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九五 (略) 承担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和调查结论予以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地 (略) 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项目东侧为待建空地,南侧为在建厂房, (略) , (略) 为泥厝陶瓷,北侧为未利用地,项目西北侧约 (略) 为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16′28.62″E,25°30′44.33″N,总占地面积914m2。根据该项目地块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规划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
二、 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调查,项 (略) 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以作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第二类用地)使用,可按规划用于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的建设。
三、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秀香;0595-*
四、 调查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九五 (略)
通讯地址:地址: (略) 闽侯县上 (略) 2号福州大学科技园2号科研楼(中领科技大厦)616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0591-*
五、 征询事项、范围及对象
主要为项目周边的村庄、单位团体及个人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调查结果进行监管质询。
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九五 (略) 承担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和调查结论予以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地 (略) 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项目东侧为待建空地,南侧为在建厂房, (略) , (略) 为泥厝陶瓷,北侧为未利用地,项目西北侧约 (略) 为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16′28.62″E,25°30′44.33″N,总占地面积914m2。根据该项目地块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规划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
二、 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调查,项 (略) 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以作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第二类用地)使用,可按规划用于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的建设。
三、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秀香;0595-*
四、 调查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九五 (略)
通讯地址:地址: (略) 闽侯县上 (略) 2号福州大学科技园2号科研楼(中领科技大厦)616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0591-*
五、 征询事项、范围及对象
主要为项目周边的村庄、单位团体及个人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调查结果进行监管质询。
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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