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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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政征安告[2024]第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 (略) 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 (略) 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罗店镇石板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拟使用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罗店镇石板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662公顷(含耕地0.5581公顷),建设用地0.0521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罗店镇石板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66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141公顷(含耕地0.5581公顷),建设用地0.0521公顷。涉及地上房屋、林木、青苗等详见现状调查结果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 (略) 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 (略) 人民政府文件《 (略)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 (略) 片综合 (略) ,罗店镇为(略)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7.(略)元、安置补助费40.(略)元、青苗补偿费1.(略)元,征地总费用为69.(略)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略) 人民政府文件《 (略)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罗店镇石板河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罗店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 (略)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 (略) 人民政府或罗店镇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6日),公告范围为罗店镇石板河村村民委员会, (略) 人民 (略) 站公布,(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docx

  2.现状调查结果.docx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京政征安告[2024]第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 (略) 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 (略) 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罗店镇石板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拟使用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华润京山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罗店镇石板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662公顷(含耕地0.5581公顷),建设用地0.0521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罗店镇石板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66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141公顷(含耕地0.5581公顷),建设用地0.0521公顷。涉及地上房屋、林木、青苗等详见现状调查结果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 (略) 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 (略) 人民政府文件《 (略)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 (略) 片综合 (略) ,罗店镇为(略)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7.(略)元、安置补助费40.(略)元、青苗补偿费1.(略)元,征地总费用为69.(略)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略) 人民政府文件《 (略) 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罗店镇石板河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罗店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 (略)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 (略) 人民政府或罗店镇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6日),公告范围为罗店镇石板河村村民委员会, (略) 人民 (略) 站公布,(网址为http://**)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docx

  2.现状调查结果.docx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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