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410号
《四 (略) 关于在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4〕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基于文物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内容,加强拟建项目功能、规模、流线、管理等分析和评估。进一步深化三苏祠周 (略) 演变研究,合理统计现状游客量及展陈需求,形成定性、定量的设计依据。逐一记录、分析地块内现有建构筑物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合理确定其是否保留、改造或拆除,拟保留改造建筑应补充测绘图。核实茶廊保存现状。结合文物主题游径定位厘清工作目标,系统组织各类建筑,说明新建建筑功能、规模依据,明确保留、改造建筑功能定位。进一步分析建设内容、规模、城市形态、交通等设计条件。补充场地内树木情况调查。加强三苏祠北部水系、道路、亭榭等关键点位的视线分析。
(二)调整完 (略) 。下西街沿线应适当 (略) 界面,不宜全部调整为绿化场地。协调场地内新老建筑关系,统筹考虑先导馆与“东坡文化传 (略) ”并优化其空间形态组合,将其相对集中在场地西侧、北侧,注意体现收放有度的园林建筑特征,式苏轩北侧宜以自然园林作为东、西建筑组团间的过渡空间。深化建筑改造设计,补充政府大楼、眉山宾馆、西苑宾馆、幼儿园、档案楼 (略) 及改造加固设计说明,幼儿园应适当降层,弱化其对三苏祠景观的影响。明确工会活动楼、原区政府食堂、茶廊具体保留设计或在地块内的搬迁选址,工会活动楼应尽可能原位保留,下西街63至77号建筑有一定时代特色,宜保留改造。
(三)细化完善建筑与景观设计。新建建筑可适当采用平屋顶和当代设计语言,不宜全部采用坡屋面设计,但应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尺度、比例和材质。景观设计应最大限度保留场地内现有乔木,适当体现耕读意境和巴蜀园林空间特质。优化游线设计,分析石桥通行量,注意与三苏祠间的交通可达性。进一步补充细化地下空间、地下管线、道路、景观等内容。补充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的施工方案、文物建筑防护措施、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三苏祠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三苏祠水体和园林造成负面影响。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23日
文物保函〔2024〕1410号
《四 (略) 关于在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4〕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三苏祠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基于文物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内容,加强拟建项目功能、规模、流线、管理等分析和评估。进一步深化三苏祠周 (略) 演变研究,合理统计现状游客量及展陈需求,形成定性、定量的设计依据。逐一记录、分析地块内现有建构筑物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合理确定其是否保留、改造或拆除,拟保留改造建筑应补充测绘图。核实茶廊保存现状。结合文物主题游径定位厘清工作目标,系统组织各类建筑,说明新建建筑功能、规模依据,明确保留、改造建筑功能定位。进一步分析建设内容、规模、城市形态、交通等设计条件。补充场地内树木情况调查。加强三苏祠北部水系、道路、亭榭等关键点位的视线分析。
(二)调整完 (略) 。下西街沿线应适当 (略) 界面,不宜全部调整为绿化场地。协调场地内新老建筑关系,统筹考虑先导馆与“东坡文化传 (略) ”并优化其空间形态组合,将其相对集中在场地西侧、北侧,注意体现收放有度的园林建筑特征,式苏轩北侧宜以自然园林作为东、西建筑组团间的过渡空间。深化建筑改造设计,补充政府大楼、眉山宾馆、西苑宾馆、幼儿园、档案楼 (略) 及改造加固设计说明,幼儿园应适当降层,弱化其对三苏祠景观的影响。明确工会活动楼、原区政府食堂、茶廊具体保留设计或在地块内的搬迁选址,工会活动楼应尽可能原位保留,下西街63至77号建筑有一定时代特色,宜保留改造。
(三)细化完善建筑与景观设计。新建建筑可适当采用平屋顶和当代设计语言,不宜全部采用坡屋面设计,但应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尺度、比例和材质。景观设计应最大限度保留场地内现有乔木,适当体现耕读意境和巴蜀园林空间特质。优化游线设计,分析石桥通行量,注意与三苏祠间的交通可达性。进一步补充细化地下空间、地下管线、道路、景观等内容。补充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的施工方案、文物建筑防护措施、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三苏祠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三苏祠水体和园林造成负面影响。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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