护原生植被及野生动物的生境,要求落实植被恢复措施,恢复沿线动植物生境。

6、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布置在农田、耕 (略) ,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严格控 (略) 域,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理。

7、对公益林等林地的保护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 (略) ,采集可用的资源植物等情况的出现。(2)采用高塔穿越的方式以减少林木砍伐并尽可能减少在密林中建设铁塔,同时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的灌木林地。(3) (略) (略) 时,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植被破坏。(4) (略) 施工期,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 (略) ,主动避让长势较好的公益林、天然林林木及耕地。(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地手续,杜绝非法采伐和超范围使用林地。(6)对塔基裸露地表采用植物措施撒播草种绿化。

运营期:(一)工频电场、工频磁场:(1)工程投运后及时进行电磁环境监测,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2) (略) 日常管理和维护, (略) 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二)噪声:(1)工程投运后及时进行声环境监测, (略) 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相 (略) 标准限值要求。(2) (略) 沿线巡查与宣传, (略) 电 (略) 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

(三)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 (略) 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巡线时,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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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传真):0870-(略)

通 讯 地 址: (略) (略) (略) 419号

邮 编:(略)

2024年9月26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kV金江(金沙)输变电工程

(略) 大关县、永善县

(略) (略)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变电工程:建设1座户外式220kV金江变电站,新建1台主变,主变容量180MVA,新建2×12Mvar无功补偿装置。本期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5回,同时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主控综合楼、配电楼等;在500kV甘顶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2回;在110kV城北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

(二)线路工程:新建500kV甘顶变至220kV金江变220kV Ⅰ回线,线路长约42.7km, (略) 架设;

新建500kV甘顶变至220kV金江变220kV Ⅱ回线,线路长41.2km, (略) 架设,同时改接220kV甘大线,线路长2.4km, (略) 架设;新建220kV金江变至110kV城北变11 (略) 1回,线路全长10.156km,其中单回架空架设10.0km,新 (略) 0.156km;“π”接110kV大永昆线,线路全长6.2km,其中单回架设3.9km,双回架设2.3km(与“π”接110kV大永景线 (略) (略) 架设);“π”接110kV大永景线,线路全长6.0km,其中单回架设1.2km,双回架设2.3km(与“π”接110kV大永昆线 (略) (略) 架设),同塔双回单 (略) 2.5km;改接110kV柏大Ⅱ回线,线路长0.8km, (略) 架设。项目总投资(略).(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3%。

施工期:废水、固废、扬尘、噪声、生态等。

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固废、生态等。

施工期:(一)废水:(1)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应修建临时生 (略) 理设施,对生活污 (略) 理。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 (略) 理设 (略) 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2) (略) 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 (略) 理系 (略) 理,临近变 (略) 施工时可利用变电站 (略) 理装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3)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4)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5)工程跨越河流及水库时应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域范围立塔。(6)施工单位严格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禁止施工 (略) 周边水体排污,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二)固废:(1)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2)本工程新建变电站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 (略) 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3)新 (略) 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4)在临时跨越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截水沟和沉沙池,截断雨水冲刷土壤形成的水流,并将其汇入沉沙池,沉沙池里的泥水自然渗透。裸露地表 (略) 覆盖以减缓雨水击打冲刷土壤的力度和防止扬尘产生。对临时堆存的表土进行临时拦挡防止水土流失。(5)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现场收集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材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 (略) 理厂。(6)在旧线拆除工程实施完毕后拆除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残留。(7)施工结束后 (略) 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扬尘:(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3)车辆运输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 (略) 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5)变电站 (略) (略) 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四)噪声:(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施工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4)加强施工车辆 (略) 附近的交通管理,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五)生态环境: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 (略) 范围内,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 (略) 内。(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 (略) 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3)优化塔基布置, (略) 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 (略) ,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 (略) 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2.植被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 (略) 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破 (略) 域外地表植被。(2) (略) 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 (略) 域植被造成破坏。(3)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4) (略) 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略) 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展放线, (略) 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5)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 (略) 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3)尽量利用原 (略) 、 (略) (略) 作 (略) ,减 (略) 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4)施工结束后,对施 (略) 域及临 (略) 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4.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1)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通过塔基 (略) 摆动,以高跨方式 (略) ,并充分利用两岸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 (略) 对地弧垂距离树冠(自然生长高度下)满足4.5m的安全要求, (略) 下方的树木。(2) (略) 工程征地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塔基征地范围进行施工。(3)优化施工场地布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堆料场、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4)进一步减少 (略) 内的临 (略) ,临 (略) 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内已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尽量不新 (略) ;局部交通条件较差 (略) ,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 (略) 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5)在生态保护红线优先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 (略) 置。(7)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小生态影响。(8)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略) 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9)架线施工时,应提前选好牵张场,确定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10)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1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12)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13)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 (略) 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 (略) 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5.永 (略) 级自 (略) 保护措施:(1)尽可能优化临近自 (略) 的塔基布置,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塔基施工场地占地面积, (略) 不进入自 (略) ;同时针对自 (略) 及 (略) 评价范围内,限制人为活动及占用土地。(2)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自然保护附近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3)自 (略) 附近施工现场设置自 (略) 保护标识牌,标识自 (略) 范围和相关保护措施。(4)加强对施工队(略)的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专业的环保责任人,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整,就地利用。(2)清理施工场地遗留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扬尘:(1)对施工现场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砂石材料进行苫盖;(2)加强物料运输管理,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 (略) 段行驶,保 (略) 清洁,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控制扬尘污染;(3)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增湿作业,采用洒水降尘等有效方式抑制扬尘;(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时段实施堆土、砂石材料翻动作业,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5)施工现场无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情况。

(四)噪声:(1)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施工方式,尽量将固定地点施工的机械,安排在远离居 (略) (略) 域外;(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次日 06:00)施工,严禁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3)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施工器械,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的减震降噪措施;(4)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低速匀速行驶,避免使用高音量喇叭,装卸材料时做到轻拿轻放。

(五)生态: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 (略) 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 (略) 内。(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采取回填等方 (略) 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3)优化塔基布置, (略) 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 (略) ,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5)对已施工完毕的塔基周边遗留的土方、砂石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理过程采取降尘措施;(6)施工已结束的施工场地内拆除遗留的架线、紧线设备及其他垃圾,对施工场地内的可回收的施工材料进行资源回收利用。(7)对已施工完毕的塔基周边进行原有植被类型恢复,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植被保护措施:(1)施工人员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画、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2) (略) 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 (略) 域植被造成破坏。(3)对 (略) 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 (略) 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 (略) 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4)对已施工完毕的塔基周边进行原有植被类型恢复,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5)植被恢复应该结合原有植被进行恢复,涉及自然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自然植被,涉及人工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相应的人工植被或自然植被。自然植被恢复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3、动物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未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无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3)已尽量利用原 (略) 、 (略) (略) 作 (略) ,减 (略) 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4)对施 (略) 域及临 (略) 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4、对生态红线的保护措施:(1)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永久及临时占地;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2)架线施工时,大型机械和线材摆放在远离生态保护红线一侧。(3)施工便道采用现 (略) (略) ,控 (略) 宽度,采用人背马驮方式运 (略) 。(4)在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距离的塔基施工采取集中作业,加快进度,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干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野生动 (略) 。(5)采用无人机放线,牵张技术紧线,保证架线过程中导线不在地面拖行,避免架线工程对影响地表植被的扰动破坏。对于无法避 (略) ,采用小型塔,加大档距、抬升导线高度,以高跨方式通过,并充分利用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 (略) 对地弧垂距离树冠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略) 下方的树木。塔脚采用高低腿,避免基础面放坡,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6)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固废及垃圾。(7)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 (略) 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 (略) 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5、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云南省级保护植物分布,工程施工期已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无猎杀动物的现象发生,为保护原生植被及野生动物的生境,要求落实植被恢复措施,恢复沿线动植物生境。

6、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布置在农田、耕 (略) ,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严格控 (略) 域,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理。

7、对公益林等林地的保护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 (略) ,采集可用的资源植物等情况的出现。(2)采用高塔穿越的方式以减少林木砍伐并尽可能减少在密林中建设铁塔,同时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的灌木林地。(3) (略) (略) 时,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植被破坏。(4) (略) 施工期,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 (略) ,主动避让长势较好的公益林、天然林林木及耕地。(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地手续,杜绝非法采伐和超范围使用林地。(6)对塔基裸露地表采用植物措施撒播草种绿化。

运营期:(一)工频电场、工频磁场:(1)工程投运后及时进行电磁环境监测,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2) (略) 日常管理和维护, (略) 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二)噪声:(1)工程投运后及时进行声环境监测, (略) 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相 (略) 标准限值要求。(2) (略) 沿线巡查与宣传, (略) 电 (略) 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

(三)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 (略) 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巡线时,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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