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黄龙洞景区登山步道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黄龙洞景区登山步道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1421号
《浙 (略) 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黄 (略) 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登山步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实施弁山黄 (略) 登山步道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补充登山道入口等设计内容,明确应在现状步道基础上进行整修,不得开凿山体,并尽量控制开挖深度;结合 (略) 环境,增强相关设施的耐久性设计。
二、 (略) 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 (略) 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略)
2024年9月25日
文物考函〔2024〕1421号
《浙 (略) 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弁山黄 (略) 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登山步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实施弁山黄 (略) 登山步道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补充登山道入口等设计内容,明确应在现状步道基础上进行整修,不得开凿山体,并尽量控制开挖深度;结合 (略) 环境,增强相关设施的耐久性设计。
二、 (略) 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 (略) 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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