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普陀山普济寺保护区划内区域综合管线及泵站改造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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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普陀山普济寺保护区划内区域综合管线及泵站改造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377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陀山普济 (略) (略) 域综合管线及泵站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1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普陀山普济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略) 域综合管线及泵站改造工程。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实施前应补充必要考古工作。说明普济 (略) 是否为文物本体,补充其年代、历史沿革等情况。评估管沟开挖对文物本体的影响。补充管线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不得对文物及周边水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根据文物影响评估结果 (略) 由。细化管线埋设方案,明确开挖深度、宽度、放坡、与文物本体距离等具体设计参数,明确各管线埋深与文物建筑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开挖面积,不得整体揭铺老地面。 (略) 铺装恢复方案,老石板一律不得替换,磨损、断裂石板应予续用,不得改变原有铺设方式,应逐一编号并原位归安。缺失石板应参照现有石板材质、表面观感予以补配。优化管井井盖设计,补充说明泵站相关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细化保护措施。应落实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中的建议措施,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和防护、应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补充 (略) 位置关系的剖面图、平面图,逐段核实补充管线断面图。补充各段管沟开挖长度、宽度、走向,详细标注与文物建筑之间的距离。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18日

,浙江

文物保函〔2024〕1377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陀山普济 (略) (略) 域综合管线及泵站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1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普陀山普济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略) 域综合管线及泵站改造工程。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实施前应补充必要考古工作。说明普济 (略) 是否为文物本体,补充其年代、历史沿革等情况。评估管沟开挖对文物本体的影响。补充管线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不得对文物及周边水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根据文物影响评估结果 (略) 由。细化管线埋设方案,明确开挖深度、宽度、放坡、与文物本体距离等具体设计参数,明确各管线埋深与文物建筑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开挖面积,不得整体揭铺老地面。 (略) 铺装恢复方案,老石板一律不得替换,磨损、断裂石板应予续用,不得改变原有铺设方式,应逐一编号并原位归安。缺失石板应参照现有石板材质、表面观感予以补配。优化管井井盖设计,补充说明泵站相关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细化保护措施。应落实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中的建议措施,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和防护、应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补充 (略) 位置关系的剖面图、平面图,逐段核实补充管线断面图。补充各段管沟开挖长度、宽度、走向,详细标注与文物建筑之间的距离。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18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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