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24.#°,面积为984平方米,地块东侧、西侧为林地,南侧为空闲地,北侧为村道用地。地块原为林地,现为空闲地。
根据《上杭县 (略) 关于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杭自然资规函〔2024〕37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0807)。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遵守法规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了解土壤污染状况有助于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避免在污染严重的土地上进行不适当的开发活动,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24.#°,面积为984平方米,地块东侧、西侧为林地,南侧为空闲地,北侧为村道用地。地块原为林地,现为空闲地。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0807)。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为林地,不存在生产企业,现场未发现该地块有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地块管理结构人员、土地使用者、周边居民、 (略) 域工作人员等人的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根据前述章节内容可知,调查地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4年9月3日,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3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 (略) (略) 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对该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工作,各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 (略) 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一、项目概况
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24.#°,面积为984平方米,地块东侧、西侧为林地,南侧为空闲地,北侧为村道用地。地块原为林地,现为空闲地。
根据《上杭县 (略) 关于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杭自然资规函〔2024〕37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0807)。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遵守法规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了解土壤污染状况有助于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避免在污染严重的土地上进行不适当的开发活动,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中都镇兴坊村养老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24.#°,面积为984平方米,地块东侧、西侧为林地,南侧为空闲地,北侧为村道用地。地块原为林地,现为空闲地。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0807)。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为林地,不存在生产企业,现场未发现该地块有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地块管理结构人员、土地使用者、周边居民、 (略) 域工作人员等人的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根据前述章节内容可知,调查地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故认为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4年9月3日,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3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 (略) (略) 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明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以及对该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工作,各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 (略) 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中都镇兴坊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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