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宗平、张惠楼、张建国3处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宗平、张惠楼、张建国3处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409号
《河 (略) 关于呈报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守德、张宗平、张惠楼、张建 (略) 民宅翻建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张宗平、张惠楼、张 (略) 民宅翻建项目,不同意张守德民宅翻建。
一、进一步调整张建国翻建房屋高度,檐口高度自室外地坪起算不得超过6米。优化外立面样式、色彩、门窗等设计方案,弱化建筑体量感,张宗平、张惠楼翻建房屋檐口白色涂料可改为灰白色或灰色,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不得拆除张守德民宅木结构梁架、砖石墙及木门窗,应予修缮续用。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张守德民宅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三、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 (略) 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采取切实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调整优化古城内民居翻建的具体管控要求,防止古城内民居被逐步更替为整齐划一的仿古建筑。
此复。
(略)
2024年9月23日
文物保函〔2024〕1409号
《河 (略) 关于呈报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张守德、张宗平、张惠楼、张建 (略) 民宅翻建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凌霄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张宗平、张惠楼、张 (略) 民宅翻建项目,不同意张守德民宅翻建。
一、进一步调整张建国翻建房屋高度,檐口高度自室外地坪起算不得超过6米。优化外立面样式、色彩、门窗等设计方案,弱化建筑体量感,张宗平、张惠楼翻建房屋檐口白色涂料可改为灰白色或灰色,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不得拆除张守德民宅木结构梁架、砖石墙及木门窗,应予修缮续用。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张守德民宅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三、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 (略) 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采取切实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调整优化古城内民居翻建的具体管控要求,防止古城内民居被逐步更替为整齐划一的仿古建筑。
此复。
(略)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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