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万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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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万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验收意见.pdf

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5月7日,瑞浦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浦 (略) (略) (略) 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A-21a地块、A-27a地块,生产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公司决定自行精馏提纯N-#基吡咯烷酮(NMP)废液并回用于生产,委托浙江 (略) 编制《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5月11日通过审批(温环龙建〔2023〕117号)。本项目于2023年5月18日开工建设,11月建成并调试运行,不新增员工,实行24小时两班制,年工作300天,精馏提纯#吨NMP废液。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变更(证书编号:#MA299D8M4D00 2Q),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7.8%。

(三)验收范围

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精馏尾气由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改为水喷淋+活性 (略) 理后引至23米高空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精馏水回用于尾气喷淋,尾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当其NMP浓度达3% ~ 5%时作为原料投入精馏提纯,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精馏尾气经水喷淋+活性 (略) 理,引至23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NMP精馏残渣、废活性炭。NMP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 (略) (略) (略) 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修编,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2024-015-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4月17 ~ 18日),精馏尾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6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4月17 ~ 18日),西南侧、东北侧厂界昼、夜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限值,西北侧厂界低于3类限值。东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三)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 (略) 置。危险废 (略) 置合同已经签订。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

(四)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 (略) 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七)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瑞浦 (略)

2024年5月7日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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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5月7日,瑞浦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浦 (略) (略) (略) 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A-21a地块、A-27a地块,生产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公司决定自行精馏提纯N-#基吡咯烷酮(NMP)废液并回用于生产,委托浙江 (略) 编制《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5月11日通过审批(温环龙建〔2023〕117号)。本项目于2023年5月18日开工建设,11月建成并调试运行,不新增员工,实行24小时两班制,年工作300天,精馏提纯#吨NMP废液。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变更(证书编号:#MA299D8M4D00 2Q),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7.8%。

(三)验收范围

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精馏尾气由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改为水喷淋+活性 (略) 理后引至23米高空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精馏水回用于尾气喷淋,尾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当其NMP浓度达3% ~ 5%时作为原料投入精馏提纯,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精馏尾气经水喷淋+活性 (略) 理,引至23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NMP精馏残渣、废活性炭。NMP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进行管理; (略) (略) (略) 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修编,并在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2024-015-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4月17 ~ 18日),精馏尾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5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6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4月17 ~ 18日),西南侧、东北侧厂界昼、夜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限值,西北侧厂界低于3类限值。东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三)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 (略) 置。危险废 (略) 置合同已经签订。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瑞浦 (略) 新增#吨/年NMP精馏提纯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

(四)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 (略) 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七)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瑞浦 (略)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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