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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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进一步 (略) 社会组织管理, (略) 社会组织培育机制,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略) 实际,我局起草了《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公众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63.com

2.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7号机关第 (略) (略) (略)

附件:1.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2.《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略) (略)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快 (略) 社会组织, (略) 社会组织管理,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略)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 (略) 民政厅关于新形势下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 (略) 社会组织,是 (略) (村)居民发起成立, (略) (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居(村)委会工作机构、业主委员会、楼栋自治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不 (略) 社会组织。

第三条 (原则)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党(工) (略) (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按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形式登记成立。

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参考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以协会、中心、社、站、队、组等作为名称,实行备案管理。

(略) 社会组织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条 (分类)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的服务类型分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

公益慈善类: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 (略) 社会组织。

生活服务类: (略) 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 (略) 社会组织。

社区事务类: (略) 环境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社区矫正、物业协商、婚丧事务、 (略) 、农村生产服务等活 (略) 社会组织。

文体活动类: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活 (略) 社会组织。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登记)对符合法定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按照现行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在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成 (略) 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略) 。

第七条(放宽准入) (略) 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办公场所准予“一址多社”,活动场所可为室外公共空间;有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的不少于20个;枢纽型、支 (略) 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略)元, (略) 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行(事)业规定有最低限额的除外。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备案类型)对能持续开展活动,有负责人、相对固定的活动成员、基本组织架构和组织章程,但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由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备案管理。经备 (略) 社会组织可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不能持续开展活动,或刚培育成 (略) 社会组织, (略) (村)党组织领导,居(村)民委会对其进行台账管理,指导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待其发展稳定后,纳入备案管理。

第九条(备案条件)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固定的联系方式;

(二)有规范的名称: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名称由“ (略) 划名称+所在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备案,活动范围涵盖 (略) (村)的组织,可不加 (略) (村)名称;

(三)有一定规模且相对固定的活动人员:以社会团体组织形式备 (略) 社会组织由3个及以上自然人或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发起,其会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形式备 (略) 社会组织由2个及以上自然人或1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举办,其工作人员(含兼职)一般不少于2名;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为室外公共空间,鼓励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或闲置国有、集体所有设施 (略) 社会组织活动场所;

(五)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六)有规范的章程;

(七)有基本的账目管理。

第十条(备案材料) (略) 社会组织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成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

(三)章程。

第十一条 (备案程序)备案管理的程序为:

(一)发起人(负责人) (略) 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提供备案所需材料;

(二)居(村)委会进行核实;

(三)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纳入备案管理,确定备案编号,建立备案台账。

第十二条(变更注销)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其备案内容有变更的,应及时 (略) 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向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

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如不再开展活动,应 (略) 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主动向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注销。

第十三条(监督)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提前3日向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向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对不接受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不接受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或备案后长期不开展活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可批评教育、要求整改。对违法违规或连续2年不开展活 (略) 社会组织,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可终止备案。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开设账户,不得开展募捐活动,不得开展经营性收费服务。

在开展服务、活动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劳务费用,以 (略) (村)内部开展群众互助互济活动中涉及的物资资金,应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按照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收取和支出。

终止备案时,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 (略) 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五条(不予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

(一)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三)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党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支持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村)党组织 (略) (略) 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民政职责)县(区)民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鼓励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符合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三)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依法登 (略) 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给 (略) 罚;

(四)负责登记管 (略) 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对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建立本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统计台账。

第十八条(镇街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支持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 (略) 内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的备案工作,每季度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报送 (略) 社会组织情况;

(二)对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 (略) (村)党组织、居(村)民委会对未达到备案条 (略) 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村社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 (略) (村)社会组织的备案初审工作; (略) 内未达到备案条 (略) 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对未达到备案条 (略) 社会组织应建立工作台账, (略) 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成员名册、业务范围、活动场所、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 (略) (略)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2.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3.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4.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组织类别: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略) (略) 监制

填表说明

1.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填写。

2.该表仅用于建立 (略) 社会组织台账, (略)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使用。 (略) 社会组织今后如申请登记注册,该表不作为申请材料。

3.组织类别分为以下四类:

公益慈善类:主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

生活服务类:主要 (略) 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

社区事务类:主要 (略) 环境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社区矫正、物业协商、婚丧事务、 (略) 、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

文体活动类:主要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活动。

4.备案编号由街道(乡镇)填写,由街道(乡镇)名称+年份+3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5.表格一式三份,经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一份备案机关留存, (略) 居(村)委会留存,一份 (略) 社会组织留存,请妥善保管。

(略) 社会组织名称


主要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其他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党建工作情况


活动场所或

主 (略) 域


宗旨


业务范围


主要成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政治

面貌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长期参加

活动人员数(人)


备案意见

本人声明以上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接受街道(乡镇)、社区(村)指导监督。

(略) 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

(盖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

(盖 章)

年月日


附件2

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备案

编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变更的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申请变更

理由


履行的

内部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备案编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注

销理由


履行的

内部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适用于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日 (略) 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 (略) /村)。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 (略) 划名称+所在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 (略) (略) xx街道 (略) 绿叶志愿服务队”。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道(乡镇)XXX,不加 (略) (村)名称。

本组织是由(道/乡镇居民、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 (略) 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 (略) 社会组织。

〔注:公益慈善类: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 (略) 社会组织。生活服务类: (略) 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 (略) 社会组织。社区事务类: (略) 环境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社区矫正、物业协商、婚丧事务、 (略) 、农村生产服务等活 (略) 社会组织。文体活动类: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活 (略) 社会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 (略) 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道/乡镇、区/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略) 线、方针和政策;在(道/乡镇党组织、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 (略) /乡镇人民政府、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

(二)…………;

……………………。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道/乡镇居民、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 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

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 (略) 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

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

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 (略) /乡镇人民政府、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附件2

《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的有关规定,为 (略) 社会组织管理, (略) 社会组织培育机制,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 (略) 社会组织 (略) 服务、扩大居民参与、 (略) 文化、 (略) 和谐的重要作用,经深入调研、广泛学习,我局起草形成了《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增强 (略) 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 (略) 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和居民融入等方 (略) 社会组织。近年来,民政部(略)续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意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等文件,对培育 (略) 社会组织特别是对 (略) 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措施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满足群众需求,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 (略) 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我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引导其更好服务于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建设。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略) 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21〕57号);

(四《广西壮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民规〔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登记管理、备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本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明 (略) 社会组织的定义、法律地位、分类管理和主要类别。

第二章登记管理,强调了对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放宽准入条件。

第三章备案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明确了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备案管理条件和程序,强调了及时变更、注销和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县级民政部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 (略) 的监督职能进行明确。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期间。

关联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进一步 (略) 社会组织管理, (略) 社会组织培育机制,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略) 实际,我局起草了《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公众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63.com

2.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7号机关第 (略) (略) (略)

附件:1.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2.《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略) (略)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快 (略) 社会组织, (略) 社会组织管理,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略)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 (略) 民政厅关于新形势下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 (略) 社会组织,是 (略) (村)居民发起成立, (略) (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居(村)委会工作机构、业主委员会、楼栋自治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不 (略) 社会组织。

第三条 (原则)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党(工) (略) (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按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形式登记成立。

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参考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以协会、中心、社、站、队、组等作为名称,实行备案管理。

(略) 社会组织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条 (分类)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的服务类型分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

公益慈善类: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 (略) 社会组织。

生活服务类: (略) 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 (略) 社会组织。

社区事务类: (略) 环境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社区矫正、物业协商、婚丧事务、 (略) 、农村生产服务等活 (略) 社会组织。

文体活动类: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活 (略) 社会组织。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登记)对符合法定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按照现行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在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成 (略) 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略) 。

第七条(放宽准入) (略) 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办公场所准予“一址多社”,活动场所可为室外公共空间;有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的不少于20个;枢纽型、支 (略) 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略)元, (略) 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行(事)业规定有最低限额的除外。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备案类型)对能持续开展活动,有负责人、相对固定的活动成员、基本组织架构和组织章程,但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由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备案管理。经备 (略) 社会组织可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不能持续开展活动,或刚培育成 (略) 社会组织, (略) (村)党组织领导,居(村)民委会对其进行台账管理,指导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待其发展稳定后,纳入备案管理。

第九条(备案条件)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固定的联系方式;

(二)有规范的名称: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名称由“ (略) 划名称+所在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备案,活动范围涵盖 (略) (村)的组织,可不加 (略) (村)名称;

(三)有一定规模且相对固定的活动人员:以社会团体组织形式备 (略) 社会组织由3个及以上自然人或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发起,其会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形式备 (略) 社会组织由2个及以上自然人或1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举办,其工作人员(含兼职)一般不少于2名;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为室外公共空间,鼓励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或闲置国有、集体所有设施 (略) 社会组织活动场所;

(五)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六)有规范的章程;

(七)有基本的账目管理。

第十条(备案材料) (略) 社会组织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成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

(三)章程。

第十一条 (备案程序)备案管理的程序为:

(一)发起人(负责人) (略) 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提供备案所需材料;

(二)居(村)委会进行核实;

(三)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纳入备案管理,确定备案编号,建立备案台账。

第十二条(变更注销)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其备案内容有变更的,应及时 (略) 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向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

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如不再开展活动,应 (略) 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主动向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注销。

第十三条(监督)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提前3日向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向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对不接受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不接受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或备案后长期不开展活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可批评教育、要求整改。对违法违规或连续2年不开展活 (略) 社会组织,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可终止备案。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实行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开设账户,不得开展募捐活动,不得开展经营性收费服务。

在开展服务、活动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劳务费用,以 (略) (村)内部开展群众互助互济活动中涉及的物资资金,应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按照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收取和支出。

终止备案时,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 (略) 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五条(不予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

(一)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

(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三)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党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支持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村)党组织 (略) (略) 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民政职责)县(区)民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鼓励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符合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三)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依法登 (略) 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给 (略) 罚;

(四)负责登记管 (略) 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对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建立本县(区)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统计台账。

第十八条(镇街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支持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 (略) 内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的备案工作,每季度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报送 (略) 社会组织情况;

(二)对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 (略) (村)党组织、居(村)民委会对未达到备案条 (略) 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村社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 (略) (村)社会组织的备案初审工作; (略) 内未达到备案条 (略) 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对未达到备案条 (略) 社会组织应建立工作台账, (略) 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成员名册、业务范围、活动场所、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 (略) (略)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2.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3.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4.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组织类别: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略) (略) 监制

填表说明

1.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填写。

2.该表仅用于建立 (略) 社会组织台账, (略)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使用。 (略) 社会组织今后如申请登记注册,该表不作为申请材料。

3.组织类别分为以下四类:

公益慈善类:主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

生活服务类:主要 (略) 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

社区事务类:主要 (略) 环境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社区矫正、物业协商、婚丧事务、 (略) 、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

文体活动类:主要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活动。

4.备案编号由街道(乡镇)填写,由街道(乡镇)名称+年份+3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5.表格一式三份,经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一份备案机关留存, (略) 居(村)委会留存,一份 (略) 社会组织留存,请妥善保管。

(略) 社会组织名称


主要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其他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党建工作情况


活动场所或

主 (略) 域


宗旨


业务范围


主要成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政治

面貌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长期参加

活动人员数(人)


备案意见

本人声明以上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接受街道(乡镇)、社区(村)指导监督。

(略) 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

(盖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意见:

(是否同意备案)

(盖 章)

年月日


附件2

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备案

编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变更的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申请变更

理由


履行的

内部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

组织名称


备案编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注

销理由


履行的

内部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适用于备案管 (略) 社会组织)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日 (略) 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 (略) /村)。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 (略) 划名称+所在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 (略) (略) xx街道 (略) 绿叶志愿服务队”。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道(乡镇)XXX,不加 (略) (村)名称。

本组织是由(道/乡镇居民、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 (略) 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 (略) 社会组织。

〔注:公益慈善类: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 (略) 社会组织。生活服务类: (略) 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 (略) 社会组织。社区事务类: (略) 环境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社区矫正、物业协商、婚丧事务、 (略) 、农村生产服务等活 (略) 社会组织。文体活动类: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活 (略) 社会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 (略) 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道/乡镇、区/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略) 线、方针和政策;在(道/乡镇党组织、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 (略) /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 (略) /乡镇人民政府、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

(二)…………;

……………………。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道/乡镇居民、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 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

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 (略) 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

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

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 (略) /乡镇人民政府、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附件2

《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的有关规定,为 (略) 社会组织管理, (略) 社会组织培育机制,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 (略) 社会组织 (略) 服务、扩大居民参与、 (略) 文化、 (略) 和谐的重要作用,经深入调研、广泛学习,我局起草形成了《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增强 (略) 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 (略) 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和居民融入等方 (略) 社会组织。近年来,民政部(略)续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意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等文件,对培育 (略) 社会组织特别是对 (略) 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措施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满足群众需求, (略)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 (略) 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我 (略)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引导其更好服务于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建设。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 (略) 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略) 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21〕57号);

(四《广西壮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民规〔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登记管理、备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本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明 (略) 社会组织的定义、法律地位、分类管理和主要类别。

第二章登记管理,强调了对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放宽准入条件。

第三章备案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 (略) 社会组织明确了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备案管理条件和程序,强调了及时变更、注销和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县级民政部门、街 (略) (乡镇人民政府)、 (略) 的监督职能进行明确。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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